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货物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设备货物招标公告

公司编号:HCZFCG-2021-02-014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包号:(第1 包)
批准文件编号:通财购备字(电子)[2021]00010 号
采购文件编号:TG2021B010009
采购人:通辽市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 页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9
2.1 总则----------------------------------------------------------------------- 9
2.2 谈判文件----------------------------------------------------------------17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谈判保证金--------------------------- 19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5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
2.6 响应、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7
2.7 纪律和监督-------------------------------------------------------------39
2.8 质疑与投诉-------------------------------------------------------------40
第三章评审办法--------------------------------------------------------------43
3.1 评审过程----------------------------------------------------------------43
3.2 价格扣除----------------------------------------------------------------47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50
4.1 签订合同----------------------------------------------------------------50
4.2 追加合同金额----------------------------------------------------------50
4.3 质量与验收-------------------------------------------------------------51
4.4 合同主要条款----------------------------------------------------------51
第五章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57
5.1 交货期-------------------------------------------------------------------57
5.2 交货地点----------------------------------------------------------------57
5.3 验收----------------------------------------------------------------------57
5.4 质量保证期-------------------------------------------------------------57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8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 页
6.1 项目说明----------------------------------------------------------------58
6.2 采购产品详细规格标准和要求------------------------------------ 5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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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辽市医院委托,采用竞
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通财购备字(电子)[2021]00010 号
采购文件编号:TG2021B01000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
材料
1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1 详见谈判文件*******.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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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4 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2)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及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在其
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提供相关说明),不需提供《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
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在其
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提供相关说明),不需提供《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需提
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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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 页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tlzw.gov.cn),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
即可浏览采购信息。
2、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响应。办理方法:需登
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ongliao.gov.cn)
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
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
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
用户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诚
信库现场比对环节的通知》。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起止时间:2021 年03 月08 日至2021 年03 月15 日。
3.2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
(http://ggzy.tlzw.org.cn/TPBidder)登入响应供应商系统,响
应供应商在系统内填写响应信息并提交后再在响应供应商系统内领
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
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4、响应文件递交方法(是否使用网上招投标:是):
4.1 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
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辽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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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 页
TLTF),在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响应供应商系统内上传电子
版加密响应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辽版)”
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nTLTF)拷贝至U 盘内,在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谈判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
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TL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
响应文件(扩展名为nTLTF)U 盘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递交响应文件同时,响应供应商还需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使用的数字证书(CA)锁,以便完成电子招投标流程。未携带制作电
子响应文件使用的数字证书(CA)锁,无法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视为无效响应。
6、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
6.1 三个谈判保证金账户可任意选取一个账号进行谈判保证金
转账,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同一单位;
6.2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谈判保证金按要求从本单位基本账
户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
6.3 未缴纳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的将视为放弃响应或按无效响应处理。
7、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
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谈
判文件,将拒绝响应)。
8、谈判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四、采购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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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 页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 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03 月16 日上午9:00

响应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谈判时间:2021 年03 月16 日上午9:00 时
谈判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 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
B-1701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冯晓龙联系电话:********055
谈判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营业室
帐号:150*****665********20772
2、账户名称: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胜利路支行
帐号:***********************
3、账户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胜利路支行
帐号:149*****6206
采购单位名称:通辽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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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大街东668 号
邮政编码:028000 联系人:孙宏远联系电话:****-*******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03 月08 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 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
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
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燃料、设备、产品等。本谈判文件所称货物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及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通辽市医院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大街东668 号
邮编:028000
联系人:孙宏远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 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
B-1701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冯晓龙
联系电话:********055
3 项目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4 包号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5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资金,100%。
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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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 元。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
于所投报包号的采购预算。
8
供应商资格要

同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内“二、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
9
供应商资质资
格要求的证明
材料和情况说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电子投标文件内需有以下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项。
注:以上资料必须为响应文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及按其他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1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时采购人将提前3 日通知各供应商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2
提出谈判文件
答疑时间
获得谈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
13
谈判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时间为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
14
供应商确认收
到谈判文件答
疑、澄清、修改、
变更补充的时

自答疑、澄清、修改、变更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5
构成谈判文件
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变更补充公告等文件(如有)。
1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供货完毕
18 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9 谈判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相关要求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关
于谈判保证金的要求。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从本单位基本账
户汇出的将作为放弃响应或按无效响应处理。
20 履约担保
□是
?否,不交纳
21 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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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23
响应文件电子
版及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1.内容: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辽版)”生成的
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TLTF)拷贝至U盘内;
2.份数:1份;
3.介质:U盘;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
5.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标包:
(电子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
在年月日前不得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25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 。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3、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送样地点: 。
26 响应文件装订无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27 盖章、签字要求响应文件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签字
28 响应文件份数无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29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地点
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上午9:00时止。
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地址: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
30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不退还。
32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33
响应文件密封
性检查
由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无纸质版响应文件,无纸质文件密封性检查环节,以电子
交易系统内响应文件是否解密为准。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2 页
34 唱标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35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 人,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其中
采购人代表1 人,经济、技术类专家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36
成交供应商的
确定方式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7 报价轮次本次谈判共2 轮报价(含首轮报价)。
38
技术部分是否
采用“暗标”
□是
□√否
39
成交供应商确

