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对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对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济宁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157.4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2157.47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费用0.5万元,截止2021年3月1日利息156.97万元(2019年7月份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宣告日,破产管理人确认利息247.02万元,2021年2月我公司破产受偿了90.05万元,该受偿款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的债权为破产受偿后剩余的金额)。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王涛、王永强、李杰。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主债务人已经破产终结,资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本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情况
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07日,住所:山东兖州工业园区北环城路17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注册资本 :51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工矿机械、石油机械产品及配件、矿用通讯设备、救生救护器材、劳保用品的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LED系列产品、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和销售;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装;造纸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纸制品的制造、销售;电气机械产品、光电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已内酰胺、锦纶工业丝、帘子布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1、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13日,住所: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边震,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纸制品、帘子布、锦纶工业丝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苗木花卉的研发、种植、销售;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木制品的销售;零售煤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该公司现已破产终结,资产已全部分配完毕。
2、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04月02日,住所: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民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传明,注册资本:205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以上生产范围仅供企业办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使用)、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盐酸决奈达隆、瑞格列奈、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阿魏酸哌嗪、盐酸多奈哌齐、盐酸甲哌卡因、塞来昔布、盐酸右美托咪啶、盐酸左布比卡因)、无菌原料药(磷酸肌酸钠)、化工原料、化学原料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空心胶囊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目前尚在经营中。
3、王涛,住所地:山东省兖州市龙御桥南路81号。
4、王永强,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御桥北路156号6单元601室。
5、李杰,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御桥北路156号6单元601室。
四、诉讼情况
2018年2月,原债权人中行兖州支行将全部债权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向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2日法院下发(2018)鲁0812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从债权均有效,判决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保证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王涛、王永强、李杰对本金20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中行申请执行,因无有效资产可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已经法院判决有效,进入执行状态,保证人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尚在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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