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公告
2021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4)、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ITEN-ZB-********) 3、预算编号:07-21-111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虹梅街道办事处食堂进行管理服务,包括制订食谱、食材采购、烹饪、场地清洁维护、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餐饮服务等,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项目服务期限:1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11、合同履行期限:1年。 12、项目联系人:李琳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0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1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05 17:00:00至2021-03-12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在上述时间段内(9: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无需现场审核),通过初审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至报名截止时间仍不足三家,将相应延长报名截止时间。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1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3-1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第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供应商代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每家单位只能派一名人员佩戴口罩参加)持网上投标回执、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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