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招标公告

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3-09 至 2021-03-15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撰写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394
项目名称: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对政务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梳理编制“一件事”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9〕15号)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文件部署,全力构建以线上全程网办、线下综合受理为特征的线上线下融合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以业务驱动、数据驱动、服务驱动、能力驱动为核心的新型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总体技术要求

2.1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电子政务工程首先应遵循国际上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其次是要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法律、标准以及即将推出的各类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基于XML电子公文格式规范》、《XML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电子政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等。三是参考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四是基于沈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需要,补充和完善地方电子政务标准,用于规范将来各类电子政务应用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整合和后期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2采用成熟技术和产品

供应商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防范开发集成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2.3技术要求

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分开;支持主流的数据库系统;具有分布式事务功能;支持消息服务;支持组件化开发;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支持负载均衡和群集技术,提供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容错性。

三、总体设计要求

3.1建设原则要求

(1)顶层设计,科学规划

按照“平台+应用”的设计思路,统筹规划平台架构,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做到一网运行,多级联动。

(2)总体设计、规范先行

根据国家和省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全市一盘棋、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

(3)信息共享、安全可靠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发挥统一平台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办事证明材料,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环节。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保障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

(4)问题导向、创新突破

针对群众办事过程中“时间长、盖章多、材料多、中介多、收费多”等问题,研究制订目标可达的解决方案,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建设机制、打通信息壁垒。

(5)优化服务、注重实效

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实名注册,优化用户体验,增进互动交流,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加强政务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6)坚持对标先进、全面突破

对标全国先进地区的做法,学习成功经验,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做精细化梳理,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流程做全面优化,实现政务数据标准化和全面共享,彻底解决长期制约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的难点问题。

(7)坚持整体协同、用户导向

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推动“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管理模式转变,以用户视角和需求,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

(8)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

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全面调研、系统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通过变革与再造,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优化制度供给。

3.2技术架构要求

在技术架构设计上应与现有平台架构兼容,合理运用云计算的理念,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扩展性、融合性,满足未来三到五年不断深化的应用需求,同时供应商应提供合理的技术架构图。

3.3技术应用要求

要求基于Java EE技术路线、基于SOA架构,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分开;采用微服务架构进行设计,支持主流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需要支持分布式、容器化部署,具有分布式事务功能;依托XML技术、WebService技术,支持消息服务;支持组件化开发;支持流程自定义;支持表单自定义,提供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容错性。

3.4性能设计要求

(1)系统构件化设计,面向对象,可做到灵活扩展系统采用三层架构体系,充分考虑到以后纵向和横向的发展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的系统响应时间均要求小于3秒;

(2)登录、录入、修改、删除等事务性操作平均响应时间<3秒;单笔记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5秒;统计或大数据量查询,单笔统计的平均响应时间≤10秒,除单笔统计以外的其他统计平均响应时间≤15秒;

(3)系统支持正常500个同时在线用户的性能要求;当30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物时,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4)系统使用的CSS样式设计表、JavaScript脚本代码能够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nternet Explore(9~11)、Chrome52+、Firefox50+、360浏览器8+;

(5)7*24不停机运行。平台需要7*24小时不停机运行,系统维护、数据维护等工作必须在线执行。

四、建设功能要求

4.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办理服务系统

4.1.1政务服务网店铺化服务

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店铺化的设计思路、页面要求和UI规范,对政务服务网以店铺化模式进行设计,开设旗舰店的单位应充分利用展示区域,集中展示沈阳市个性化服务事项,综合展示特色服务。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政策解读、热点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公示功能。

4.1.1.1“一件事”服务申报专栏

应包括一件事主题分类、办事指南查看、网上申报。

4.1.1.2外网申报人性化问答

应提供“一件事”服务系统外网申报人性化问答功能。

4.1.2公众服务平台

4.1.2.1栏目阅读

阅读栏目以信息展示为主,应包括政务服务网概况简介、通知公告、大厅情况、交通引导(各级政务中心地址引导)。

4.1.2.2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

应提供各级部门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共服务、办事查询、预约服务、常见问题栏目,服务信息与网页端同步。可通过手机提供一些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功能。

提供政务服务“一件事”移动服务应用,应包括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查看、网上申报功能。

4.1.2.3在线互动

应包括在线咨询、投诉举报栏目。互动信息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商事登记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系统交互。

4.2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受理系统

建立市、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模式,设立综合受理、联合踏勘、证照发放、咨询服务四个中心,实现“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证照中心出件、平台统一监督”的受办分离、集成服务。

4.2.1政务服务“一件事”精细化梳理

结合实际业务办理,协助开展沈阳市本级“一件事”套餐主题梳理,根据“一件事”套餐主题梳理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工作,围绕“一件事”套餐主题、高频事项最小颗粒度以及高频事项供需关联关系协助开展精细化梳理,梳理还包括关联系统、数据流向、申报材料以及审批结果与电子证照对应关系内容。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套餐主题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及情形梳理、政务服务套餐流程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表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审查要点梳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梳理、政务服务数据流向梳理功能

4.2.2政务服务“一件事”事项管理系统

以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梳理驱动政务服务的精细交付,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看得懂”“进得去”“多渠道”“方便用”。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知识库,为申请人提供更为迅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借助多情形导航、办事攻略的指引,能够更加快速的完成事项的申报,并通过关联事项推荐和套餐式服务,辅助申请人理清事项之间的脉络关系,从“一件事”的角度为申请人提供多方位的引导。同时,助智能知识库的多情形筛查、审查要点自动提醒、政务语言转换能力,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能能够更快的进入角色,大幅提升事项办理及咨询回复的效率。

