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点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采购公告

沈阳市重点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3-05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重点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重点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329
项目名称:沈阳市重点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00,0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设备部分(项目建设部分):中标之日起150天(五个月)内;

项目运维服务部分:建设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设备部分(项目建设部分)付款约定:

(1).合同签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预付款;

(2).完成所有重点河流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小型站)建设,仪器设备到货后,进行到货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额40%到货款;

(3).完成小型站全部建设任务并完成试运行后,进行整体验收。支付仪器合同额的30%验收款;

项目运维服务部分付款约定:

(1).第一年运维周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运维考核结算,支付第一年运维费;

(2).第二年运维周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运维考核结算,支付第二年运维费;

(3).第三年运维周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运维考核结算,支付第三年运维费;

三、项目需求

1.通过建设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13个断面水质的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参数包括常规水质五参数(温度、PH、浊度、溶解氧、电导率)和常规自动监测项目(高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其中一个点位增加氟化物监测,掌握各个断面的水质情况。

2.按照HJ 915-201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3.每个站点的占地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一体化监测机柜满足IP65的防护等级要求,每个站点包含了采水、配水、预处理、控制、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单元。

4.采购标的数量:1个包组,时间与地点:2021年3月,沈阳市。

5.由设备厂家进行项目建设并提供3年的运维服务,合同期为3年5个月

(项目建设时间(设备部分):中标之日起150天(五个月)内,运维服务时间:建设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进行验收。

7.无

四、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部分(项目建设部分):中标之日起150天(五个月)内;项目运维服务部分:建设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如有缺少视为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的一致性承诺函。如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186*****263
邮箱地址:********9@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茹
电话:186*****263  

标签: 水质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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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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