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将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13年04月07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通过会员库系统上传、传真或送达我中心,我中心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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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2013年4月2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项目需求标前公示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 项目编号2013CGFZ0557采购内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共23个地下站,滨湖车辆段一座,大连路停车场一座,控制中心一座)机电系统包括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屏蔽门、自动扶梯及电梯共六个专业,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如下:1、机电系统集成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技术支持、工程策划、配合招标、调试及检测等。2、机电系统咨询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系统技术咨询、甲供设备招标咨询、设备调研咨询、甲控乙购设备管理咨询、设备安装咨询及调试验收咨询等。3、机电系统监造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甲供设备的监造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系统甲供设备组织投产清单会签、编制供货计划、组织出厂验收、设备移交、合同支付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持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监理甲级资质或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监理、造价、咨询、电气或其它机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之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总监),各专业工程师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注:(1) 类似工程业绩系指:具有1条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地铁或轻轨)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500万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预付款:凭履约保函(保额为合同总价的10%)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2、进度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共分为下述三(3)个阶段支付:(1)、最终设计联络完成,签发开工或生产令后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2)、全部甲供设备到货管理完成,凭办理完成开箱检查验收单据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3)、所有机电设备系统预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4、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轨道交通1号线试运营(2016年12月31日)满一年止,其中本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建成使用,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备咨询监造单位。一、工程概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起点位于合肥火车站北面天水路,以地下线形式沿新蚌埠路向南,经北二环路,穿过合肥火车站,沿胜利路、马鞍山路向南,至望湖中路转向西,再向南直穿高铁车站,沿青海路、庐州大道、珠江路至线路终点徽州大道站。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全长约28.8km。全线共设置车站26座,全部为地下车站,设滨湖车辆段一座,大连路停车场一座,天水路停车场一座。在大东门设置控制中心一座。全线共分为三期建设,一、二期工程从合肥站至徽州大道站(全长24.58 km)、三期工程从天水路站至合肥站(不含合肥站,约4.3km),本次实施一、二期工程,三期工程远期适时修建。本次招标范围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于合肥站,止于徽州大道站,设滨湖车辆段一座,大连路停车场一座,控制中心一座。线路全长24.58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3座车站)。起点合肥站预留向瑶海方向延伸的条件;终点徽州大道站设出入段线接滨湖车辆基地。二、 工程内容1、工程内容:本次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招标范围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的机电系统(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屏蔽门系统、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建设全过程的设备咨询监造。服务内容如下:(1)、机电系统集成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技术支持、工程策划、配合招标、调试及检测等。(2)、机电系统咨询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系统技术咨询、甲供设备招标咨询、设备调研咨询、甲控乙购设备管理咨询、设备安装咨询及调试验收咨询等。(3)、机电系统监造服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甲供设备的监造服务。服务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系统甲供设备组织投产清单会签、编制供货计划、组织出厂验收、设备移交、合同支付等。三、投标人资格(详见指标公告要求)四、对投标人的要求4.1 系统概况4.1.1通风与空调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屏蔽门制式,由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大系统)、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小系统)、车站轨行区排热系统(兼排烟)、隧道通风系统、空调水系统(水系统)等五部分组成。 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由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回排风机、风阀及风管等组成;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由空调机组、排风机、风阀及风管和VRV系统(室内\室外机及冷媒\冷凝管)组成;轨行区排热系统由排热风机、消声器、风阀、轨顶\底风道及风口等组成;隧道通风系统由事故风机、射流风机、风阀及消声器等组成;水系统由冷水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冷却塔、集分水器及管道和阀件等组成。4.1.2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主要分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及雨水系统等。车站排水系统与排水外线的接口在出主体结构的第一个检查井(泻压井)处,检查井进水口以下(不含井)由给排水专业完成,以上由市政公司完成(或市政监督地铁实施);地铁车站与外部市政供水接口界面在供水进管的水表井,水表井及水表井前由市政供水部门实施,水表后进车站由给排水专业负责。4.1.3动力照明系统动力照明范围自变电所0.4kV开关柜馈出断路器下口起至各用电设备的低压配电,照明,部分配电设备的控制、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和线缆选型及敷设。动力照明配电系统由动力配电、照明配电和应急照明组成。动力照明标称电压分别为动力照明:交流220/380V;应急照明:采用正常交-交旁路,应急直-交逆变的供电模式,输出电压为交流220/380V;安全特低电压照明:交流24V。4.1.4屏蔽门系统屏蔽门系统由门体结构、门机系统、电源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门体结构由滑动门、固定门、应急门、端门、门槛、顶箱及安装底座等组成。侧式站台和岛式站台车站每站设置2列站台屏蔽门,双岛4线站台车站设置4列站台屏蔽门,每列屏蔽门设置24道滑动门单元,共48侧站台屏蔽门系统,全长约115.28m。