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书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13年04月01日起至2013年04月09日止,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4、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 第1包 : 5000元 。请在2013年4月9日前转到下述银行账户(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缴纳后请及时向我中心填报“供应商投标通知函”(格式见附件)。
6、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04月23日9时,在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6楼601室进行开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当日8时至9时统一到601室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项目编号:AH-F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4目录第一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人须知…………………………………..………………..3三、合同条款前附表…………………………….………….….…17四、合同条款…………………………………………….……….18五、合同格式……………………………………………………..26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28七、合同特殊条款………………………………………………..34八、货物需求一览表……………………………………….…….35九、 技术要求……………………………………………………52第二部分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54二、开标一览表……………………………………...….………56三、供货及投标报价表…………………………………….…...57四、零件配件表…………………………………………………58五、规格响应表…………………………………………………59六、质量和服务承诺 ……………………………………………60七、合同特殊条款响应…………………………………..……...61八、资格证明文件…………………………………………..…...62第一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F
********2买方(招标人):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买方地址:合肥市集中采购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4室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4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时间:2013年4月9日17时前(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6投标书递交至: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6楼601室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时整7开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601会议室8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9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10中标服务费:无11签订合同地点: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4室12重要注意事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 买方已筹集了一笔可靠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出资方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 2.2凡符合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七、合同特殊条款八、货物需求一览表九、技术要求 第二章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供货及投标报价表四、零件、配件表五、规格响应表六、质量和服务承诺七、合同特殊条款响应八、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有权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说明函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决定,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书构成8.1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9、投标报价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每一包(或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9.3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投标货币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11.2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关键货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或者取得总经销机构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给自已的授权等相关证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11.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体进行投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投标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联营体投标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联营体中标,联营体投标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3)联营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1.1至11.3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2.2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关键性货物正常使用期间所需的完整的零配件、特种工具等清单,以及它们的货源及现行价格(见投标书表五“零件、配件表”)。此价格不包括在总报价中。12.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2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转帐、电汇;13.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8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A.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根据第28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15.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四)、投标书的递交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政府采购中心;(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年月日上午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16.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政府采购中心时,能原封退回。17、迟交的投标书17.1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18、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 19.1 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或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若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19.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若为竞争性谈判,则不公开唱标。 19.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19.4 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五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4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4)未能满足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进入复审的相关要求。 20.5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从经济、技术、资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1)经济上的评审,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现场交货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相关的服务费用等。 (2)技术上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书对招标书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这除了要评审规格响应表外,还要评审投标书所承诺的服务;如招标书有要求,评委会还将评审投标技术方案等。 (3)资信上的评审,主要是针对招标书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信誉、经验方面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货物与服务的正当性、可靠性等。具体评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20.6在复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20.7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0.8 如为竞争性谈判,评委会在评标时将分别与各投标人就其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进行协商、谈判。其后,评委会根据协商的结果,综合评价各投标人的协商谈判后的承诺,排出拟授标人的名单。21、投标书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政府采购中心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六)、授予合同23、合同的授予 23.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进入复审阶段(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其序号值之和的低高排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3.2评标报告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在政府采购中心的主持下,买方与第一中标人(卖方)签订合同。24、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4.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在征得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25、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25.1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书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政府采购中心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26、招标结果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招标结果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满足后签订合同。27、中标服务费 27.1中标服务费:无。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现金。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招标结果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和见证方签订合同。 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8条的规定去做,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30、未尽事宜31.1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容1 付 款 人:安徽省财政厅2付款条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买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验收报告、发票原件等信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买方按申报的资金支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四、合同条款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4)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2. 技术规格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条件: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 合同款的支付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原件;(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3)装箱单;(4)自我检验意见等。6.2 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帐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提请安徽省财政厅审核付款。7. 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8. 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的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 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10. 