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关于"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招租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关于"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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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关于"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招租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03-09 11:04: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03-09 10:53:45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3-11 17:3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关于"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招租公告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关于"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招租公告 | ||||||||||||||||||||||
标包内容说明: | 门店经营招标邀请书 _各代理商、员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充分发挥中国电信全业务经营的优势,提升实体营业网点的融合营销、终端销售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全业务发展能力,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现江都区渠道运营中心对多联系皇剑店手机卖场自租门店经营权承包开展邀请招标活动,并诚邀大家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均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如有变动的将视为废标。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书面通知我公司。我公司认为有必要答复时,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6、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我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8、投标文件一份密封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方在截止投标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方须向我中心缴纳0 万元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17:30时。 保证金缴至以下帐号: 开户行: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 帐号: 中标后,此款直接转为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我公司将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投标文件的送达: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分公司渠道运营中心 地址:江都区乐和路19号 ; 联系人:董涛 ,联系电话:189*****110 ;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下午17:30时。 12、中标后的合同签订: 评标结束,三天后公布中标结果并告知中标人。本招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须按照附件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渠道代理合同》。 13、 本标书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区 分公司。 二、基本情况 1、门店名称、房租、租期
2、有效发展积分统计 (1)发展积分: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积分规则进行计算,包 括新装积分、价值提升积分和追溯积分。 (2)有效积分定义:用户发展次月起连续在网6个月,第七个月状态正常的用户为有效发展用户,套餐积分为有效积分。入网6个月(不含发展月)内任何一个月拆机或入网第7个月用户欠费且欠费时长连续2个月及以上或者入网第7个月用户处于停机保号等不正常在网状态,视为无效积分。 (3)渠道积分奖励:根据每月有效积分,按照积分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积分奖励结算标准:积分单价*有效积分*重点工作完成率。(重点工作完成率=天翼新增发展完成率*权重+宽带新增发展完成率*权重+存量维系完成率*权重) 3、房租费用 中标方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再签订《渠道代理合同》。 4、发展酬金 按照电信公司现行的业务酬金标准结算业务酬金。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是江都区渠道运营中心对商圈支局自租门店营业场所经营权承包的邀请招标,中标方将与我公司另行签署租房协议、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履行期间依据我公司的指导,发展各类电信业务,并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2、营业网点内柜台的外形、布局位置等由我公司确定。 3、所有招标的营业网点均不得经营中国电信未同意的业务,不得转租,也不得向第三方分租。 4、在营业网点必须内设立接机点,并明确专人负责终端售后服务。 四、对投标方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或承诺获取相关网点经营电信业务和终端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公司的考核管理要求。 2、投标方必须具有较高的市场营销能力,拥有一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团队、高素质的营销服务人员。 3、投标方须有能力提供保证市场销售的终端种类和备货数量,并能够承担自有渠道供货终端的售后服务,符合政府部门对终端销售的监管要求。 4、投标方不得与本地其他通信运营商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五、评标办法 1、招标方将组织招议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招标会在投标结束后3天内召开。 2、评标委员会按抽签序号听取投标单位(人)的情况介绍,对有关问题进行询标; 3、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按以下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4、招议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承包人;如得分相同,指标认领高者为中标承包人。
备注: ①有效积分投标值:投T0值为满分,有效积分投标值每高10%加1分,3分封顶。有效积分投标值为业务合同中的重点任务目标(月有效积分目标)。 ②门店房租投标值:T0为招标门店房租的起租价。门店房租投标值每高10%加1分,1分封顶。门店房租投标值为转租合同金额。 ③运营能力:主要包括投标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已合作门店的经营业绩、承接公司专项工作的能力、门店人员配置、优势特点等。 ④服务能力:主要衡量店员素质及形象、业务办理及投诉处理能力、基础服务规范、实名制以及公司相关明确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⑤其他:主要考评代理商等级、诚信经营、合同履行等情况。 评估得分低于80分为废标。 江都区渠道运营中心 2021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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