□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前三名
38
中标(成交)公
告发布媒介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39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
40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
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不参与评审。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间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为准,打印留存作为依据。
4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成交包号数量
要求
□是
□√否,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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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政府采购货
物服务招投标
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87 号)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
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
理。
44 其他说明
本谈判文件所列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配置等信
息,均不特指任何厂家或品牌的货物或服务,如有雷同或
相同,实属巧合。为了保证采购货物质量,供应商不得恶
意报价降低货物质量,若成交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出现的一
切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5 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纸
质《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46
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 号)文
件标准收费执行,低于1 万元的按1 万元收取,超出1 万
元的按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
付。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
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4 页
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
得在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5 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
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谈判文件中带“★或*”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
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
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
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
任和风险。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6 页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
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
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
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
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
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
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上公
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
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
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
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
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
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7 页
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
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
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谈判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谈判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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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8 页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
改,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
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
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
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
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
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
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
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
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同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
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19 页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
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竞
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
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
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
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和谈判时间,采购人延
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谈判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之日3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变更或者
更正公告,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谈判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
采购预算。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
何附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0 页
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公布响应信息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
子交易系统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报价表为
准;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金额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金额内容不
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明细表金额为准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
表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金额为
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
文件中报价表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按照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
应无效。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
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
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1 页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
“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
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
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
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其
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
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包号。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
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
以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4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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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2 页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样品(若有)四
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7)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
料);
(9)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14)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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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3 页
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报价授权委托书。
2.3.6.4技术部分
2.3.6.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
①技术方案;
②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
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认证证书、生产商印制的产品彩页、生产
商的技术说明书、原厂技术参数表等任意项证明材料佐证技术参数
(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谈
判文件中技术偏离表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
(2)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
注意谈判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
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
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
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
全部承担。
2.3.6.4.2技术部分组成
(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2)技术偏离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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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4 页
①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②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
④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规定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2)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
何,均不退回。
2.3.7 谈判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
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
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谈判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时,应退还
所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谈判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
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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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5 页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谈判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
(7)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谈判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上缴
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
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
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
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统一装箱(袋),与响
应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
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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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6 页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
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
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
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
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统一装箱(袋),与响应文件同时递
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
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
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
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
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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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7 页
收。
2.5.4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响应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同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
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
时公布响应信息。
2.5.5 响应地点
响应地点: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地点。
2.6 响应、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会议程序
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
称;
(3)宣布主持人、采购人、监督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系统内默认顺序公布响应
信息;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
序;
(6)按照顺序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
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
在响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7)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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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8 页
2.6.2 响应
2.6.2.1响应内容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召开谈判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
加谈判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
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
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后,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提交最
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
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纸质版响应文件,无纸质文件密封性检
查环节,以电子交易系统内响应文件是否解密为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响应信息。
(1)公布响应信息顺序:按照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系统
内默认顺序公布响应信息。
(2)公布响应信息内容: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包号、
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响应内容未被唱出的,应
在谈判会议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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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29 页
(3)违反谈判纪律的;
2.6.2.5公布响应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布响应
信息和记录,响应信息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
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公布的响应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会议现场以
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
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谈判小组
2.6.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
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
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
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
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
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
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30 页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
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
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
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
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
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
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
违法违规行为。
2.6.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
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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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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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成交候
选人,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
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
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6.5.3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
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轮次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
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5.4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
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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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
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谈判文件允许的偏离范
围、幅度及项数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
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
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
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成交条件的,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
作日内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
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
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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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承担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
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
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
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
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
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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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
或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
数;
(16)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
产品;
(17)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带“※”标
注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8)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9)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谈判小组认定
与所报产品不符;
(2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2)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内容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
(23)评审期间,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4)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5)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6)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
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
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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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36 页
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
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
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
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
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
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
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
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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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
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11.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
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
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
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
审。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
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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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
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
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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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
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
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
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
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
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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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
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
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
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提出。
2.8.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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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
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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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
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
投诉书的副本。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
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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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办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
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
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3.1.2.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
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
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
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全部设备的技术参数
负偏离合计超过5 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
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同一品牌货物的认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采购文件中确定的
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
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
3.1.3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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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
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
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
的报价。
3.1.4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标准分项明细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