索赔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11、卖方误期赔偿 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1.3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1.4合同履约保证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的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供应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12、不可抗力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税费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14、履约保证金14.1 卖方应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后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3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即交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年(特别约定的除外)。14.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4.3 如卖方经政府采购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买方的责任 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通报。15.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16、政府采购中心的责任 16.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工作的意见》(财购字〔2008〕857)等文件要求,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6.2 在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和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提请省财政厅审核付款,不得拖延。17、仲裁17.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7.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转让 18.1 除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见证方用于转款保留三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 19.2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20.1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合同特殊条款”。五、合同格式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AH-F
********甲方(买方):电话: 乙方(卖方):电话: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本项目中标公告;(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书面承诺函;(4)补充协议 。3、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付款条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买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验收报告、发票原件等信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买方按申报的资金支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项目完成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由买方进行验收。6、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章节的规定如出现与本“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为准。一)采购方式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一包。本项目投标单位如果达不到三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报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同意后,改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招标。二)有关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进行,如有违背或改动,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如将投标文件不装订或未能分包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3、 所投产品有漏项或技术参数有重大偏离的或无技术要求详细响应情况的或无价格或无生产厂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4、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5、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关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请在2013年4月10日17时前(本项目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17时,只有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才能就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提出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便我们统一答复,我们的答复将在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网址是:WWW.ahzfcg.gov.cn。逾期质疑,概不受理。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质疑。因此请各投标人注意,不管是否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过询问,都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上网查看是否有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本次采购的有关澄清函或更正公告。三)关于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按指定的形式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指定形式是银行转账、电汇),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2、凡投标人以银行转帐或汇票或电汇的形式向我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出现户名、帐号差错的,以未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其投标行为无效。户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帐号: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对于投标保证金,我们作出如下规定,请投标人严格遵守: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将投示保证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到帐。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帐、电汇。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必须在银行转帐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包号等内容。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除满足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中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其投标行为无效。2、投标人须是生产企业,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醒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禁止其一定时期内参加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各种采购活动,或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给予处罚,作为不良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五)关于售后服务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须对产品的售后服务作出明确的承诺。六)关于交货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用户所确定的数量和时间完工。七)关于评标办法1、公开招标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从经济、技术、资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经济分:30分,技术分:65分,资信分:5分。 具体的评标内容:1)经济上的评审(30分),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现场交货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相关的服务费用等。投标人经济分=进入复审的最低报价/该单位投标价*经济分 2)技术上的评审(65分):主要是审查投标书对招标书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57分),还要评审其提供的技术资料(5分)、技术先进性(2分)、质量承诺(1分)。技术资料是指投标所用主要材料的产品检验报告:1、须提供检验报告产品包括125克白卡纸、环保油胶、油墨、157克铜板纸、压敏胶粘剂;2、检验报告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须具有CMA标志。3、每个产品检验报告1分,若提供报告内容不全或不清楚造成评委无法判断时以所提检验报告无效处理。3)资信上的评审(5分):资信得分表序号项目得分1售后服务承诺1分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分3财务情况提供2012年会计报表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1分。4类似业绩承印过交警部门车辆临时牌照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1分。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2、竞争性谈判办法(当不适用公开招标评标办法时使用)1)评委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判,这其中主要是检查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投标资质,各项资质主要是指:是否具有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所投的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及是否准许其投放市场销售、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货物授权证明、技术参数等。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资质及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谈判小组将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2)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资质条件后,谈判小组将采用一轮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谈判结束后,投标人将自己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递交谈判小组秘书。3)谈判顺序抽签决定。4)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七、合同特殊条款八、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品名数量技术要求交货地交货时间1汽车检验合格标志300万张见表下合肥市按照使用方要求分批供货,每批提交货物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2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200万张3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150万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技术要求一、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见表1。表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序号分类规格适用范围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75±0.5)mm×(75±0.5)mm模切圆角半径为5mm±0.1mm,见附录A图A.1。汽车、有轨电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42±0.5)mm×(24±0.5)mm边框尺寸为(35±0.5)mm×(20±0.5)mm,见附录B图B.1。摩托车二、技术要求1、式样(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①式样: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按照附录A的规定。②文字正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5pt方正大黑体,字宽为85%;“检”字体为39pt黑体,字宽为176.3%;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87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95%。背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pt黑体,字宽为95%,下划线线形为实线,粗细为1pt;“合格标志号”、“号牌号码”等文字为13pt汉仪楷体,字宽为80%;“注:1.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2.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等文字为8pt汉仪楷体。③合格标志号合格标志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检验有效期止年份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GB/T2260的规定;其余八位为顺序码,顺序码的编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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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为(65±0.5)mm×(7±0.5)mm,框内为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①式样: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按照附录B的规定。