彝文档案抢救保护招标公告
彝文档案抢救保护招标公告
因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毕节市档案馆彝文档案抢救保护项目采购公告》时限内,各供应商报名材料不全致有效投标不足3家,经研究决定,对毕节市档案馆彝文档案抢救保护项目采购进行二次公告,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档案馆彝文档案抢救保护项目
二、项目地点:毕节市档案馆
三、项目内容:完成不少于20卷彝文档案抢救保护,其中包括档案裱糊、整理、编目、仿真件制作、装订、数字化、拟写内容提要、题名等工作。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
五、技术要求:按照《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64.3—2017)(见附件2)《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见附件3)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抢救修复和数字化。
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所需要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价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提供公司档案抢救保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报告、业绩成果实物或图片等)。
七、候选服务供应商确认方式
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报价(按20册每册50张预估综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3家候选供应商,并与候选供应商对项目价格等事项进行进一步协商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不得高于毕节市档案馆近三年同类项目成交价均价。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印章。预审符合条件方可进行报价。
2、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在规定期限内将《报价表》(见附件1)密封送毕节市档案馆,其中报价表应详实注明单价、作业工艺情况等有效信息,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文字说明。
3、报价包含该项目所有经费,所需耗材、工具等一律由供应商负责,除报价外无其他任何付费事项。
4、裱糊、整理、数字化及仿真件制作以张计价,一张纸折为二页的仍按一张计;空白页不计价(须裱糊但不须数字化及仿真件制作);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一次性付清项目款。
5、存在《政府采购法》条七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采购合同条款由采购方和供应方按规定协商签订。
7、供应商可到毕节市档案馆实地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况后再行报价。
8、供应商材料报送截止到2021年3月10日下午17点(逾期提交的不予接受)。
9、报价文件请送(寄)毕节市档案馆鉴定保护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66号),联系人:马艳、孙云红,联系电话(传真):****-*******,邮编:551700。
九、公告期限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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