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宣传片制作招标公告
3D宣传片制作招标公告
重庆公司江津世界城项目
3D宣传片制作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产品监察处处长。
姓名:黄丹 联系方式:150*****535
目 录
1、 招标项目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3、 投标报价
4、 付款方式
5、 评标原则及内容
6、 投标人须知
7、 招标日程安排
8、 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报名人资格预审表
附件3:合同
重庆公司江津世界城项目3D形象片制作
招标文书
一、 招标项目及地点:
二、 招标项目:重庆公司江津世界城项目招标
1、 投标地点:金科现房销售中心二楼江津项目部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目的:
为完成世界城产品系列概念方案,提升视觉表现力,拟制作3D宣传片(共4条),以实现最大限度的产品系列影像宣传效果。
2、合作事项:
A项目介绍与沟通,并提供相关素材及资料:2013年4月1日17:00前
B脚本提案及经济标开标会:2013年4月5日(由招标单位通知确认)
C合同签订暨制作开始:2013年4月
D影视片制作完成: 2010年5月
三、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 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详细介绍本形象片制作的各项费用(含税费)。
2、 合同确定价:由招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确认最终价格。
四、 付款方式:
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分两阶段执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合法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无误,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成片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合法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无误,自发票确认无误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80%的尾款。
五、 评标原则及内容:
1、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
A 具有优秀的数字影像处理技术及影视制作水平,具有很强的设计和创意能力,具有较高的执行能力;
B 拥有由固定成员构成的高效运作的创作组;
C 熟悉房地产行业,对商业及高端住宅物业有独到的见解和表述。
2、 3D宣传片要求
A 制作前撰写脚本,并通过甲方认可;
B 音乐及画面调性与项目现有形象保持一致;
C 每条宣传片片长暂定3分钟,间隔30秒,并配有可能的不同版本剪辑,以及每条宣传片配备的3~5张效果图;
D 宣传片分辨率要求1280*800;
E 任何版本均需配音配乐;
F 以播出带、素材带及高清数码的形式交片。
3、设计评判标准:
A 技术标:
① 创意表达能力与技术水平;
② 公司实力宣讲展示;
B 经济标:密封报价表,须详细说明单价、总价等取费方式,并加盖公章。
六、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 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 企业和项目领导班子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 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请加盖鲜章,并交由招标单位保留;
6、 本次招标采用邀标比价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 投标人详细列出模型制作所需的材料、规格,所报价格包括:成品制作、运输、税金、人工及一切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 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物料的制作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9、 中标公司应按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制作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 中标人若在此制作施工过程中配合较好,物料质量、进度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 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招标单位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确认
书》和投标文件(经济标)密封盖章送达重庆地产公司现房中心吴鹏处。
3、 开标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以招标单位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金科现房销售中心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185*****637
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7日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项目产品3D形象片制作的投标工作,对贵公司2013年3月28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报名时间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企业电话
经营范围
企业传真
企业组建时间
开户银行
账 号
企业概况
自有人数
管理人员
其他:
固定工
合同工
合计
与本公司合作经历
最近两年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力量
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职务及职称
相关负责人姓名
电话
职务及职称
项目部人员安排:
项目团队最近两年业绩
(盖章)
招标委员会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本表一式两份。视招标内容的不同,选择填写。
影视作品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作品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影视作品名称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影视作品名称为: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影视作品内容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影视作品规格、技术、质量及要求
1、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片长(秒)为:
2、拍摄影视作品的器材要求:
3、交付的影视作品成片记录形式为: <注:如电影胶片/DVD等光盘/录像磁带等,可按采用的实际材料约定,不限于该三种方式>
4、影视作品规格及精度要求: ;
5、影视作品成片的画面、声音(含配音、音乐)要求:
6、影视作品采用的语言为: ;
7、本影视作品的创作要求: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创意要求完成影视作品创意设计、脚本方案、拍摄方案,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作为拍摄、制作、验收的依据;
8、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及影视剧本和拍摄方案撰写、实景拍摄、动画制作、资料剪辑、成片剪辑、配音、配乐、字幕、特效合成、编辑、成片交付等。
9、其他制作用要求:乙方保证影视作品成片符合甲方审定确认的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等;符合甲方书面提出的创意要求,确保完成的成果通过甲方审核验收。
第三条:乙方应提交的成片或制作成果
乙方应提交以下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影视作品成片或制作成果:
第四条:制作费用
1、本合同乙方制作费用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2、本合同制作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成片或制作成果所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及影视剧本和拍摄方案撰写、实景拍摄(含拍摄准备、拍摄器材、拍摄场地、道具、服装、演员、摄制等)、动画制作、资料剪辑、成片剪辑、配音、配乐、字幕、特效合成、编辑、成片交付等所需全部费用及人工、利润、税金等。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或价款。
第五条:乙方工作阶段及成果提交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创意要求完成创意设计、脚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 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开始拍摄、制作工作。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 ,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做出修改。如果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持有异议,应在乙方将上述资料提交甲方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对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进行修改。
乙方应将影视作品拍摄中的各个细节向甲方呈报,并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灯光、音乐样本、布景方案、演员试镜、演员造型、道具、服装……等有关拍摄的所有细节由甲方一一确认后,作为之后拍片的基础依据。在正式拍片之前,乙方应以书面《拍摄通告》的形式告知甲方拍摄地点、时间、摄制组人员、联络方式等内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初审样片。甲方在收到乙方初审样片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收到初审片后逾期 日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交的初审样片,但甲方仍有权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成片和制作成果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审核成片及全部制作成果。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成片及全部制作成果。乙方提交的的成片和制作成果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专业要求,应返工修改或重新制作直至甲方验收通过并由甲方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片和制作成果有异议,应当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成片和制作成果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总额的 %,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2、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等审核通过并书面同意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的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3、甲方在乙方将全部成片和全部制作成果提交,经甲方验收通过、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的 ,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4、乙方每次收款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