②文字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7pt黑体,字宽为58%;“检”字体为13.4pt黑体,字宽为168.8%;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9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103.7%。2、材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纸张应使用定量为 157克 、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版纸,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0335.1-2005的规定。3、印刷(1)外观版面干净。文字和底纹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2)底纹颜色检验年份为2014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 5698-2001中的黄色(M=30,Y=100);检验年份为2015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 5698-2001中的绿色(C=100,M=50,Y=100);检验年份为2016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 5698-2001中的蓝色(C=100,M=50,K=20)。以后每三年循环一次,颜色式样按照附录C的规定。(3)套印:图像轮廓清晰,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1mm。(4)网点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现重影,50%的增大值范围为10%~20%。(5)实地密度:黑色:1.40~1.70;红色:1.25~1.50。2、粘贴或放置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有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应不影响机动车驾驶的安全视野;无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放置。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的位置上或随车放置。三、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1、标志包装箱体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件起止编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的标记。 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 191-2008的要求。 2、包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500枚为一小包装,每1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检验人员章等。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4、贮存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四、生产管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提供印刷源文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五、其他1、承诺能够按照使用方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作出维护,并在一周内满足要求;2、防止货物外流。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A.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A.1。单位为毫米 图A.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 A.2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A.2。单位为毫米 图A.2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B.1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B.1。单位为毫米 图B.1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B.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B.2。 图B.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颜色式样C.1 黄色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1.1黄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黄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1。 图C.1黄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1.2黄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黄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2。 图C.2黄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C.2 绿色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2.1绿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绿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3。 图C.3绿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2.2绿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绿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4。 图C.4绿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C.3 蓝色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3.1蓝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蓝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5。 图C.5蓝色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C.3.2蓝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蓝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见图C.6。 图C.6蓝色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技术要求一、纸质材料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125g白卡纸。二、号牌外观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分别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棕黄(YR06)三、尺寸:(一)外廓尺寸:号牌的外廓尺寸误差为±0.5%。(二)字符尺寸:号牌字符尺寸符合图1和图2对规格的要求,正面顺序码字体应是符合标准的车辆专用字体,号码色泽要相同,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顺序码正反面一致。单位:毫米,误差为±1%。(三)条形码:条形码要随着顺序码每张变化,并与顺序码相同。图1: 图1 临时行驶车号牌正面图2: 图2 临时行驶车号牌反面四、号牌种类及技术参数(一)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1、外廓尺寸:220毫米×140毫米2、颜色: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3、式样:(1)正面 (2)反面 (二)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1、外廓尺寸:220毫米×140毫米2、颜色: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3、式样:(1)正面 (2)反面 (三)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1、外廓尺寸:220毫米×140毫米2、颜色: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试”字3、式样:(1)正面 (2)反面 (四)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1、外廓尺寸:220毫米×140毫米2、颜色: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超”字3、式样:(1)正面 (2)反面 五、粘贴要求1、自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必须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他类型机动车粘贴1张;2、临时行驶车号牌正面上端应当设置不少于1厘米宽的面胶,材质为环保油胶,并要保证其粘性在一年以上,不干燥。六、其他要求1、根据使用方提供的胶片设置相应的防伪暗记并做好保密工作;2、承诺能够按照使用方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作出维护,并在一周内满足要求;3、防止货物外流。九、技术要求投 标 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 标 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格式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1、根据贵中心AH-F
********号招标邀请书的邀请,我们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日期: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传真:投标单位开户行:账号:二、开 标 一 览 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所投的包品牌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项目完工时间合同签字日后完工(或交货) 注:1、 本表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包装袋中。 2、 请投标人详细填写如下内容,以便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开户行: ,账号: 。 联系电话:,联系人:,(投标人签章)年 月 日三、供货及投标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及商标名原产地及生产厂名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交货期合计 投标人签字:四、零件、配件表序号货物名称及商标名原产地及生产厂名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1125克白卡纸2环保油胶3油墨4157克铜板纸5压敏胶粘剂合计 投标人签字:五、规格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买方要求投标人响应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技术参数注: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参数六、质量和服务承诺等质量承诺:服务承诺:产品技术资料:包括125克白卡纸、环保油胶、油墨、157克铜板纸、压敏胶粘剂产品检验报告。七、合同特殊条款响应八、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法人执照(副本)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AH-F
********号“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业务费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职务:单位名称: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职务: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此处贴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下注仅供投标用)此处贴法人代表身份证背面(下注仅供投标用)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特殊说明:上述身份证复印必须清晰,如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清晰投标文件不能进入复审。(上述身份证复印件仅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按制式规格贴,副本中不需要贴)。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此处贴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下注仅供投标用)此处贴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下注仅供投标用)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特殊说明:上述身份证复印必须清晰,如代理人(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清晰投标文件不能进入复审。(上述身份证复印件仅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按制式规格贴,副本中不需要贴)。格式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由银行自定)格式四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制造商名称: (2)地 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5) 性 质: (6)职工总数: (7) 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8)生产工人: (9)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止)A.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金:B.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C.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D. 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E. 净资产:2、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主要部件名称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单位的名称地址:使用单位名称 销售项目数量(1)国内销售: (2) 出口销售: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供应商7、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授权代表的职务:授权代表签字:电话:传真: 公章: 日期:格式五 印刷经营许可证格式六 2012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七 检验报告格式八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