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昌市村卫生室人事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6]8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规范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条件及发放时间

  (一)补助对象。在岗乡村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在村卫生室“员额制”岗位实际在岗执业,且持有效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证的乡村医生。已由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属于补助对象。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已缴纳养老保险的。或者虽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2017-2020年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枝江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暂行办法》(枝府发[2017]18号)执行。2021年起,已缴纳养老保险的所有乡村医生(包括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60%的缴费金额的20%按年给予补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基数60%的缴费金额20%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助。

  (三)补助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每年10-11月组织所有符合条件、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申报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次年6月底前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二、发放流程

  (一)登记公示。由所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填报《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连续申请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次年可不提供身份证、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由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公示,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

  (二)审核发放。市卫生健康局对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后下拨补助资金,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补助资金直达乡村医生个人帐户,并做好财务存档工作。

  三、资金渠道及发放时间

  (一)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发放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审核发放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发放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宣传、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补助对象进行认真登记、严格审核,既要确保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冒领。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登记审核表

  附件2: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初审情况公示

  附件1

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登记审核表
单位:登记年度: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所在村卫生室养老保险年缴费额(元)养老保险类型学历执业资格
1刘**420583**********49***村***灵活就业中专乡村医生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市卫健局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枝江市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现将我镇(街道)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公示。如有不实情况,请于 年 月 日前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所在村卫生室养老保险类型学历执业资格备注
1刘**49***村灵活就业中专乡村医生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保险 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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