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昇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茗昇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茗昇花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4
工程名称 茗昇花园工程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新浦区新建东路北、纬三路西、学院路东、经五路西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420 茗昇花园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500 2013/4/2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招投标中心(向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9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3年4月2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4年2月15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3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4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兼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二) 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投标申请人需满足 (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外省市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方面的证明,本市企业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2) 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一个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己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3)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4)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8)报名时须带经办人(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若为市政一级注册建造师时须同时提供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9)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关于注明工程项目负责人部(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0)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分细则:
一、投标报价(满分70分)
1、以经确定的C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
2、投标报价每正偏离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投标报价每负偏离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说明: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人力资源使用计划2分:无配备和计划者不得分,满足基本配备要求得基本分1分,配备得当、计划合理者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2)施工机具配备1分:无配备方案者不得分,满足基本配备要求者基本分0.5分,配备得当者酌情加分,最高加0.5分;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有措施且措施得力者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4)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分:
①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
②土壤改良措施(1分);
③苗木的种植方案方法及保障措施(1分);
④植物放样的方法及保障措施(1分)。
括号内分值为最高得分,评委可根据各单位投标书酌情给分。
(5)养护计划及技术措施8分:
①养护计划内容1分:养护计划齐全且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养护计划内容不得分。
②修整、整形措施1分:措施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③肥、水、杂草管理措施2分:有措施得1分,合理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④病虫害管理措施2分:措施合理者得1分,措施优良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⑤苗木补植措施1分:有措施得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⑥景观、绿化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的交叉配合及成品保护措施1分:有措施得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6)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2分:(其中陈述分值1分,答辩分值1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分值 评审要点及得分
项目
负责
人陈
述及
答辩 项








0-1
分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目
负责人
答辩分
值0-1
分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三、投标人业绩、获奖(满分10分)
(1)企业业绩4分。企业自2010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1500万及以上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无类似业绩者不得分。
(2)项目经理业绩4分。项目经理自2010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过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1500万及以上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无类似业绩者不得分。
(3)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的,得0.3分(自表彰决定印发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止一年内);获得省优的,得1分(自表彰决定印发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止二年内);获得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得1.5分(自表彰决定印发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止三年内);对于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加分。
(4)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省辖市级得0.1分,省级得0.3分,国家级得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对于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加分。
说明:
1、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且必须为已竣工工程。开标时需一次性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否则不得分)。
3、业绩在计算得分时,既是企业业绩又是项目经理业绩的,只能计算一次得分,即同一项工程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同时得分。
4、 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5、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不是本工程投标人的,业绩不得分。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五、基础信誉(2分)
说明:本项指标依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1、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须查询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综合汇总
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条件业绩荣誉得分为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相应部分得分,将各投标人的各部分得分综合汇总。由评委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总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新浦区朝阳中路18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5号山水丽景广场B408室 联系人
魏静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220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3年3月29日至 2013年4月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招投标中心(向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3年3月29日至 2013年4月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招投标中心(向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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