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
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经法定代
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
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I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原件及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原件、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
(提供相关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不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如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需
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属III 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原件、能证明是所需采购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
器械(提供相关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如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需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已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需出
具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无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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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年度(2019 年或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提
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且资信良好或
个人资信证明且资信良好。
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期(2020 年06 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对应网络系统查询的电子回执
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近期(2020 年06 月份至今)任意时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原件(或对应网络系统查询的电子回执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书。
信用证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不
参与评审。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截
止时间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
打印留存作为依据。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
谈判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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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范围符合项目需求。
响应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响应价格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交货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1.5 谈判
3.1.5.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
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3.1.5.2 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
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5.3 谈判实行2 轮报价法,第2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
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且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
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
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
家。
3.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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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
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
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
成交供应商。
3.1.7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
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
条件的,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价格扣除
3.2.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优惠政策:为
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
给予价格扣除。
3.2.2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
3.2.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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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3.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
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2.5 监狱企业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
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
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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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
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
予价格扣除。
3.2.6 残疾人企业采购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
文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供应商如为残疾人企业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
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残疾人企业的,应出具的属于残疾人企
业的证明文件。
3.2.7 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优惠政策:凡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标注位置;本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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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
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
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
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
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
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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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
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
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4.3.1 谈判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
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
购人组织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
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
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4.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
格证书。
4.3.3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
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
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2 页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
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
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
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
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货物经乙方安装、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3 页
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
币万元,质保期年满后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日
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
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
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
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
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
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
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4 页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
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
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
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
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
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支付
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
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5 页
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
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
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
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
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
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6 页
市(县、区)财政局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7 页
第五章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5.1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交货。
5.2 交货地点
地点:(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人须知前附表)。
5.3 验收
5.3.1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
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
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5.3.2 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
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5.4 质量保证期
5.4.1 不低于货物生产说明所标记的质量保证期,国家主管部门
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4.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
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5 售后服务
符合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售后服务范围和要求。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8 页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 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 本项目共分为1 个包号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
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
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6.1.3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
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和检测报告等。
6.1.4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
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
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当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
准。
6.2 采购产品详细规格标准和要求
序号采购货物名称采购数量(套) 单价
1 荧光定量PCR 仪2 22 万元/台
2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 22 万元/台
3 全自动血液体液细胞分析仪1 28 万元/台
4 全自动血液分析工作站1 33 万元/台
5 全自动微量元素分析仪1 22 万元/台
6 空气洁净屏1 4 万元/台
7 高速离心机3 3 万元/台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59 页
8 血栓弹力图2 11 万元/台
9 精子质量分析仪1 22 万元/台
10 发光测定仪2 16 万元/台
11 全自动微生物联合检测仪1 35 万元/台
12 免疫荧光分析仪1 8 万元/台
13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 8 万元/台
14 全自动化学发光发光测定仪1 1 万元/台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0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1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2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3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4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5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6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7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8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69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0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1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2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3 页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4 页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包号:第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5 页
目录
(依据附件自行编写)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6 页
7.1 报价部分
7.1.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7.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7 页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第包
包号名称
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注:1、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价时用,同时为正、
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2、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
为无效响应。
3、此表中,总报价应和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4、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总价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8 页
附件2:
首轮报价明细表
包号名称:
包号: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6
7
8

总价(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79 页
7.2 商务部分
7.2.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7.2.2报价函(见附件4);
7.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7.2.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
7.2.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2.6联合报价协议书(见附件8)(不适用本项目无需填写);
7.2.7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9)(不适用本项目无需填写);
7.2.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见
附件10);
7.2.9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见附件11);
7.2.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附件12);
7.2.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附件13);
7.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见附件14);
7.2.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见附件15);
7.2.14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0 页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
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
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
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
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
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
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
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
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
记入信用档案、没收谈判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1 页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
(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
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
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
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谈判文件,同意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
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
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日历
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2 页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3 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
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
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4 页
附件6: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包号名称:
包号:第包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
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5 页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包号名称:
包号:第包
采购人名

设备或包号
名称
采购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采购人联系
人及电话
成交
通知



验收
报告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6 页
附件8:
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采
购活动联合进行报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报价,并按
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
据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报价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
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
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
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
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报价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报价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7 页
附件9: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报价协
议书》的内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
报价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唱价、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报价各方均予以认可并
遵守。
特此委托。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8 页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
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9 页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0 页
附件11: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1 页
附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2 页
附件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3 页
附件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我公司具备履行本次采购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4 页
附件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纪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5 页
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4)谈判文件其他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
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6 页
7.3 技术部分
7.3.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见附件16);
7.3.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17);
7.3.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7 页
附件16:
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包号名称:
包号: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
规格
型号
技术参数
1
2
3
4
5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8 页
附件17:
技术偏离表
包号名称:
包号:第包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情况
偏离情况备注
1
2
3
4
5

注:①供应商应根据所报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
“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
②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
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认证证书、生产商印制的产品彩页、生
产商的技术说明书、原厂技术参数表等任意项证明材料佐证技术参数
(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通辽市医院医疗设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99 页
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标签: 交易 货物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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