4.2.2.1政务服务“一件事”业务逻辑设计要求

应结合沈阳市“一件事”套餐式服务,提供合理的业务逻辑设计。

4.2.2.2与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要求

应对接同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信息,获取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并实时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保持事项信息更新。同时,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支持扩展维护,满足多情形、套餐式业务需求。

4.2.2.3政务服务事项多情形适配管理

系统具备多情形适配管理功能,降低申请人事项申报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事项受理的业务门槛,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情形的精细化梳理,在外网提供类似问卷调查方式辅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在实际受理时通过条件匹配辅助窗口人员快速筛选出受理所需的材料清单。同时,根据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情形梳理的精细化程度,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记。以“一件事”服务导引的方式,逐步精确符合申报人的具体情形,进而归集该情形下的申报材料,关联“一件事”内在事项业务关联关系,减少群众因材料少提交、业务情形不清晰问题导致的“多跑腿”问题。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新增情形、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多情形应用支撑功能

4.2.2.4政务服务套餐式服务管理

系统提供将多个事项进行关联的关系配置功能,形成政务服务套餐式服务。站在用户的视角,以办完“一件事”的角度出发,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组合服务,根据选择的产品线,展示该产品线所有事项及办理流程。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套餐主题配置、政务服务套餐阶段配置、政务服务套餐共享材料配置、政务服务套餐式服务应用支撑功能

4.2.2.5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知识库管理

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的基础上,梳理归集事项审查要点、常见问题、办事攻略、相关政策法规信息。通过结构化层次化建模,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知识库,为办事人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知识检索、政务服务知识阅读、政务服务知识提问、政务服务事项审查要点应用支撑功能。

4.2.2.6政务服务事项资源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资源管理以事项为抓手,通过理清关联系统、数据流向、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与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提供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共享从需求申请到审核确认、接口登记、确认跟踪的在线化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一证通办目标的实现。主要应包括政务服务共享数据需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电子证照目录关联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系统及数据流向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汇总分析功能

4.2.3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设置

对综合窗口关联部门、人员、事项、权限进行统一配置管理,形成综合服务窗口。综合窗口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如工程建设类、商事登记类、社会事务类。

4.2.4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作台

面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专业受理工作台,实现集成受理服务、提高一窗受理效率,工作台集成套餐受理分类办理,支撑专业业务系统受理服务集成,应提供受理界面智能知识库提醒,数据共享服务入口。

4.2.5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进行统一的预约管理,应包括预约办理信息管理、预约事项属性配置、预约时间段设置功能。与大厅智能排队取号机进行对接,实现统一预约后,线下大厅刷卡办理取号自动关联。

4.2.6政务服务单一事项综合受理

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式受理,以及按照用户权限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各自工作需求的业务办理功能,应包括预审、预约、排号、受理、收费、打证、评价、物流送达环节的运行和管理。

应依托统一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窗口受理统一事项库内的事项;线上通过采用单点登录和门户集成技术实现统一事项库内事项的受理页面跳转。

一窗受理平台通过上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本级系统应通过自动分发实现与统一政务服务运行办理系统、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区县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统一受理信息转发以及办件过程、办结信息的反馈。

4.2.7政务服务“一件事”综合受理

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4.2.7.1政务服务一次告知

应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将主题事项涉及所有所需材料信息形成一张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2.7.2政务服务一表填写

针对主题事项,对原分散的事项申请表进行整合,形成一张综合申请表,申请人应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即可,结合一件事需求,支撑一件事表单填写。

综合窗口受理完成后,系统自动将综合申请表拆分成各业务部门审批时需要的表格,并发送至各业务部门。

4.2.7.3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根据申请信息,通过预制规则或人工判断,筛选出需要办理的事项,再根据选中的事项自动生成材料清单。申请人填写主题业务信息表,根据其中的关键字段,由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筛选事项,或由相关部门人员根据业务知识人工勾选事项,形成主题事项清单。再根据选中的事项生成材料清单,并且合并自动去掉重复材料。

“一件事”应用系统应通过上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本级系统通过自动分发实现与统一政务服务运行办理系统、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统一受理信息转发以及办件过程、办结信息的反馈。

4.2.7.4政务服务容缺受理

应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4.2.7.5政务服务业务分发

系统根据市民申报事项信息,应自动将事项分发给相关部门,交由部门进行后台审批。

4.2.7.6政务服务信息共享

申请人应提供材料和前置审批事项产生的结果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管理,前置审批事项产生的结果材料在网审批信息共享系统中进行管理,并实现在审批流转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的事项分发和转发不同的材料。

4.2.8联合踏勘管理

4.2.8.1接收整合

对于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事项,由联合踏勘中心进行需求整合,按照程序发送现勘信息,各踏勘责任单位接收。

4.2.8.2用车管理

用车管理应包括用车申请、用车查询、维修保养、用车统计功能。

4.2.8.3监管复核

复核人员应通过现勘平台按照比例抽取的现勘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现勘平台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同时,现勘定位可以实现对现勘人员的有效监管。

4.2.9政务服务统一办结管理

部门审批完成后,应将审批结果通过数据交换手段推送给前台综合窗口,由前台综合窗口进行统一出证、统一办结。

4.2.10政务服务“一件事”运行监测系统

应包括政务服务“一件事”服务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一件事”运行情况分析功能。

4.2.10.1政务服务“一件事”服务监督管理

对主题事项业务办理进行统一监管,应包括进程、用时,材料,审批结果。在一个页面上直观的展现“一件事”事项业务办理的所有信息。系统在审批流程图中清晰直观地反映出事项名称、责任部门、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状态等关键信息,并用不同的颜色表示环节办理状态,以便中心监督部门及上级部门能随时了解主题事项的办理进度及受阻点。实时追踪各审批事项的材料提交情况,以及各部门的审批过程。

