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

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

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采购预算

150万元

联 系 人

李洋

联系电话

8109665

商务要求

序号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

2

1.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或检测)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

提供参与本项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附表中的环境监测项目/参数包含监测内容附表的全部内容]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附表中的环境监测项目/参数包含监测内容附表的全部内容]。

4

(1)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12人的人员名单,12人名单中含嗅辨师1名,嗅辨员6名,投标现场需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颁发的嗅辨师(员)证书原件。

(2)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交纳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如无法为持证人员按以上要求出具社保证明的,需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内容必须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为参与谈判供应商的主管部门和持证人员为参与竞争供应商的职工。

5

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应急监测现场。上传投标供应商经认证的实验室注册地到项目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宏伟园区办公楼、兴化园区办公楼、林源园区办公楼)的导航软件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6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实施时间计划、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等),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到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方案设计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

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采取续约的方式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由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制定考核方案,在上次合同到期前6个月将考核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附:大庆高新区环境监测供应商考核方案

9

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的20%,两年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的20%。

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单项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

技术要求

序号

品目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1


本项目报单项最高限价的综合折扣率。

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单项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

服务期限:3年。以中标时间开始,合同每年一签,在上次合同到期前6个月将考核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

2

服务内容

高新区一区三园(主体区、兴化园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企业监督性监测、信访监测、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检测报告)。

3

服务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

服务要求

1.提交成果期限

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根据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2.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或受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5

验收

由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督验收。

注:

本项目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前3名供应商为入围单位。如出现总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顺序。

本项目确定的3家供应商,分别服务于主体区和兴化、宏伟、林源园区,服务内容以需求公示要求为主,以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实际委托监测项目为准,如有下列情况,将对供应商服务范围进行调整:1、园区企业自行监测委托对应服务园区的供应商;2、所在园区发生突发应急监测或信访监测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及时响应的。

本项目续约需按照《大庆高新区环境监测供应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意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履行续约手续。

监测需求

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监测次数

备注

1.

二氧化硫

分光光度法

300


2.

氮氧化物

分光光度法

300

3.

颗粒物

重量法

100

4.

黑度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00

5.

PM10

重量法

150

6.

PM2.5

重量法

150

7.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150

8.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150

9.

臭氧

分光光度法

100

10.

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法

600

11.

TVOC

气相色谱法

100

12.

分光光度法

200

13.

硫化氢

分光光度法

200

14.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300

15.

苯乙烯

气相色谱法

200

16.

气相色谱法

200

17.

甲苯

气相色谱法

200

18.

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200

19.

氯化氢

离子色谱法

200

20.

硫酸雾

离子色谱法

200

21.

氯气

分光光度法

200

22.

饮食业油烟

红外法

200

23.

甲醛

分光光度法

200

24.

氰化氢

分光光度法

200

25.

COD

重铬酸盐法

1000

26.

BOD

接种法

100

27.

水温

温度计法

100

28.

PH

玻璃电极法

1000

29.

溶解氧

碘量法

200

30.

电导率

电导法

1000

31.

浊度

便携式浊度计法

200

32.

高锰酸盐指数

容量法

100

33.

氨氮

分光光度法

1000

34.

总磷

分光光度法

1000

35.

总氮

紫外分光光度法

1000

36.

原子吸收法

200

37.

原子吸收法

200

38.

氟化物

离子色谱法

200

39.

原子荧光法

200

40.

原子荧光法

200

41.

原子荧光法

200

42.

原子吸收法

200

43.

铬(六价)

分光光度法

200

44.

原子吸收法

200

45.

氰化物

分光光度法

200

46.

挥发酚

分光光度法

200

47.

石油类

红外法

500

4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分光光度法

200

49.

硫化物

分光光度法

200

50.

透明度

塞氏盘法

200

51.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100

52.

余氯

分光光度法

1000

土壤

53.

土壤pH

电位法

150

54.

阳离子交换量

分光光度法

150

55.

原子吸收法

150

56.

原子吸收法

150

57.

原子吸收法

150

58.

原子荧光法

150

59.

原子吸收法

150

60.

原子吸收法

150

61.

原子吸收法

150

62.

原子吸收法

150

63.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150

64.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150

65.

多环芳烃

气相色谱-质谱法

150

66.

石油烃(C10-C40)

气相色谱法

150

67.

六价铬

原子吸收法

100

68.

四氯化碳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69.

氯仿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0.

氯甲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1.

1,1-二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2.

1,2-二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3.

1,1-二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4.

顺-1,2-二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5.

反-1,2-二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6.

二氯甲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7.

1,2-二氯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8.

1,1,1,2-四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79.

1,1,2,2-四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0.

四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1.

1,1,1-三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2.

1,1,2-三氯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3.

三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4.

1,2,3-三氯丙烷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5.

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6.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7.

氯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8.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89.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0.

乙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1.

苯乙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2.

甲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4.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5.

硝基苯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6.

苯胺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7.

2-氯酚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8.

苯并[a]蒽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99.

苯并[a]芘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0.

苯并[b]荧蒽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1.

苯并[k]荧蒽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2.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3.

二苯并[a,h]蒽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4.

茚并[1,2,3-cd]芘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5.

气相色谱-质谱法

100

105

噪声

仪器法

200

辐射

106

X-γ辐射剂量率

仪器法

100


α、β表面污染

仪器法

100


中子剂量当量率

仪器法

100


射频电场

仪器法

100


射频磁场

仪器法

100


功率密度

仪器法

100


工频电场

仪器法

100


工频磁场

仪器法

100


注:以上项目检测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附:单项限价标准

单项限价标准

1-1

图片2 -2

图片4 拷贝

单价限值3

2-2 拷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环境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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