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车务段2个车站候车区手机充电设备经营权竞价二次招商公告

新乡车务段2个车站候车区手机充电设备经营权竞价二次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

二、项目名称:新乡、鹤壁车站候车厅手机充电设备服务租赁项目(招商编号:新乡车务段 *******号)

三、招商方式及价格

本次采用公开招商-网上竞价招商方式,在满足本次招商的技术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经营使用权结果将以价高者得。

四、招商项目概况和底价

本项目为新乡车务段管辖新乡、鹤壁车站候车厅手机充电设备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经营业态

设立台数

招租期限(年)

单价元/年

起拍价元/年

加价步长(元)

次数

线上竞价时间

公告的 起讫日期

1

新乡车站候车厅手机充电设备

移动充电设备服务

5

2

18000

90000

1000

3

2021年3月11日上午10:10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0日

2

鹤壁车站候车厅手机充电设备

移动充电设备服务

1

2

12000

12000

1000

3

2021年3月11日上午10:20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0 日

合计

6

2

102000

联系人:王丽娜联系电话:****-******* 135*****846

如招商单位在报名期间未及时接听联系电话、未正常接待竞商人报名,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竞价方式:网上竞价

竞价时间及延时说明:包件网上竞价时间为10分钟,最后一分钟内仍有竞租人竞价的,可以延时一次,每次延时1分钟,每个包件最多延时3次。

注:中商后商业运营产生的电费、建设费等相关经营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诚信守法,无信用不良记录。

2.所投商业项目在其经营范围以内,并具有从事所投商业项目的从业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具备一次及以上与铁路客站或民航机场同类项目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

3.竟商人拟安放、经营的充电设备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可靠成熟的定型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拟选产品式样、生产许可、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等相关资信文件);中商后有专业团队负责安装和日常经营维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竞商人应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在网上报名之前,竞商人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发生事故或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销售收入超额提成、公共区域使用费、建设费、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等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和自然人竞商。

六、竞商(竞租)报名、缴纳竞商(竞租)保证金

1.竞商(竞租)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除外)。

2.线上报名:竞商(竞租)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竞商(竞租)人线上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竞租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图片或营业执照等资料图片。

3. 参与此次公开招租项目须按包件向招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按照参加招租项目包件年招租底价的30%交纳。如中租,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须按照中商首年年租金30%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竞租人,不能参与竞商。

竞租人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注明(新乡车务段候车区手机充电设备竞商保证金)字样,竞租保证金必须由竞租人直接汇(存)入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向招租人交纳视为竞租无效)。

竞租保证金招租人指定账户:

户名:新乡车务段综合服务中心

账号:170*****09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解放路支行

4. 报名审核:招商(招租)人对竞商(竞租)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线上报名上传资料图片符合要求,并已经缴纳竞商(竞租)保证金的竞商(竞租)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

七、网上竞价

1.本次招商(招租)项目竞价方式为分包件逐一线上(网址:https://zs.95306.cn)公开竞价,以竞商(竞租)人最后中商的线上报价作为中商价格。招商(招租)人进行第一次招商(招租)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竞租)人只有1个的,招商(招租)人将进行第二次公示,该竞商(竞租)人的报名继续有效。第二次公告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竞租)人仍只有1个的,第一、第二次公告后仅有1位竞商(竞租)人报名的,该竞商(竞租)人直接中标或中止招商(招租)。

2.招商(招租)人进行第一次招商(招租)项目公示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竞租)人有2个及以上的,则按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竞价。

3. 线上竞价执行最高价中商(中租)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包含延时阶段)线上出价最高的竞商(竞租)人即为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最终线上出价排在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商(中租)候选人。

4. 因竞商(竞租)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竞租)人竞价失败的,招商(招租)人不承担责任。

八、竞价结果公示

线上竞价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95306.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为中商(中租)人,招商(招租)人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发布招商项目中商结果公告(网址:https://zs.95306.cn),并向中商(中租)人发出《中商(中租)通知书》。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放弃中商(中租),或存在本《招商(招租)公告》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中租)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中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商(招租)人可以按照线上竞价确定的中商(中租)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中租)候选人为中商(中租)人(中商(中租)价格以该中商(中租)候选人最终线上出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招租)。