4.2.10.2政务服务“一件事”运行情况分析

应对“一件事”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应包括前期咨询情况、业务申报情况、业务审批情况,为接下来“一件事”服务持续优化提供支撑。

4.3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服务系统

4.3.1政务服务办事空间服务

应结合“一件事”办理指南梳理,涉及多个部门事项共性信息和材料实行“一表式”填报,为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开展,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部门业务协同及证照互认,依托个人或企业的唯一标识(身份证及企业唯一信用代码),按照网上审批的审批程序和流程,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的提交、审批部门对材料的核实是重要的环节,通过证照材料共享与政务服务网办事空间的对接,向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申报需要的相关证照材料在线调用服务。这样既能免去企业法人提交纸质证照,给企业带来方便,又能缩短审批时间。

4.3.2政务服务网上支付服务

应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有在线支付模块,为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系统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4.3.3政务服务物流快递服务

应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有物流快递模块,为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系统提供物流快递服务。

4.4政务服务应用服务支撑系统

4.4.1政务服务排队叫号系统

4.4.1.1政务服务综合取号

为配合无差别一窗综合受理审批系统改造,升级改造排队叫号规则,保留原有的按事项取号,新增按综合大厅取号。综合排队叫号从相应大厅按照一定规则在所有综合窗口随机生成

4.4.1.2政务服务精准取号

应对于需要补件或办理其他事情的办事用户,可能需要返回之前的办事窗口进行办理。办事人员在原窗口咨询、提交材料后,用户信息将绑定至相关窗口,下次取号可以精准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4.4.1.3政务服务叫号等待智能服务

应设置等待标准时长,超时后通过短信或代办消息方式告知大厅服务人员协调处理。

4.4.1.4政务服务统计分析

应对叫号峰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大厅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4.2政务服务自助申报服务

4.4.2.1政务服务办事引导

针对于第一次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申报时,应提供办事引导服务,告知申请人员办事流程。

4.4.2.2政务服务排队服务

自助服务系统应提供普通办事和专项办事两种模板,对于专项办事服务系统会自动分配帮办人员辅助使用自助服务终端完成申报,办理完成后支持对帮办人员服务评价。

4.4.2.3政务服务配置管理

通过后台配置管理帮办人员信息,可选择短信方式通知帮办人员。

4.4.2.4政务服务好差评

4.4.2.4.1政务服务多渠道办事评价

采用线上评价为主,线下评价为辅的模式进行建设。线上人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评价,线下窗口办理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一体机取号或窗口评价PAD方式进行评价。主要应包括网上服务评价、实体政务大厅评价功能

4.4.2.4.2政务服务好差评前端展示

应实现对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的综合评价排名及展示,各个板块按照所支持的评价对象分类统计得分并按区县、部门排名,并可查看某个部门所有事项的排名详情。

4.4.2.4.3政务服务差评回访、追评

应支持差评回访、差评追回功能。

4.4.2.4.4政务服务好差评综合管理

应支持融合评价数据、评价标签配置管理、评价结果排名、评价功能权限设置、评价数据统计功能。

4.4.3安全管理

4.4.3.1数据库审计

规格性能:

软件产品,应采用全中文B/S管理方式,兼容Chrome、IE、Foxfire主流浏览器,支持虚拟化环境部署;

应兼容主流Windows系列、Linux系列、Unix系列操作系统环境;

峰值日志处理能力(SQL语句、条/秒):60000条/秒;

应全面兼容DB2、PostgreSql、Oracle、MySQL、SQL Server、Sybase、Informix、达梦、人大金仓国内外数据库;

应支持OCI/JDBC/OLEDB/ODBC常见协议;

应支持多路数据库审计功能,不限制数据库实例数;

部署方式:

应支持OS探针、DB探针以及分布式探针多种部署模式完成数据库访问日志的审计目标,产品内置日志采集引擎,不依赖数据库自身的日志系统;

数据库审计:

应支持数据库自动发现功能,通过对服务器的扫描,实现对数据库的表、字段敏感信息的自动识别

可审计时间、业务用户名、操作终端主机名及IP地址、终端工具名称、服务器端主机名及IP地址、数据库名、表名、SQL语句、响应时间、返回结果数据库访问的关键信息;

提供自动建模(智能学习)功能,自动建立访问数据库行为的模型,捕获所有访问SQL语句,形成语法抽象;提供语句的风险输出,用户根据风险确定黑名单或白名单;

应支持对原始SQL语句、时间、IP地址、用户名、终端名数据库操作请求信息审计;

应支持对SQL语句执行结果(成功/失败)、SQL语句执行时间、SQL语句执行异常数据库操作响应信息的审计;

应支持SQL关键字翻译功能,支持将审计记录中sql语句关键字翻译成中文,便于非专业人员阅读

应支持将审计日志的敏感字段进行模糊化处理,防止敏感数据泄露;

日志报表:

系统可提供关于数据库详细的操作记录查询,包括库、表、字段、具体报文内容查询,日志内容能够详尽的显示访问行为发生的具体特征,具体信息包括访问客户端IP、客户端MAC、客户端操作系统主机名、客户端操作系统用户名、客户端端口、客户端连接工具名、数据库用户名、数据库IP、数据库MAC、数据库实例、表、列、触发器、存储过程、视图、函数、包、DML、DDL、DCL内容;

