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招标公告

2021年食品安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的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全年计划抽检2800批次,每次任务批次数以采购人分配通知为准,具体抽检内容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抽检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4.抽检地点:以采购人分配通知为准;

5.服务标准:应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6.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

为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定点服务商,拟按四个标段选定4家供应商,按每标段得分第一名分别确定共计4名供应商承接定点服务,全年计划抽检2800批次,每次任务批次数以采购人分配通知为准,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类别

批次

一标段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流通环节商超抽检为主

约750批次

二标段

流通环节批发市场抽检+餐饮环节日常抽检为主

约725批次

三标段

生产环节抽检+流通环节商超专项抽检为主

约675批次

四标段

餐饮环节专项抽检+食品小作坊抽检为主

约650批次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前一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F/CMA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其附表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提供计量认证CMAF/CMA完整的附表);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6.近三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近三年无因食品检验质量问题受到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中标人在中标后如被发现上述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领取时间:2021年3月8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CqPH2uhT9u28yv_JReWPiw

提取码:7t94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薄志尚臧久涵手机号码:189*****009180*****738)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0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39@qq.com;

3.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抽样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后10日内付至中标价的90%。余款10%待招标人完成省市监督抽检考核指标后结清。(无息,考核指标具体实施细则由招标人详细考核方案为准)

七、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耀华

联系电话:153*****20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志尚臧久涵

联系电话:189*****009180*****738

电子邮箱:********39@qq.com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投标报价

本项目共设400个品种,采购人每一品种均设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每单项品种的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品种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投标供应商按所有品种限价报统一折扣率。最高限价表见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中的最高限价表,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最高限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按每低1%(不足1%的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扣0.1分扣除,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

例如:某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为40%,评标基准价为60%,则该投标人得分为:10+{(40%-60%)/1%*0.1}=8分

10分

二、综合实力

项目团队

人员配备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1、抽样人员数量在15人及以上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 分;

2、检验人员数量在30人及以上得4分,每减少1人扣0.5 分;

3、检验人员编配其中有正高职称的 1 人得 2 分,高工或博士 1 人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职称和学历分数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4、检验人员中在省级食品检验工大赛中获奖加5分;在市级食品检验工大赛中获奖的加2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5分。(提供人社部门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检验人员中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最高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重复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检验人员中有国家CNAS评审员资质的加3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原件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时还需提供2020年9月以来(连续六个月)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0分

实验室设备

根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评价: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微生物限度检测系统、全自动凝胶净化及浓缩定量系统及紫外分光光度计常用必备设备的,得8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每一台仪器设备在投标人实验室的摆放位置照片及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计量证书和计量确认证明原件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8分

抽样、运输实力、本地化服务及服务能力

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车辆和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

1、投标人实验室拥有专业抽样工具(必须具备:车载冰箱、无菌采样箱、粮油采样器、食用农产品及餐饮食品专业采样袋)的,得2分,缺任一一项不得分。(以提供的设备清单原件及图片为准,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2、有2辆自有专业抽样车辆的得2分,每多提供1辆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车辆所有人需为投标单位,以提供的行驶证正副本原件为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国抽采样平板电脑和配套打印机有5套(含)的得2分,每缺1套扣0.4分,少于2套不得分。(以提供的设备购进发票原件、清单及图片为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设备5台(含)的得2分,每缺1台扣0.4分,少于2台不得分。(以提供的设备购进发票原件、清单及图片为准)

5、提供可行的样品运输实施方案。

在抽样后,能在4小时内送达投标人实验室的,得5分;

4-5小时内送达的,得3分;

5-6小时内送达的,得1分;

超过6小时本项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承诺。(无格式,由投标人自制)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判定】(评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实验室距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驾车实际路程、路况和地图导航等为依据来判定)。

15分

能力验证

1、根据投标人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参加省级或以上实验室主管部门或CNAS食品检测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有1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评审资料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

2、投标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证书,得2分;获得CATL证书,得2分;获得CMA证书(国家级)的,得2分,获得CMA证书(省级)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

3、投标人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

4、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投标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得2分。(提供称号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否则不得分)

15分

科研成果

1、投标人在国家级中文核心专业刊物或国际专业刊物上发表食品类相关论文的,每篇1分,最高得3分;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食品类相关论文的,每篇得0.5分,最高1分;本项满分3分。

(提供论文原文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书或协议时间为准】,承担食品、农产品等相关的科研情况评审工作:承担课题为国家级科技课题(科技部)得4分,省部级课题的,得2分;承担课题为市厅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最高奖项(得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提供承担课题的合同书/协议及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否则不得分)

7分

业绩

1、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或委托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工作经历,单批次在300-600批次的,每个任务得1分;单品种批次在601-1000批次的,每个任务得2分;单品种批次在1001批次及以上的,每个任务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提供合同或委托任务书原件);

2、投标人承担过省级监督抽检或者评价性抽检工作的,每个任务加2分;最高加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否则不得分)

10分

三、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抽检工作(5分):评委会根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为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应急响应(5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其它活动配合措施。评委会从投标人实验室注册所在地、综合实力及承担抽检任务的响应程度(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等方面进行评价,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为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0分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5分):评委会从投标人提供的客户培训方案、检测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为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备注: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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