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遂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遂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C2021A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已由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遂发许〔2021〕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已落实。招标人为遂昌县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遂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位于遂昌县东部的云峰街道龙板山区块。东与武义相邻,南与濂竹乡、松阳县交界,西与妙高街道、新路湾镇、北界镇毗连,北与金华县接壤,距县城 17 公里。项目位于云峰街道,基地南侧紧贴环一路,东侧为经二路,西侧为环二路,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项目用地面积 9082.8 平方米,南侧紧贴环一路,东侧为经二路。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 1953.28 ?O。总建筑面积 7508 ?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608 ?O,地下建筑面积 1900 ?O,容积率 0.62,建筑密度 21.5%。共三个主体建筑,警务中心业务用房为5层,建筑高度20.4m,警务中心综合楼为3层,建筑高度13.50m,消防办公楼为1层,建筑高度 7.20m。

2.2 招标范围

遂昌公安局云峰警务中心项目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其中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已完成),施工图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移交责任;⑧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和监测、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和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完成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⑨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除办公家具、厨房设备、宿舍家具以外的全部工程费用及设计费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初设中及概算内容中有遗漏的或工程量计算不足的,但又影响工程整体交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完善,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2.3 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270天】。

2.4 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综合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④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7日9时3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5.3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c.lssggzy.com/scwe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遂昌县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遂昌县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

联 系 人:徐崧耀

联系电话:********105(187*****823

招标代理: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御金台2幢9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 150*****848

2021年3月5日

备案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中心项目设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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