4.4.3.2网页防篡改

在电子政务云随应用部署,对整体业务应用页面实现防篡改功能。

篡改检测功能:

同时应支持文件内容扫描、轮询比对、数字水印比对及文件驱动过滤四种防护机制。

应支持实时阻断、篡改恢复、指定恢复和精确同步四种篡改处理机制。

应支持对系统运行基础环境进程的保护。

应支持基于文件模式、大小、时间、特征数据的过滤规则配置。

应支持非访问触发式的异动检测。

发布功能:

发布的同时对Web服务器端的旧文件进行备份,并且在发生误发布时,能够实现对误操作的回退。

应支持对发布过程的跟踪记录;

发布应支持Windows和Linux操作系统平台;

网页发布同时自动更新水印值;

不影响原有的网页发布系统;

自动检测文件系统任何变化;

应文件变化自动同步到多个Web服务器;

应支持断线续传和失败重传,并支持从失败任务的日志文件导入任务;

须支持自动恢复机制的启关;

部署与管理:

应支持防护状态显示,防护状态信息至少应包括在线状态、检查次数、报警次数;

应支持系统故障一键诊断,诊断结果可以下载保存。

应支持在防篡改系统内对防护进行一键启停。

4.4.4管理工具

应包含:首页展示模块、拓扑管理模块、网络设备监控模块、服务器硬件监控模块、存储设备监控模块、虚拟化监控模块、支撑系统监控模块、中间件监控模块、数据库监控模块,实现对系统后台全面管理的信息采集工具,完成系统自动化服务,确保稳定运行。

全中文界面,纯B/S架构;

应支持分布式部署。并支持单机集中式部署平滑升级为分布式部署,无需重新安装。

应支持基于关键字的一键式全局检索,根据资源名称、IP地址、关键字检索在各个功能模块中匹配的信息记录。

首页支持从资源、网络拓扑、业务维度进行可视化展示。支持用户自定义首页展示内容,包括关注资源的运行状态以及关注资源的告警信息、网络拓扑、链路流量、业务运行状态、业务健康度视图。

拓扑管理支持二层拓扑、三层拓扑、机房视图、地图拓扑、系统拓扑拓扑功能。

应支持网络拓扑自动发现模式,支持自动发现和手动添加两种方式监控网络设备,并可以自动的绘制出网络拓扑结构图。满足SNMP V1/V2/V3方式的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负载均衡、无线控制器、无线AP设备,都能实现性能指标采集和预警。

应系统支持通过ssh/telnet方式自动获取监控范围内主流网络设备的配置信息,并自动备份。

系统应支持对已监控资源的自动发现功能,通过自动发现策略实现对已监控资源变更信息的自动更新,例如当硬件设备的组件增删,主机系统的分区,数据库系统的表空间、数据文件子资源增删时,系统支持自动发现该变更内容并刷新资源的信息,保证资源监控信息的准确性。系统支持对资源变更历史信息的自动记录和搜索查询功能。

系统应支持对资源配置信息指标变更的自动告警功能,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网络环境中的资源配置变更,主动识别未经授权的变更或者对授权变更进行变更实施后审计。系统支持对资源信息指标的变更历史信息进行自动记录以及搜索查询功能。

系统应支持对存储设备的监控管理,提供对主流厂商存储设备的监控。系统能够自动监控磁盘阵列磁盘、存储卷、控制器运行状态信息,及时了解磁盘阵列的性能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组件列表、IO间隔时间、缓存命中次数、缓存命中时间、缓存命中率、传输字节数、传输速率、累计空闲时间运行曲线,实时展现存储设备的性能状态。

系统支持对Vcenter、Esxi、Kvm、Hyper-V、Xen、FusionComputerSite主流虚拟化平台的监控管理,支持自动发现宿主机下的虚拟机,支持对虚拟化平台的Cluster集群、物理主机、数据存储、虚拟主机资源进行统一监控管理。

4.4.5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系统应包括:标准服务监控、业务服务管理、自动巡检、告警管理、运维可视化展示。实现所有工具自动化及人工自动化采集的所有数据,实现多种信息自动化展示,快速查阅相关问题及信息提示,便于一目了然看到目前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包括:人工自动化标准服务:提供免费专业服务台记录想面的多种人员职称,应包括虚拟化、数据库、网络、通讯、排错专业队伍服务。

系统应支持对URL、SMTP、POP3、FTP、DNS、Ping、TCP 标准服务的管理,能够实现对连接时间、下载速率(bps)、解析时间、登录时间、响应时间、字节数/请求、字节数/秒、请求数/秒信息的监控。

HTTP/HTTPS/URL监测: HTTP/HTTPS服务的运行状况,应包括端口和服务是否正常,计算主页存活率,并且可以对HTTP/HTTPS返回的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服务器的实际工作是否正常。

SMTP服务、POP3服务监测:邮件发送服务器的工作状态,包括邮件数量和邮箱使用量。

FTP服务监测:FTP服务器的工作状态。在判断条件中可以选择是否允许匿名登录、验证登录、验证文件是否存在。

DNS服务监测:DNS服务的运行、延时及正确性。

业务系统应支持对业务的逻辑架构进行直观呈现,业务系统的架构层次可以任意定义。业务系统架构呈现模式可以任意定义,可以从左到右分层展示,也可以从上到下分层展示。

系统默认应支持按照资源类型、业务服务、虚拟化、日志、链路多个分类显示告警信息。同时支持用户自定义告警视图,从告警时间范围、告警级别、监控资源几个维度进行自由组合生成个性化告警视图。

