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委托第三方提供艇趸船员保障服务 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委托第三方提供艇趸船员保障服务 招标公告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执法工作需要,现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三方公司提供巡逻艇及趸船驾驶、看护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保障服务艇趸及地点
海事6趸停泊于叙州区柏溪滨江路;
海事2趸停泊于翠屏区滨江路岷江桥下(将移泊,地点待定);
海事3趸停泊于屏山县岷江大桥下;
执法巡逻艇分别停靠在上述趸船及长江志诚港。
二、船员保障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船员保障服务工作内容:为3艘海事趸船各配备2名船员,航务一组、二组和三组执法艇各配备1名驾驶员和轮机员,负责海事趸船、执法巡逻艇安全值班、航行操作、日常维护、物料备件管理等船艇保障服务等工作。
2、船员保障服务工作要求:负责与船员建立劳动关系,发放船员工资和生活费、办理缴社保手续,进行有关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等相关岗前培训。
三、服务时限
从比选中标当日起至4月30日止,比选胜出单位需按本次中标价格与宜宾大力神打捞公司结算本年度2月趸船及巡逻艇驾驶员、轮机员使用经费。
四、项目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办理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所使用的船员、船长、轮机长具备相应资质并能承担辖区内巡航业务需求。
3、趸船看护实现24小时值班,船长、轮机长实现24小时待班。
五、比选所需文件
(一)报价函(格式件附件)及报价明细表;
(1)采用月包干总价方式(月总报价不得高于8.1万元,超过8.1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明细表包括拟派工作人员薪资待遇、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比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三)拟派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资质复印件。
六、截至日期
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在比选公告发布后3天内(节假日除外)将参与比选所需文件提交至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七、中标原则
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服务范围。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翠屏区鼓楼街19号
联系人:郭洪
联系电话:139*****545
报 价 函
致: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委托第三方提供艇趸船员保障服务比选公告》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报价。
我单位愿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方提供艇趸船员保障服务,现对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方保障服务工作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贵单位要求完成。
报价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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