4.1.5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自动扶梯采用重载荷公共交通型扶梯,按照扶梯的安装位置分两种:位于车站出入口的室外型扶梯和位于站内的室内型扶梯。共配置自动扶梯182部(含高铁南站自动步道一部),电梯采用无机房电梯,共配置51部(其中含8部观光电梯:合肥站三部、大东门站二部、高铁站三部)。4.2工期安排合肥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关键节点时间为:1)主变电所送电时间: 2015年1月24日2)区间隧道贯通(洞通)时间:2015年2月28日3)轨道铺通时间:2015年4月24日4)基地接车(首列车到段)时间:2015年8月1日5)工程冷滑时间:2015年12月27日6)工程热滑(接触网电通)时间:2016年4月1日7)综合调试时间:2016年4月1日8)试运行时间:2016年10月1日9)通车试运营时间:2016年12月31日4.3 系统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范围包括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系统、屏蔽门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的主要设备及安装标段划分如下:编号任务名称设备标段安装标施工监理标备注1通风空调系统6个标7个标合肥站至大连路站监理3标,含大连路停车场大连路站至徽州大道站监理4标,含滨湖车辆段。第二总监办2给排水与消防系统5个标3动力与照明系统2个标4电梯1个集成标5自动扶梯1个集成标6屏蔽门系统1个集成标甲供设备标段划分及发标计划: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标计划通风空调系统 1xxx风机2013.8-2013.92xxx空调机组2013.8-2013.93xxx风阀2013.8-2013.94xxx冷水机组2013.8-2013.95xxx消声器2013.8-2013.96 xxx多联机空调设备2013.8-2013.9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1xxx清水泵2013.8-2013.92xxx冷却塔2013.8-2013.93xxx阀门2013.8-2013.94xxx密闭提升设备2014.5-2014.65xxx潜污泵2014.5-2014.6动力照明系统1xxx环控电控柜2013.8-2013.92xxx应急照明配电柜(EPS)2013.8-2013.9自动扶梯系统1xxx自动扶梯系统2013.8-2013.9电梯系统1xxx电梯系统2013.8-2013.9屏蔽门系统1xxx屏蔽门系统2013.9-2013.10注:以上表格中的设备、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招标人有权做出适当调整和修改。4.4主要技术规范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地铁相关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检测等规范所采用的标准均应为项目执行时的最新有效版本。若投标人采用除上述之外的其它被承认的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复印件,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采用。4.5服务关系及定义4.5.1为保证在国产化前提下机电系统的高品质要求,招标人对设备提出的总要求是“三高两低”,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度自动化,低损耗、低维修(护)。为此,业主希望通过招标,聘请在机电项目设备咨询监造方面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项目集成(咨询)监造商,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委托对本系统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设备咨询监造,使系统设备能有效的组成一个功能完备、性能可靠、运行安全的机电系统。4.5.2考虑到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要求和合肥轨道交通的具体情况,业主将通过招标分别确定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商、设备供货商及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商。4.5.3业主(招标人):是指承担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在此指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关键点控制及合同支付等。4.5.4设计院(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受业主(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负责合同项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4.5.5施工承包商:是指承担系统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受业主(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设备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安装、到货验收、安装、单机测试、系统测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4.5.6施工监理:是指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受业主(招标人)的委托,按照系统设备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系统设备施工安装整个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4.5.7设备供货商:是指承担设备供货的单位或系统设备集成(屏蔽门、电扶梯)供货商,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负责提供机电设备及所需的附件、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所供设备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存储、到货验收、安装指导、调试、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供设备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4.5.8集成(咨询)监造商(投标人):是指承担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的单位,受业主(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系统设备全过程咨询及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设备咨询监造管理工作。4.5.9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相关单位的管理关系参见图如下: 4.6服务范围本次招标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包括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系统、屏蔽门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系统的集成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关设备咨询监造管理。4.6.1服务范围综述4.6.1.1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集成(咨询)监造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本系统全过程咨询及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审查、工程筹划、设备及工程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竣工图、移交清单)、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和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设备咨询监造和管理工作。4.6.1.2本机电系统的设备供货商必须服从业主所授权的集成(咨询)监造商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集成(咨询)监造商至少每2周召开各标段工作协调会。4.6.1.3在集成(咨询)监造商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涉及业主对设备供货商工作的确认及合同的支付,必须先由集成(咨询)监造商签字确认。4.6.2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集成(咨询)监造商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4.6.2.1集成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受业主委托,对项目执行全过程提供机电系统的系统技术支持、工程策划、配合招标、调试及检测等。