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脱硫石膏招标公告

2021年脱硫石膏招标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永登、古浪、宏达、张掖公司2021年度脱硫石膏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招标物资清单



标的明细表





单位:吨

序号

收货人

标的名称

质量标准

数量

1

永登公司

脱硫石膏

SO?≥30%、不溶物≤5%、水分≤8%、总铬含量≤50mg/Kg

20000

2

古浪公司

SO3≥37%、水份≤10%、无杂质

85138

3

宏达公司

SO3≥38%、附着水≤12%、Cl-≤0.20%、无杂质

120848

4

张掖公司

SO3≥38%、附着水≤10%、结晶水≥16%、Cl-≤0.5%、无杂质

18800

合计:

244786


说明:上述数量为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推算出的预采购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调整供货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招标人所属永登、古浪、宏达、张掖公司所需的脱硫石膏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脱硫石膏运至指定地点交货。具体交货地如下:


1.2.1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1.2.2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古浪县老火车站(十八里堡);


1.2.3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1.2.4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冶金建材产业园。


1.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1.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投标人近三年来在招标人系统内或甘青区域内同行业拥有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3.3投标人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供货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3.4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


1.3.5投标人须出具与脱硫石膏厂家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向厂家付款的记录。


1.4招标要求


1.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祁连山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4.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脱硫石膏质量指标报价;


1.4.3投标人中标后如无法按上述质量指标供货,将被视为无履约保供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4.4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首批货物进厂后“先卸车后化验”,如质量合格则下一批次继续执行“先卸车后化验”,以此类推。


b首批货物进厂后化验结果不合格,招标人下属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整改,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连续3次化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c在中标周期内出现6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 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与货币资金支付相结合,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5.2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6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填报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投标人应在2021年3月5日—1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的标书费。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须将电汇凭证以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


1.6.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1年3月17日17时前,以对公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项目,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持续供应3个月且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同意后,可予以全额退还(不计息),但其履约承诺及责任保持不变。中标单位中标后若出现弃标、不能按期交货、供货质量严重偏差等不合格履约表现,其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6.5 缴纳标书费与保证金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 0022 0920 0017 379


1.6.6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10:5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18日10:50


1.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决标法。


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专家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原生产制造厂家参与投标,但最低价投标人为贸易供方,且其最低报价低于较原生产厂家报价的;


g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监督专家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拟中标单位数量


1.8.1本次招标按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各选择2-3家中标单位。


1.8.2若中标单位结构不合理存在质量或保供风险时,经专家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专家同意后,可选择1家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分配中标份额,只有在中标单位无法履约保供且被取消中标资格及份额后,方可以备选价格入围并按相应的份额供应。


1.9其他要求


1.9.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人现场咨询;


1.9.2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2021-03-05 22:17




标签: 集采 脱硫石膏 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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