系统应提供性能报告、告警统计报告、TOPN报告、可用性报表、趋势报告、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功能报表。

同时,提供本项目建设期及维护期所有因电子政务云平台、网络环境故障而对系统业务产生影响的故障排查及解决服务。

4.5内部待办协同

系统开发需要与用户现有内部协同软件智能移动终端软件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及数据互通,确保功能可调用,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并确保稳定、安全、可靠运行。

实现基于用户现有环境的组织管理以及咨询代办协同,充分与用户现有业务应用环境融合。

五、服务维修标准

1.三年质量保证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服务,并且提供特色培训,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需求提供独立培训;业务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员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培训等。

2.提供5×8小时的电话支持、响应,提供常规的咨询服务,并通过电话解答一般性的系统维护、支持问题。对无法通过电话解决的,需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3.承建单位派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入驻现场,并确定1人作为现场服务负责人,负责现场牵头协调与用户单位的相关事宜。

4.提供5工作日×2人的现场设备联调支持,并保证完成相应售后工作,承诺相关技术支持,并为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扩充提供技术支持。

5.本项目需提供至少10人驻场团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10,0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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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明确2020年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使群众和企业在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非税业务同时同步完成非税缴费和开具非税票据的全过程服务。

二、建设目标

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业务审批、缴费平台,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实现互联网缴费及线下缴费,单位业务系统根据单位的负责业务填报、审批流程梳理办件流程,对接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实现“一站式”非税相关业务受理、缴费。

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的对接联调,增加多种电子缴款渠道,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为缴款人提供网上缴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更为便捷的缴款服务。实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互联在线支付,实现资金和信息自动匹配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三、建设内容

3.1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对接

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平台前端对接单位业务系统受理业务,办理业务服务事项,后端对接财政非税系统,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非税电子收缴平台,支持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确认缴款、收入确认、资金缴库、报表反馈等五大功能模块,实时查询、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实现业务自动化控制和财政全过程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征收规范,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提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3.2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

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的互联网三方渠道的支付同时也实现了财政电子票据的实时推送给缴款人,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全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及企业投资项目 “只跑一次 ”的改革。

3.3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支付渠道对接

扩展多种电子缴款渠道,让缴款人可自由选择最便利的缴款方式。缴款方式主要包括代理银行柜面、自助柜员机、网银缴款方式,并提供在线缴款、扫码缴款等缴款方式,接入银行网关支付、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支付渠道,为缴款人提供更丰富、更灵活的缴款选择,让缴款更方便。

3.4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线交款挂件

总体上,缴款人通过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起在线缴款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缴款组件向缴款人展示应缴信息和可选支付渠道。缴款人通过所选择的支付渠道完成支付后,支付渠道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反馈支付结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向在线缴款入口反馈缴款状态。

在线缴款业务涉及缴款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缴款入口、单位业务系统、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财政非税系统、财政票据系统、支付渠道系统等多个系统的交互。

3.5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对接联调

为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缴费业务,提供技术开发对接工作:

(1)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的标准接入规范完成相关接口的开发对接工作

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的标准接入规范完成相关接口的开发对接工作,开发内容包括支付请求写入接口、支付交易结果写入接口、支付交易结果回执写入接口、支付交易结果写入增加接收财政对账的票号接口、支付交易结果查询接口、退费成功写入接口等。

(2)与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做开发对接

与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做开发对接,包括非税缴款书生成接口、缴款确认接口、票据信息同步接口、退付数据同步接口等。

四、业务流程

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通过与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成线上缴费业务。由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提供接入规范,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技术开发对接工作。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起非税收入在线缴费业务及接收非税在线缴费结果。

五、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对接联调需求

执收单位业务办面向公众,适合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受理、缴费,实行网上综合办理模式,推广应用了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执收单位缴款业务费用的缴纳,提供了多种缴费渠道的入口。

5.1线上缴费需求

线上缴费主要是指通过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非税票据电子化系统进行衔接,融入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使缴款渠道进一步得到扩充,方便广大缴款人提供网上缴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线上对接模式为: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衔接,缴款成功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将缴款成功的信息告知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同时由财政厅非税电子化系统生成后续的资金清分划拨指令,并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发送给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宝、微信、银联),由第三方支付渠道按照收到的财政清分划拨指令将资金划拨至各级财政专户,完成后续的资金分配。非税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根据缴款信息确认生成对应的电子票据,缴款人到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验、下载打印,如需纸质票据,到指定的换开票据点,进行纸质票换开操作。

5.2对账需求

日终由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和各支付渠道(微信、支付宝、银联等)进行对账,然后再和财政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将对账数据同步给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账。经过几方对账,确保各方数据准确一致。

5.3资金清分需求

在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财政、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账完成后,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会根据资金落户指令首先将资金结算到指定的代理银行财政专户,财政非税业务系统会根据收费项目的清分规则,生成资金清分指令,并通过财政适配器,同步给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接收到资金清分指令后,即时完成资金清分。

六、实施方案

6.1完工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开发、联调、实施和上线工作。

供应商应根据上述时间要求,对项目各主要阶段编制详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相关上线实施工作。

6.2产出物

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稳定后,组织项目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文档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与实施过程记录;

集成测试案例和测试报告;

系统生产环境部署手册;

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配置管理手册;

平台维护手册(包含系统应急内容)。

6.3培训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用户免费提供全面的系统培训,包括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及维护工具培训等。需列明详细的培训课程、方案和计划安排。

七、售后运维

免费维保期:自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响应服务;当出现故障时,保证2小时内响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进行现场处理,直到完成缺陷修复。