4.6.2.2系统咨询及技术支持集成(咨询)监造商受业主委托,对项目执行全过程提供系统咨询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备调研(每专业平均应不少于30人天,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甲控乙购设备的管理咨询、系统方案建议、图纸审查、外部协调、培训与技术支持、科研课题立项及研究、专题方案研究等。4.6.2.3工程筹划 集成(咨询)监造商根据业主下达的里程碑节点计划,编制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工筹、设备系统及工程打包招标方案)。集成(咨询)监造商根据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和业主最新工期要求,编制阶段工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4.6.2.4招标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受业主委托,审查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招标图纸,协助业主完成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完成对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招标,同时负责完成对系统内甲控乙购设备(材料)、乙购普通设备(材料)的设备咨询、技术管理工作。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完成对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4.6.2.5设计联络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制定合理的、完整的设计联络计划报业主审批,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设备供货商、设计单位等进行设计联络。设计联络的目的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的重要阶段。2)设计联络会议由集成(咨询)监造商组织,业主主持。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功能、系统方案、系统接口、技术参数和各种计划,审核设备检测和出厂检验标准以及设备数量,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业主。同时配合施工监理负责完成对系统内甲控乙购设备(材料)、乙购普通设备(材料)的设计联络和设计交底工作。3)集成(咨询)监造商参加设备设计联络的有关费用(包括集成(咨询)监造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咨询)监造商投标报价中。4)设计联络会议一般要求:⑴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系统和设备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⑵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审核供货商产品设计方案及图纸,讨论确定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讨论和明确接口问题。⑶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解决第二次设计联络遗留问题,确认供货商产品生产图纸等资料,进一步明确接口,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5)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若业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更换,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及时答复和处理,满足业主要求。6)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组织系统内各招标设备设计联络会议至少2-3次,直到达到设计联络目的和要求为止。7)集成(咨询)监造商同意并接受业主所规定的设计联络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即:最终的设计联络组织工作要经业主评定通过,作为集成(咨询)监造商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8)在设计联络中涉及到的系统方案优化和设计确认都必须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先行确认后,提交设计单位和业主确认。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业主确认的设计和方案优化都不能免除设计单位和设备供货商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4.6.2.6咨询建议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发挥自身的技术能力,对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做出评价或建议,交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确认,并经业主批准。集成(咨询)监造商的评价或建议是业主评价集成(咨询)监造商服务质量的一个因素。集成(咨询)监造商的建议不管是否被采纳,都不能免除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在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在投标文件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设备招标、工期计划要求,对设计联络的工作内容、时间以及设计的确认、设计资料的保管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4.6.2.7设备监造(甲供设备)1)生产通知合同生效后,在设备设计方案完成并被确认后2周内,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将经业主确认后的设备生产制造通知(附样表)下达给甲供设备供货商,通知甲供设备供货商开始设备的生产、制造。集成(咨询)监造商发出生产通知后2周内将设备供货商是否已开始生产的情况编制响应表,送业主备案。2)监造基本要求⑴集成(咨询)监造商在发出设备生产、制造通知前的1月内,应制定出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内容、人数及业主配合),并交业主确认。⑵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业主批准的设备监造实施计划通知设备供货商开始生产制造并实施监造,否则设备供货商不得开始生产。⑶在设备监造期间,监造时的有关确认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如果业主未派人监造时,业主授权集成(咨询)监造商作最终确认。集成(咨询)监造商的任何确认不能解除设备供货商对合同项下所供货的质量保证。⑷业主对设备的监造分为主要元器件/原材料进厂检查检验、过程抽检和测试验收等。3)生产进度⑴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密切关注设备生产制造进度,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设备供货商提出,并通报业主。⑵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⑶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派遣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质量监督措施对主要设备生产进行现场监造,按生产进度制定分阶段监造质量报告交业主,并及时将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⑷在设备监造期间,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派出的监造人员费用由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设备供货商的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设备供货商负责。4)原材料进货检验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供货商采购的原材料或原配件、器件进行合格验证,保证原材料或原配件、器件质量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和不低于设备用户需求书要求,验证资料和记录应予以保存,待由业主备查。4.6.2.8工厂试验(甲供设备)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供货商各阶段试验(包括样机测试、接口试验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报业主。