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第十一、十三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第十一、十三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解放军总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第十一、十三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
公告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1 |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 2020-JQ06-W1051(11) | 详见附件 |
2 | 微电脑控制颈腰椎牵引床 | 2020-JQ06-W1048(01) | |
二、申请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活动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注册满一年); 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并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报名只接受该项目授权或解放军总医院授权); 5)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如为生产制造企业,同时须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可不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报名和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成功投标人提供的邮箱 3.报名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下午18时 4.联系人:段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急诊综合楼11层B区1106招标采购科招标一室2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资料不合格的报名企业逾期不允许补充资料,所有投标报名企业务必将资料携带齐全。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报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核对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报名申请文件纸质版(模板详见附件)。 3. U盘存储的EXCEL格式的“企业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或图片格式的报名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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