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升级服务、上门服务、互连远程维护、合约定期维护等。其中软件升级服务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适应性开发服务、升级服务流程等;上门服务主要包括软件的调试、系统日常维护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优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售后服务方式: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支持服务,电子邮件、传真支持服务,网络支持服务,网络即时通讯平台服务,上门回访服务等。

售后服务资源保障:供应商应提供运行维护措施、故障应急处理等。其中故障应急处理至少需包括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应用系统应急恢复策略、事后处理工作、应急方案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60,000.00
最高限价(元):1,8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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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架构要求

(1)本项目基于 Java EE技术路线进行建设,采用微服务架构进行设计实现平台建设,系统应具备分布式架构部署的能力,可以支持横向扩展,实现业务逻辑的快速部署和灵活调整,充分保证数据库系统的安全可靠访问。应满足数据最终一致性原则,微服务之间松耦合,敏捷运维。整体性能具备线性扩展能力。在运行时能够对受管的微服务进行统一的监控、配置等能力。实现统一认证、统一配置、统一日志框架、分布式汇总分析,采用全局事务方案、采用异步模拟同步。结合Auth2与JWT,实现统一的安全认证与鉴权,使得微服务之间能够按需隔离和安全互通。提供系统、引擎及跟踪日志,能够快速还原业务执行全链路。提供快速定位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操作人等相关信息。

平台要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开放性,兼容云平台和非云平台部署环境,系统应能支持跨平台部署,同时支持windows和Linux以及国产操作系统,也可支持基于Docker容器进行部署系统,并且彼此之间独立容易进行性能扩展。综合运用分布式存储技术、分布式计算技术、分布式缓存技术等先进的技术。支持多种主流数据库,包括Oracle、SQL Server、MySQL、国产数据库。应能支持PC端及移动端IE9+、Edge、Chrome、Firefox等主流浏览器,所有系统均采用HTML5自适应技术,自动判断浏览终端,自动适应终端显示样式。

平台所有功能模块、内部耦合及接口均需实现以IPV4/IPV6双栈方式提供服务。

(2)人脸识别技术

此项目用户注册或登录时需要支持人脸识别的验证技术,对输入的人脸视频流,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人脸,则进一步的给出每个脸的位置、大小和各个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提取每个人脸中所蕴涵的身份特征,并将其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对比,从而识别每个人脸的身份。

(3)小程序前端展示

此项目前端展示使用*******" target="_blank">微信小程序技术实现,使用用户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用户扫一扫或搜一下即可打开应用。

二、服务功能需求如下:

1.营商惠企服务系统

(1)企业空间服务

打造“千企千面”智能惠企服务模式,解决企业获取营商服务难的问题,赋能企业提质增效。通过实名认证,为企业精准画像,智能分析企业服务需求,让服务指尖触达。包括发布企业需求、走进商会、走进企业、企业画像、一企一档、主题服务、政企对接服务、商务服务对接服务、企业需求发布服务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万人进万企数据服务

包括项目管家分配、服务干部信息数据对接管理、服务企业信息数据对接管理、企业反映问题数据对接管理、数据对接统计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3)营商网上讲堂

打造永不落幕的可视化网络讲堂。包括培训课程信息维护、培训课程信息发布、培训课程视频录制、培训课程在线点播、培训课程在线解答、培训课程资料管理、培训课程资料检索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4)惠企便民电子服务名片

将市、区、街道三级具有惠企便民职能的服务单位及相关服务干部的信息进行了整合,包括1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14个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65个市直单位、7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的67个窗口分公司,以及13个区县的672个直属单位等五大类共计829个单位。将公开单位的服务电话、办公地点、网址以及对外服务职能等信息;提供2万多名具有惠企便民服务职能干部的姓名、照片、职责、电话等信息。企业、群众如果有需求,只要打开手机、点击屏幕,就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人、找对人、能办事。包括服务部门、服务干部、基层站所、学校、医院、邮政、供暖、银行、快递、公共单位等类别名片内容的信息维护、信息上报、信息分享、保存、收藏、展示、地址导航、名片关联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5)营商下午茶活动在线报名

包括营商下午茶活动在线填报、营商下午茶活动报名信息查询、营商下午茶活动报名信息统计、营商下午茶活动企业名单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6)营商政策智能推送

通过企业实名注册获取企业基本信息,通过智能化手段对企业精准画像,并利用大数据分析企业主要政策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减税降费、补助补贴、企业扶持等18类高频政策内容推送服务,从而将服务方式由“企业被动查找”向“系统主动推送”转变。提供政策文件同时,匹配“政策图解”、“文字解读”、“高频问答”、“发布单位”、“解答电话”等多维度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对企业政策需求进行分析,瞄准企业政策个体需求,提供惠企政策信息精准靶向推送,让企业群众查得到、看得懂。包括政策文件发布、政策分类、政策解读关联、政策文件检索、政策推送、政策文件收藏、政策文件订阅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7)营商服务问卷调查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持续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找差距补短板,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时时是环境的浓厚氛围。为真正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沈阳营商环境改善的真实感受,切实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系统实时准确获取企业群众意见。主要包括企评众议问卷、万人万企问卷、企业开复工问卷、分类配置、问卷内容统计、问卷模板配置、问卷结果导出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营商服务专项整治管理系统