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前2周,将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实施计划交业主确认(进度计划、试验内容应体现在监造大纲里)。3)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样机试验和接口实验。在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期间有关问题的确认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先确认,业主最后确认,如果业主未派人参加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时,业主授权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做最终确认。4)集成(咨询)监造商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要求、接口方式等内容,在接口试验及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时,能判断和协调解决各种接口问题,从而协调系统各设备之间的关系,达到整个系统的性能要求。5)在工厂试验期间,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业主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6)在投标文件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工厂试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7)在本工程范围内,集成(咨询)监造商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管理各供货商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相关专业系统的互连互通试验。8)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参加工厂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咨询)监造商投标报价中。4.6.2.9出厂检验(甲供设备)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做好出厂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设备进行出厂检验。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设计联络确认的进度计划,在进行设备出厂检验前3周,将出厂检验计划交业主确认。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所使用的仪表名称、型号等。3)设备出厂检验由设备供货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内容操作,并由设备供货商出具检验报告,交集成(咨询)监造商确认。4)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出厂检验结束后,将其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一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业主确认。5)在出厂检验期间,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业主对检验报告所做的任何确认都不能解除设备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6)在投标文件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出厂检验的内容、流程、实施计划、以及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7)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参加出厂检验(或工厂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到设备工厂往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食宿费)已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集成(咨询)监造商投标报价中。4.6.2.10供货管理(甲供设备)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各设备供货商提出统一包装要求,并要求设备供货商据此提出各自的出厂包装安排,由集成(咨询)监造商确认。2)集成(咨询)监造商确认设备供货商是否按合同要求、运输及其它特殊要求进行包装,向设备供货商发出确认书。3)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3周将设备的运输和到货验收计划交业主确认。4)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2周向设备供货商发出经业主确认的发货通知单。5)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将设备供货商各次发运货物的内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运输方式、箱件数量、箱件大小、重量等通知业主。4.6.2.11仓储及搬运(甲供设备)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设备供货商提出的仓储条件对提供的储存场地或库房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有关各方落实整改措施,保证货物到货前1周满足要求。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设备供货商建议的搬运注意事项对施工承包商的二次搬运提出要求。4.6.2.12到货验收(甲供设备)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提前1周将需要交货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设备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在设备运输到仓库或工地后组织进行各项检查、交接工作,并做好详细检查及交接记录。3)在设备到货后,由集成(咨询)监造商通知施工监理组织集成(咨询)监造商、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并通知业主参加。4)由设备供货商按设备到货清单逐件清点货物,并移交给施工承包商,移交完毕,由集成(咨询)监造商、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四方代表签字确认,移交清单签字方各执一份,其中业主一份由集成(咨询)监造商暂时保管,集中上报备案。5)如果现场不具备开箱验收条件,只进行外观和数量验收移交,施工承包商做好仓储工作,具体开箱验收工作根据设备安装进度由施工监理组织进行开箱验收。4.6.2.13培训管理(甲供设备)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针对设备情况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技术培训和安装督导,在设备安装前1月报业主批准。2)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对业主培训的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对施工承包商培训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4.6.2.14进度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总体工筹计划和阶段工期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根据业主指令,进行动态调整并监督相关各方执行。4.6.2.15质量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在项目开工前制订项目质量实施大纲,制订相关质量保证措施,监督相关各方执行。4.6.2.16安全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进行安全管理,管理的内容遵守包括国家的、业主方出台的一系列管理文件。4.6.2.17接口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编制机电设备接口文件,协调接口管理,处理接口问题(包含逻辑接口和物理接口)。4.6.2.18合同支付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审核设备供货商阶段支付报告。4.6.2.19变更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审核设备供货商合同变更数量。4.6.2.20文件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制订本项目机电设备文件资料管理办法,办法对文件的管理满足过程控制、运营移交和归档的要求,报业主审批后监督相关各方执行。