5、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账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约定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侵权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内容以及乙方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必须采取有效保密措施,防止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取得前述信息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泄露、复制、拷贝给任何第三方。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承担前述保密义务的时间为永久。
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如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和确定的,赔偿损失额双方同意以合同价款总额的2倍计算。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本条约定效力,即本条约定不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
2、乙方承诺其在制作过程中、以及交付的成片及相关制作成果内容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及其他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能够合法使用乙方所交付的成片、制作成果。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导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者乙方不能保证甲方合法使用成片、制作成果及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5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拍摄过程中,如乙方需要对经甲方确认的创意设计、拍摄脚本、影视剧本、拍摄方案进行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如因甲方提出改动、且该改动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和范围发生根本改变,而所需增加之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私自改动拍摄内容无论是否造成费用增加,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拍摄及后期制作结束,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成片及全部制作成果交付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进行免费维护和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新。
3、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擅自终止及解除合同。甲方若无故解除合同,则甲方已付之款项中属于乙方已开展本合同约定工作所花费的费用,乙方不予退回,还须支付本合同全部费用的20%作违约金。乙方中途解除合同,除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外,还须支付本合同全部费用的20%作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甲方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起算,每日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若乙方逾期未交付全部成片及制作成果、或虽交付但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则须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起算,每日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10日未交付或交付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全部退还甲方,另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乙方制作完成的成片及制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按前述约定承担责任。乙方交付的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补足,因此逾期的,按前述逾期交付承担责任。
甲方解除合同后,对于已完成尚未交付的影视作品成片、半成品乙方必须全部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10倍计算赔偿甲方违约金,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及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6、除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片外,若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或所交付的成片及制作成果内容中存在侵害第三方(肖像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权利的情况,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并按本合同约定总费用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7、若乙方所交付的成片或制作成果,甲方在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在甲方通知后应在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予以消除质量问题、并经甲方确认;如甲方无法消除或在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消除的,甲方有权退还部分或所有乙方交付的成片和制作成果,并由乙方退还该退回部分的成片或制作成果所对应的价款,并按本合同总费用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上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使用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对甲方所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8、对影视作品拍摄、制作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9、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未支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
10、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及违约方担保人还必须承担另一方因追溯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如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以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承担(如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没有规定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中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三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1、除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片外,影片中涉及使用第三方的肖像、音乐、图片、图像、声音等,乙方保证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能够以盈利为目的公开、合法使用、播放该影视作品,而不需再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肖像、音乐、图片、图像、声音等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宣传、播放该影视作品过程中可以使用乙方名称、标识标志。
2、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创意设计、拍摄脚本、拍摄方案、影视剧本及成片、半成品影视作品或制作成果等工作成果,其著作权归甲方(包括文字、声音、图像、图片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乙方可以将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的竞赛评比、乙方作品展示活动等,但其参赛或展示前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影视作品且交付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1、 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 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
地址:
传真:
(2)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2、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或 签收,乙方授权 或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廉政的约定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139*****178;集团审计监察部 138*****559、138*****128、 139*****536; );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乙方担保人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不需取得乙方担保人同意,乙方担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乙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乙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乙方担保人,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即同时成为乙方担保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协议乙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乙方担保人。
第十四条:其它
1、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连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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