(1)营商服务专项信息管理

通过建设统一营商服务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对外统一营商数据管理与服务载体,同步支持电脑端和移动端的数据综合管理和发布。包括营商信息专项采集管理、营商信息专项编辑管理、营商信息专项发布管理、营商信息专项模板管理、营商信息专项审核流程管理、营商信息专项日志管理、营商信息专项发布权限管理、营商信息专项发布策略管理、营商信息专项检索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营商信息专项工作数据定制对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运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用技术与思维,建设集公共资源交易、住建业务审批、法院服务、检察院服务等多项营商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更丰富、更精准的信息化服务,打造一流的营商服务。营商服务专项数据定制对接主要包括法院营商服务专项对接、住建营商服务专项对接、公共资源交易营商服务专项对接、检察院营商服务专项对接、公证营商服务专项对接、法律援助营商服务专项对接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3)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管理

为努力将沈阳市打造成为营商环境一流城市,营造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时时都是环境的浓厚氛围,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信息、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序时目标、考核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行动内容的管理工作。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管理主要包括问题分类配置管理、文字内容填报、图片内容填报、视频内容填报、语音内容填报、问题反馈结果查看、专项问题处理、问题处理查询、问题处理答复、问题统计汇总。

3.营商监督员管理服务系统

(1)营商监督员工作管理

为提升沈阳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水平,广泛征求营商监督员代表意见,方便监督员日常管理和沟通交流,建立包括监督员通知、监督员监督举报、监督员履职考核、暗访上报、监督员资料管理、监督员资格审核、监督员身份认证、监督员解聘续聘、监督员评价、监督员电子证件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营商监督员信息展示

包括监督员信息维护、监督员信息上报、监督员信息分享、监督员保存、监督员收藏、监督员展示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4.营商社会监督评价系统

(1)营商评价服务

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智能语音,在“掌中”实时对服务情况进行星级评价,打破了原有评价的时间、空间限制,保证了评价过程的便捷性、结果的可靠性,而且,系统将根据评价结果,自动对各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打分,并纳入全市本年度营商工作绩效考核,倒逼各地区、各单位的营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包括服务人员文字点评留言、服务部门文字点评留言、服务人员语音点评留言、服务部门语音点评留言、服务态度星级点评、服务对象满意率统计、部门得分统计排名、个人得分统计排名、分值内容配置、评星内容配置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营商诉求办理

创新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快捷智能诉求渠道。为真正实现“营商服务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提供企业和个人投诉两类功能。统一为两类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投诉和投诉登记功能,对于投诉内容进行受理、办理、转办、办结、回复闭环管理流程,全程处理信息留痕可查,并对投诉内容多维度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个人诉求办理将与市民热线系统进行对接,将诉求内容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接口推送给个人诉求系统,并通过系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在系统中可查阅办理情况。

(3)实现省平台的接口数据对接服务

提供公安、不动产登记扫描好差评服务,可以针对窗口人员的评价信息通过与省平台的数据接口完成对接操作,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到省平台中。

接口定义要求采用省平台的规范,通过标准的数据接口与格式要求,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5.营商网格化工作服务系统

(1)现场工作打卡

为实时监督服务干部走访企业实际情况,服务干部到企业走访服务时通过手机端系统进行现场打卡操作,系统自动采集获取走访时间、位置等信息,实时掌握服务干部工作轨迹情况,便于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督服务干部是否作为,实现工作留痕。

(2)营商任务办理监督

为建立全市营商工作扁平化管理模式,助推营商服务工作模式创新,实现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上传下达,任务跟踪,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营商工作的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用、经验共享,借助信息技术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水平。实现营商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上下级部门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过程管理,包括工作任务部署、工作过程跟踪、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工作结果评价、工作任务分解及多层次过程跟踪、任务工作台管理、工作记录及汇总提醒管理、工作任务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3)营商服务智能响应

包括营商在线问答智能回复、在线问答人工回复、常见问题解答、问题知识库管理、在线服务监控、在线服务统计、在线服务报告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4)营商服务预约

营商服务预约采用线上方式,解决地区和时间的烦恼,快速及时的进行营商服务预约处理。通过营商服务线上服务载体,公开各营商服务部门工作预约时间表,企业群众可在线一键预约服务申请,后端服务部门可在线接受服务预约申请,并线上进行预约处理,企业群众可实时反馈预约是否成功,服务人员进行预约反馈。预约成功后将可以根据预约申请内容进行预约交流。

(5)营商服务线上沟通

营商服务远程预约申请成功后,将根据预约时间进行线上沟通。支持文字、语音、视频等多种沟通交流方式,并将沟通交流过程数据进行留痕保存。

(6)文件资料库

为工作人员提供在线工作资料库服务,系统根据权限分配部门、人员授权,上传工作所需资料,并通过系统可满足资料查阅、文件共享等服务功能。

(7)营商服务交流数据统计分析

企业群众与各营商服务部门线上预约、沟通交流的各类文字、语音、视频等业务数据,统一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工作专项服务报告,为各营商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6.营商媒体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1)营商观察

包括视频节目上传、视频节目转换、视频节目播放、视频节目编辑、视频节目订阅、视频节目收藏、视频节目评论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助力营商

包括音频节目上传、音频节目收听、音频节目编辑、音频节目订阅、音频节目收藏、音频节目评论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3)营商新闻

包括营商报及媒体专栏电子版制作、营商报及媒体专栏电子版编辑、营商报及媒体专栏电子版发布、营商报及媒体专栏电子版展示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7.营商数据支持系统

(1)个人中心

包括我的消息管理、我的收藏管理、我的订阅管理、我的名片夹管理、注册信息管理、我的投诉信息管理、我的评价信息管理、疫情监督上报信息管理、企业开工复工需求信息管理、出租车问题反馈信息管理、认证企业身份管理、登录方式选择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营商服务信息库