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收集、汇总设计、各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商:(1)系统设备移交清单;(2)产品设计的图纸、资料;(3)各阶段各项测试检验规范书和测试检验报告;(4)安装手册;(5)操作手册;(6)用于维护的图纸、资料、手册;(7)用于培训的图纸、资料、手册;(8)最终技术文件;施工承包商:(1)竣工图纸;施工监理:(1)安装验收规范书;(2)其他技术、管理文件等。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工程技术文件。4.6.2.21安装验收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审查施工监理编制的安装验收规程及安装验收计划,在安装验收2周前交业主确认。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参加由施工监理组织的安装验收工作。3)安装验收的记录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规范要求。4.6.2.22完工测试A 综述1)完工测试是指设备的单机测试、系统测试及系统144小时连续测试。在系统测试开始2个月之前,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把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完成的单机测试、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交业主确认。2)在系统测试1个月之前,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将业主确认的测试通知和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规程送达有关单位。3)单机测试、系统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自主进行,由施工监理和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验证,144小时连续测试由施工监理组织。4)完工测试应按确认的规程执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系统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提出解决方案,由供货商限期整改。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因供货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供货商都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以不影响工期计划为准。5)在单机测试期间,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每1周向施工监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单机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应随时向施工监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业主通报。6)施工承包商应对现场单机测试质量负责,并作好记录。由施工监理整理和编制设备单机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7)在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期间,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每1周向业主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测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或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随时向业主通报。8)各标段供货商应对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过程中设备质量负责。由施工监理整理和编制系统测试和144小时连续测试测试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测试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同项下的质量保证。9)因供货商的原因而使整个的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业主或集成(咨询)监造商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测试。10)如果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认为供货商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有权要求供货商调换技术人员。11)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有权派员参加完工测试全过程,并审核检验、测试报告。B现场单机测试1)本测试在设备安装验收后进行,目的是保证设备经远距离运输和安装后不发生损坏。2)所有系统单机设备的测试都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3)供货商负责现场单机设备测试指导,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如单机设备达不到测试要求,供货商应负责无条件修理和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C 系统测试1)单机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系统测试。2)系统测试包括各子系统的测试、整个机电系统的测试。3)系统测试要进行子系统功能测试,并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4)施工监理负责组织供货商、集成(咨询)监造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参加机电系统测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5)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提出测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6)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协调解决机电系统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D 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1)系统测试合格后,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连接起来进行不间断联合功能试验。2)144小时连续试验应在业主和集成(咨询)监造商认为子系统试验成功结束时开始。3)施工监理负责组织有关供货商、集成(咨询)监造商、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参加机电系统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施工承包商负责具体实施。4)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提出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5)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协调解决机电系统144小时连续测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等。6)试验过程中,下列现象不认为是系统故障:(1)自然灾害;(2)外部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3)其他系统导致本子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7)本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子系统的系统故障,如出现则终止试验,供货商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包括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需费用。然后再重新开始144小时连续测试的试验,直至144小时连续试验通过。8)供货商应承担由于上述故障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和间接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9)如果第3次144小时连续试验仍通不过,则该子系统设备将视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子系统设备。除对供货商处以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合同双方将另行商量其善后措施。但供货商有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换主要设备等。