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医院关于比选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公告

北京丰台医院关于比选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公告



北京市内各律师事务所:

我单位拟通过院内比选方式聘请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邀请市内各律师事务所参加竞选。

一、参加竞选条件:北京市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二、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三、比选日期:2021年3月15日上午10:00

四、地点:北京丰台医院南院区医师楼四层会议室(丰台南路99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人电话:186*****046

附件:《2021年北京丰台医院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比选文件

北京丰台医院

2021年3月3日



2021年北京丰台医院

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比 选 文 件

北京丰台医院

2021 年 3月


邀 选 函

一、项目内容

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1、日常咨询:为北京丰台医院解答提质改建项目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文件审查:协助北京丰台医院草拟、修改、审查提质改建项目中的合同、协议、函件等有关法律文件。

3、诉前争议解决:接受北京丰台医院委托,参与处理提质改建项目中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争议与纠纷,发送律师函件。

4、流程规范:针对北京丰台医院的需求,协助完善提质改建项目的工作标准流程。

5、其他内容:应北京丰台医院要求,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会议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北京丰台医院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四、服务要求

1、竞选人应选派业务能力强的2名以上律师担任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专项法律顾问应尽职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不得出现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3、专项法律顾问应在3日内对甲方提出的与项目相关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做出回复,并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4、专项法律顾问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确有需要,应由甲主另行给予明确授权。

5、专项法律顾问对代理甲方法律事务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报价

服务范围

项目1、2、3、4、5

供应商报价




六、提交材料清单

1、参选函(附件一)

2、参选报价明细表(附件二)

3、参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三)

4、参选人近二年法律顾问业绩表(附件四)

七、参选文件要求

1、形式: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2、参选文件文件袋应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3、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截止日期:2021年3月12日。

5、提交方式:截止日前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寄送至北京丰台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电话186*****046,联系人:侯老师。

八、评选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根据参选人所提供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选,由北京丰台医院院内比选小组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作为2021年北京丰台医院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的实施单位。


附件一

参 选 函

致:北京丰台医院

在充分研究“ 2021年北京丰台医院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后,我方愿意按照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承担本项目的工作。

我们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比选人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递交的参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不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次比选活动的任何信息。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选报价明细表

致:北京丰台医院

在充分研究“ 2021年北京丰台医院聘请提质改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后,我方报价明细如下:

服务范围

项目1、2、3、4、5

供应商报价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方式

电话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法人营业执照

员工人数(人)

开户银行

名称

账号

单位资质

获奖情况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后并加盖公章。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参选人近二年法律顾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合同金额

工作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专项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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