九、签订合同

1.中商(中租)人应根据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中租)通知书》,在招商(招租)人发出《中商(中租)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商(招租)人签订合同。

2.如中商(中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中租)人放弃中商(中租)权利,双方招中商(租)关系终止,招商(招租)人没收中商(中租)人的竞商(竞租)保证金,双方招中商(租)关系终止后,中商(中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商(招租)人要求赔偿或补偿。

3.中商(中租)人应在收到《中商(中租)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商(招租)人通知时间与招商(招租)人交付手续,并签署《交付确认书》,招商(招租)人不另向中商(中租)方发出其他书面交付通知。如由于中商(中租)方的原因未按期到场办理交付手续或未签署《交付确认书》,则视为中商(中租)方认同符合交付要求,前述7日期满之日即为交付日。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竞租)人竞商(竞租)或中商(中租)资格,竞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竞租)人串通线上竞价。

2.竞商(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竞租)、骗取中商(中租)。

3.中商(中租)人未在10日内与招商(招租)人签署合同,视为中商(中租)人放弃中商(中租)权,双方招中商(中租)关系终止。

4.中商(中租)人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主动放弃中商(中租)资格。

5.中租人在签署《拟中租确认书》后,提出放弃拟中租资格的。

十一、项目勘察与交接

对招商(招租)项目,招商(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竞商(竞租)人自行勘察。

本招商(招租)公告涉及项目均以现状交接。

十二、特别约定

1.中商企业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弃标。

2.中商企业不得将本项目使用及经营权整体再交由他人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商企业赔偿损失。

3.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4.中商企业在合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税金等及铁路部门或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中商企业自行承担。

5.如因车站候车厅规划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场地被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征用,该业务无法正常实行,中商企业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6. 竞租承诺书递交:成功报名并已全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向招租人递交《竞租承诺书》。未按时递交《竞租承诺书》的竞租人视为不合格竞租人,不能参加招租竞价会。

十三、竞商人须知:

1.由中商人提供移动充电设备,并负责安装维护和后期保养,旅客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2.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场地外围所有的电力设施及增容、消防建设及备案等运营设施的投资由中商人进行投资,并需获得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移动充电设备实际产生的用电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3.中商人需严格按照招商人提供的移动充电设备设置规划方案实施,按合同要求的款式、材质及性能指标提供合格的产品进行设置。

4.中商人应保证提供性能安全可靠的移动充电设备,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移动充电设备质量、使用安全、用电及消防安全,对损坏的移动充电设备能在24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5.中商人应派驻专职运营维护值守人员,负责日常业务沟通,协助旅客解决在使用移动充电设备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投诉;回应消费旅客需求,做好移动充电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洁、消杀。

6.除移动充电设备功能之外, 中商人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中商人不能随意利用移动充电设备开展广告业务。中商人不得随意利用移动充电设备开展与该项目业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中商人制定或调整移动充电设备功能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同时中商人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移动充电设备服务功能收费标准(中文及英文)。

8.中商人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进行安全提醒,不得强迫旅客使用。

9.中商人租赁期限到期后,应按合同约定无条件交还租赁场地。招商人将对租赁场地重新公开招商,所有竞商人公平竞争,价高者得。

10.中商人需与车站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十四、或有变更

有关本线上竞价招商公告的时间或地点,如有公示信息以外的临时变动,招商(招租)人将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各竞商(竞租)人,请各竞商(竞租)人线上报名后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竞商(竞租)人原因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商(竞租)人承担。

十五、竞商(竞租)保证金退还

1. 中商(中租)人签订合同后,竞商(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商(竞租)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一致时,中商(中租)人多退少补。

2. 除本招商(招租)公告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商(招租)人于线上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中租)的竞商(竞租)人一次性退还竞商(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因竞商(竞租)人原因导致退回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的,招商(招租)人不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

1.竞商(竞租)人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参与竞商(竞租)有关的一切费用。

2.竞商(竞租)人报名参加竞商,必须接受铁路相关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

3.招商(招租)人有权对招商(招租)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推迟网上竞价,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招租)公告的一部分,对竞商(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4.所有招商(招租)公告未明确的待商定条款及约定,均以招商(招租)人的要求为准。

5.本次公开招商(招租)活动是企业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自主招商(招租)行为。

6.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拥有以上招租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 经营权 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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