由此引起业主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及运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4.6.2.23系统联调1)系统联调是指机电系统内部各系统间和与其他系统间的调试,在144小时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系统联调阶段。2)系统联调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所有接口功能试验和系统联调试验两个阶段。3)施工监理编制系统联调方案,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施工监理进行系统联调,审核系统联调方案报业主审批,对机电系统在系统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落实。4)接口功能试验除了正常的专业接口试验外,还包括有144小时试验中因条件所限未完成的项目及与其它系统接口的指标。5)在系统联调时,各子系统间的接口出现配合问题,由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协调、修改,直至符合系统要求。⑵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机电系统内部的子系统或设备,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其限期处理完成,子系统和设备供货商必须服从。⑶在系统联调时,若出现的接口问题是机电系统以外的子系统或设备,由集成(咨询)监造商提出整改方案交业主确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他相关单位处理。4.6.2.24综合联调试验1)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运营)进行综合联调组织管理,包括协助审核综合联调方案,协调解决联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机电系统设计、各设备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积极配合。2)在进行综合系统联调30日之前,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将由其编制的并经业主(运营)确认的机电系统参与综合联调方案、联调计划和联调规程送达机电系统各设备供货商、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3)综合联调结束后,由集成(咨询)监造商整理和编制本系统参与综合联调调试结果报告,由各参与单位签名确认,然后提交业主最后确认。4)综合联调阶段的所有确认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和施工承包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4.6.2.25建设运营“三权”移交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向业主运营部门完成机电系统设备、资料等的“三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指挥权)移交工作。4.6.2.26试运行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进行试运行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组织设计、各系统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搞好试运行工作,协调解决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有关问题。机电系统试运行通过后,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向相关系统设备供货商出具试运行合格证书。4.6.2.27预验收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对机电系统预验收工作。机电系统通过了试运行试验后,集成(咨询)监造商应积极配合业主准备相关验收资料,确保机电类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集成(咨询)监造商督促各方进行整改。4.6.2.28系统资料移交(备品备件)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商协助业主搞好机电系统补充移交工作,主要指机电培训资料、验收资料、备品备件资料、设备供货商保修期承诺资料等。4.6.2.29试运营集成(咨询)监造商协助业主进行试运营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组织设计、各系统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搞好试运营工作,协调解决试运营期间出现的机电类有关问题。4.6.2.30质保管理质保期内不排除集成(咨询)监造商先前的管理责任。4.6.2.31服务责任集成(咨询)监造商按照业主颁布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办法》、《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4.6.2.32其它说明集成(咨询)监造商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澄清有关问题,接受业主指令。在紧急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举行临时联络会议。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会议的组织。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及时与供货商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并拟写会议纪要。联络会议应定期举行,并通知业主派代表参加,对重大问题业主代表有权利提出异议,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供货商应及时予以澄清,会议内容应报业主备案,但并不减轻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供货商应负的责任。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合同管理(合同支付、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结算等)。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网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和调度协议。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完成消防报审。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配合业主完成系统所需的其他工作和任务。4.6.3服务责任4.6.3.1名词解释1)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建议: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草一个对已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草案或其他概念性原则的各项活动。2)制定: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制定出文件或其他与被定义任务有关的解决方案的活动。3)审评: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原则的审查评议的活动。4)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5)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管理:包括对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计划、组织和操作的活动。6)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7)实施:指项目执行中为完成某一指定任务而进行的相关组织、操作等活动,并对最终结果负责。8)协调: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指定任务出现问题时进行协助解决的活动。9)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10)监理: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指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11)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某一产品或任务进行检验和接受的活动。12)监督: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核对的活动。13)配合: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协助他人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14)组织: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安排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15)主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完成某一任务的活动。