包括营商企业信息库、营商监督员信息库、营商政策信息库、营商培训课件信息库、营商新闻媒体信息库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3)营商数据支撑系统

为各系统应用模块提供统一的应用支撑,提供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统一定制的一体化的应用支撑服务,包括统一用户组织机构管理、权限控制、智能身份验证、业务流程管理、统一消息管理、数据交互管理、移动端发布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4)开发平台以及工作流技术

要求提供成熟的应用开发平台以及工作流引擎组件,帮助客户建立完整流程管理体系和规范,满足不同客户的流程应用需要,满足客户中持续的流程优化、再造需求,帮助客户搭建一个高效、灵活的工作流程管理平台。完全基于用户需求,具有较强的灵活定义功能,可自定义流程、表单,根据不同运作模式,可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对流程进行维护和订制;通过流程提醒、流程督办,提升流程执行效率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管控。

三、进度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完成系统原型设计及部署演示工作;

2.投标人中标后1个月内配合招标人完成系统运行所需的相关数据采集模型设计,并完成系统运行所需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3.投标人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四、售后及运维需求

1.三年质量保证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服务,并且提供特色培训,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需求提供独立培训;业务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员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培训等。

2.提供5×8小时的电话支持、响应,提供常规的咨询服务,并通过电话解答一般性的系统维护、支持问题。对无法通过电话解决的,需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3.承建单位派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入驻现场,并确定1人作为现场服务负责人,负责现场牵头协调与用户单位的相关事宜。

4.提供5工作日×2人的现场设备联调支持,并保证完成相应售后工作,承诺相关技术支持,并为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扩充提供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49,300.00
最高限价(元):149,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业主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一、实施前准备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1.1协助采购单位招标准备阶段工作:

1.1.1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相关的估算方法。

1.1.2监理机构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1.1.3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确定的初步验收策略和验收条件。

1.2招标过程的监理内容要求:

1.2.1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1.2.2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应考虑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及等级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投标单位工程人员的资格与本工程所需技术及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1.2.3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1.3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内容要求:

1.3.1监理机构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2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3.3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签订过程,对合同的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功能要求;

2)技术要求;

3)质量责任;

4)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5)工程阶段划分;

6)质量和进度要求。

1.3.4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根据下列原则评价准备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覆盖用户的系统建设目标;

2)合同中对目标系统的要求是前后一致的;

3)已规定处理变更和升级问题的必要规程;

4)如适用,已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及其范围;

5)验收准则和规程符合对目标系统的要求:

6)已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7)工程的里程碑已划分和界定,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3.5监理机构宜要求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见证工作。

1.3.6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各方启动合同管理机制及其配套的文档编制、配置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

二、实施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2.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实施前,采购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严格审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

严格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

2.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①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复核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复核测试;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③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编码活动。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测试需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单元测试。

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单元测试过程中的错误的记录及其改正。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用户文件。

必要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更新的测试需求和软件集成进度安排。

必要时,监理单位按相关标准评价软件编码和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④培训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定培训的类型、水平以及需要培训人员的类别。应制订实施进度安排、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培训计划,并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培训阶段的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确保拥有合理搭配的、各种类别的、拥有相关培训能力的合格的培训讲员。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监理单位应依据培训的需求、培训的计划和培训的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当安装的软件产品正在代替现有系统时,监理单位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⑥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

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⑦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从如下方面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确认其达到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旁站各相关系统设备的安装、配置及调试。

对设备进行加电自检,确认硬件配置(包括CPU、内存、硬盘、网卡、RAID卡等)并记录存盘;对其系统配置进行验证(包括RAID级别、IP地址、主机名等)。

检查系统操作系统版本以及补丁安装情况,对系统安装的服务进行确认(停止不必要的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测试(包括:风扇、电源、硬盘等)。

对服务器进行联机操作,检测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系统性能,形成记录存盘。

对硬设备进行热插拔试验和故障恢复检测,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必要时)。

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存储备份系统设备加电自检,检查全部设备运行状态指示和报警指示,要求系统工作正常。

对热拔插冗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确认设备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根据备份检查备份软件的备份策略,使用配置的备份策略对系统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测试。

对备份策略进行验证,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满足用户要求。

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工作。

⑧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必要时,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的系统安装活动。安装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和采购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2.2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2.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2.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3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2.3.1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3.2监理单位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2.3.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单位、承建单位。

2.3.4监理单位对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变更。

2.3.5监理单位应根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2.4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4.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5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数据。

2.5.2监理单位对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2.5.3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2.6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6.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6.3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2.6.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实施阶段的协调

2.7.1监理单位与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7.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2.7.3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7.4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2.7.5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监理内容要求

3.1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1.2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单位签认。具有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2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3.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

3.3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采购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4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3.5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3.5.1监理单位管理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3.5.2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文件。

3.5.3监理单位督促采购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文件。

3.5.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

3.6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6.1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3.6.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3.7验收阶段的协调

3.7.1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2监理单位协调采购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7.3监理单位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3.7.4项目验收须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

3.7.5监理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移交工作。

4.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采购单位建设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监理单位应该提供下列服务:

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辅助业主对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在项目建设阶段,协助业主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进行定级辅导,定级备案材料的编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为业主提供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的咨询服务。

以上服务需提供服务成果物:《监理文件》

1.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技术现场安全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6)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7)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按实际实施项目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服务工作内容

(3)项目服务目标

(4)技术保障措施

(5)服务工作流程

(6)项目组织机构

(7)保障项目质量、网络安全等设备的配备

(8)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

(8)涉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及保密管理体系进行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投标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 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号: ****************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话: ***-********

标签: 服务平台 政务 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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