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石湾货场装卸仓储业务招标公告
海石湾货场装卸仓储业务招标公告
一、招商人
青海路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概况及编号
招商项目为合作经营项目。
海石湾铁路货场是衔接兰州局铁路集团公司与青藏铁路集团公司的要道,是我公司的重要经营网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平安路,在甘青两省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该货场主要经营装卸仓储业务。主要负责氧化铝粉、工业盐、铝板、铝锭、化肥的到达发送及装卸仓储业务;衡器检斤(过磅)业务。
本次招商编号为LXGS-2020-01。
三、招商包件划分
包件号 | 资产名称 | 招商底价(万元) | 竞价步长(元·年) | 中商资格有效期(年) |
1 | 海石湾货场合作经营 | 420 | 1 | 3 |
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
四、合作模式
1.招商人负责提供线路、场地、仓储设备设施及办公场所,并负责货场内固定设备设施的新改建投资;固定指派2人负责铁路安全、货运管理和生产作业组织等工作。
2.竞商人负责货源组织及协议签订,负责装卸作业、货运交接等工作和装卸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装载加固材料的配备,固定指派具有铁路专业知识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并接受招商人生产作业组织指挥。
3.竞商人向招商人支付综合服务费420.00万元/年(含6%增值税),遇招商人租赁的线路、场地费用发生调整时,增加费用由竞商人承担。
4.货物到发量比115万吨超出10万吨时,中商人对超出部分按照每吨1.00元向路兴公司支付。
5.因铁路政策变化或运输生产布局调整等导致海石湾经营网点货物到发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竞商人提出申请,双方可终止合作,或重新协商费用。
6.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详细内容。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本次招商,中商人资格有效期为自招商人向中商人合作之日起至三个完整年度止,每一个履约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经营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在第二个年度起如果招商人继续合作经营时,则必须与中商人签订经营合同,中商人放弃合作权利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商人,经招商人逐级批准后方可终止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权利义务。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对合作经营再次组织招商。如果在第二个年度起由于铁路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不再进行合作经营时,中商人资格自动灭失。
六、招商方式
综合积分法。主要从最终报价,公司名誉,基础设施,团队实力,技术实力,公司整体实力,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支持和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以最终得分为标准,公开招商。
七、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付款方式按季度进行缴付,由中商人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招商人缴纳综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竞商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商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补足),招商人向中商人提供相应发票。当年履约保证金按包件一年招商底价的百分之十预缴。
八、资格条件的设定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九、特别约定的设定
1.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由中商人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招商人缴纳综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竞商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商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补足),招商人向中商人提供综合服务费费发票;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
2.中商人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装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货装台账、报表,接受招商人对安全管理和作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3.中商人应当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遵守各项铁路货装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
4.中商人应当按照铁路调度统一指挥完成货装任务。中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中商人必须严格依据铁路规定合理收费,禁止任何名目的乱收费,杜绝任何有损路风路誉的行为发生。
6.中商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招商人,并接受招商人或相关第三方的调查处理。
7.中商人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货装作业岗位标准有关规定,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8.中商人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接受招商人对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及运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报招商人备案。
9.中商人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劳动协议书、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报招商人;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在3日内将新进人员资料报招商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10.中商人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1.中商人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并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货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12.招商人提供给中商人使用的铁路既有房屋和设备设施,中商人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并确保完好无损。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中商人不得更改货场结构和使用属性。中商人确需对货场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改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应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且按铁路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中商人应当及时返还招商人提供的货场及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赔偿;属于中商人投资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能拆除且不损坏招商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由中商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造成招商人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无偿归招商人所有。
十、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1年2月2日17时30分前在青藏集团公司95306网站(网址:http://zs.95306.cn/gtzs/#/)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2月2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祁连路10号青藏辅业大厦4楼410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十、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1年2月9日17时30分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8)招商结束后,中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当年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退还。
十一、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1年2月9日17时前向青海省西宁市祁连路10号青藏辅业大厦4楼410室递交竞商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祁连路10号青藏辅业大厦4楼410室。
联系人:李瑞鑫
开户名称:青海路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号:63050145363700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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