16)审核: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对的活动。17)督导:指对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关的指定任务的顺利开展而提供的控制和指示的所有活动。18)单机测试:是指对单体设备进行供电点动测试,检查是否满足基本技术参数。19)系统测试:是指各专业范围设备系统的供电测试。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满足要求。20)系统联调:是指各专业与相近专业接口测试及联动调试,检查设备是否满足设计和运营要求。21)综合联调:是指试运行所需全部专业的配合联动调试,是否满足运营功能的要求。22)建设运营“三权”移交: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向运营部门移交管理权、使用权、指挥权的所有活动。4.6.4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管理服务职责:负责系统技术支持、设备调研、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样机试验、内/外部接口试验、测试、验收)、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单机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综合联调、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运行临管、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系统集成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4.6.4.1项目管理职责描述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设计单位、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任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表4.4-1序号任务业主设计单位集成(咨询)监造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1技术调研参加参加组织参加参加参加2用户需求书组织编制、审定。编制用户需求书审查、管理。  3设计联络(技术规格书) 主持设计联络。提报设计联络内容,参加设计联络。编制设计联络计划、组织设计联络会。参加设计联络,执行会议结果。参加设计联络,执行会议结果参加设计联络,执行会议结果4工程筹划下达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配合、执行编制项目总体工筹计划和阶段工程计划执行执行执行5工程招标参加配合配合配合配合配合6产品设计审批设计文件审核产品设计文件,对技术负责。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设计、执行、并对结果负责。7设备监造审批设备监造计划。督查集成驻厂人员及设备制造。配合督查编制设备监造计划配合业主督查、驻厂监造管理8样机试验审定试验大纲参加编制试验大纲、组织对设备进行试验、负责样机试验9出厂检验审定试验大纲、参加试验审核试验大纲、参加试验编制试验大纲、组织对设备进行试验、监督设备装箱填写试验记录、设备装箱10到货移交审定移交方案、参加移交会。审核移交方案,参加移交会。编制移交方案,检查设备材料进场运输、仓储等条件;参加、配合检查提供进场条件;参与开箱; 组织开箱验收,落实进场条件。 11项目计划审批阶段实施计划配合、执行根据总体工筹计划制定项目各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执行12培训审定培训计划参加制订培训计划落实、执行参加参加13安装参加技术交底会,协调解决编制安装大样图,配合解决问题。组织安装交底;参与审核相关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提出安装要求。执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大纲,协调现场施工。14进度控制督查项目进度情况配合、执行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调整配合、执行 配合、执行监督施工、执行15质量控制督查项目质量情况分解质量大纲,配合、执行编制项目质量实施大纲,监督相关单位执行。分解质量大纲,配合、执行分解大纲,配合、执行分解质量大纲,监督施工、执行16安全控制参加配合、执行配合业主进行安全管理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施工、执行17接口管理审定接口管理审核接口管理编制接口文件,协调接口管理。配合、执行配合、执行现场协调、处理接口事务、执行18合同支付审定各方支付报告配合、执行审核各方支付报告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鉴证施工、执行19变更管理审定变更工程量审核审核供货商变更工程量配合配合审核工程量20文件管理审批项目的技术文件审核制定管理办法,监督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执行督促施工、执行21单机调试审批调试方案,参加调试。审核方案,配合、执行方案。审核调试方案,协调供货商配合,执行。配合、执行制订调试方案,负责调试组织实施22系统调试审批调试方案,参加调试。审核方案,配合、执行方案。审核调试方案,协调供货商配合,执行。配合、执行制订调试方案,负责调试组织实施23144小时试验审批试验方案,参加调试。审核方案,配合、执行方案。审核试验方案,协调供货商配合,执行。配合、执行制订试验方案,负责试验组织实施24系统联调审批联调方案,参加联调审核方案,配合、执行方案。协助完善联调方案,组织各方参加联调。配合、执行配合、执行制订方案,组织实施25综合联调(运营)运营制定综合联调方案,并组织联调。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执行配合、执行26系统验收参加配合参加验收,协调解决问题。配合配合主持、组织27”三权”移交审核清单、主持移交配合编制清单,负责移交配合配合配合28试运行参加配合完善试运行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配合配合配合29系统移交负责配合组织移交工作配合配合配合30质保管理督促验证问题的解决协助协调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负责处理督促31试运营督促验证问题的解决协助协调解决试运营期间问题配合配合督促 4.7 服务要求4.7.1服务期限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轨道交通1号线试运营(2016年12月31日)满一年止,其中本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4.7.2机构和人员要求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各专业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项目说明规定。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咨询集成服务经验,具备相应咨询、集成服务技术装备及技术。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咨询和集成服务管理体系。5)本项目的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并且所有管理人员均须有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本项目的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项目经理不超过60周岁。(1)项目经理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外还须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5年及以上和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2年及以上,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2)对专业工程师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工程师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地铁相关专业管理经理,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6、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注明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岗一半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到岗;进场1个月之内人员全部到岗,并进行机构人员报验,每拖延一天,处违约金十万元,同时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且招标人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中标人不良行为,中标人应全额赔偿招标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7、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专业工程师、集成(咨询)监造商员工中,企业自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0%,否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若确需更换,必须提前20天报告招标人,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次50万元违约金。乙方更换其专业工程师,按上述程序办理,但违约金数额为每人次20万元,招标人要求调换的情况除外。各岗位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40%,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9、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合肥,所有专业工程师、集成(咨询)监造商员出勤率为100%,每月不得少于22天。考核按业主颁布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进行。10、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谈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如中标人无故缺席约谈会,将处违约金10万元。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调换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11、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全部到齐后,每季度自行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工作培训学习。业主代表参加、监督,并负责进行考核。培训次数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处违约金10-20万元。12、投标人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与服务设施要求: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合肥寻找办公场所,应为管理人员提供通讯、交通、食宿、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便于配合招标人顺利开展全线咨询和集成服务的管理工作,要求投标人项目部车辆配备不少于3辆。13、凡由于招标人(甲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凡由于中标人(乙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发现的员工渎职现象,招标人按5万元/次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14、项目经理根据招标人授权行使总协调工作,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15、中标人必须执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7.3项目组织机构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在合肥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负责提供现场会议用办公设施及工具;对系统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工厂试验、出厂检验、供货管理、安装管理、完工测试、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试运行、试运营、竣工验收、质保管理、图纸文件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中标人需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负责提供现场会议用办公设施及工具;对现场设备的安装督导、设备试验、调试、设备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机电系统集成(咨询)及监造服务项目办公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1台式计算机6台以上台主流配置2手提电脑2台主流配置3激光打印机1台4复印机1台5传真机1部6数码照相机1台7投影仪1台8固定电话2门9会议室1个使用面积≥30m210汽车3辆配司机、其中一辆额定载客人数≥7人11其他办公用品足量//注:以上所有“*”为主要办公设施,为该工程专用,不允许偏离。4.7.4人员配置要求本工程要求人员履历按下表配置:序号岗位执业资格人员备注1项目经理高级职称或其它机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之一1人高级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5年及以上和担任项目经理2年及以上工作。2通风空调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人3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类似服务经验3给排水及消防1人4动力照明1人5自动扶梯及电梯1人6屏蔽门1人7各专业现场配合人员机电类本科毕业3人8其它司机、资料员等/3人大专、本科学历占80%合计12人4.7.5人员条件要求1)项目经理a)机电系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b)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持有监理、造价、咨询、电气或其它机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之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c)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工程及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和合同管理;d)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管理思路清晰,在组织、决策方面有丰富经验;e)必须全职服务于本项目。2)专业工程师a)相关工程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b)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类似服务经验;c)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的有关标准、产品性能、组成结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d)具有较强的图纸(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理解能力和工程经验;e)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f)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熟悉常用软件,如Office、Auto CAD等;g)身体健康,胜任经常出差和出入工地;h)必须全职服务于本项目。4.7.6合同签订中标人中标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出具相关资料报业主审核批准,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中途更换人员,须经业主批准,并按相应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当业主认为有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时,中标人或乙方应立即更换,不扣除违约金。4.7.7项目计划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总工期计划要求制定详细机电系统总体计划,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在月、季、年度末提交相应的月、季、年计划执行报告,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确保总体计划的执行。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的总工期要求和分项目工程计划(主要包括设计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测试阶段、设备验收阶段、培训阶段等),在月、季、年度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季度、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需要在设备调试等阶段还应制定详细的周项目计划,报业主确认批准。集成(咨询)监造商在投标时应提出如下计划建议,但不限于此:4.7.8设计联络进度计划要求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的情况,编排设计联络会议的先后次序,使系统设备的设计联络会议相互衔接。 接口协调计划:包括接口内容、试验时间、各方的责任等。生产制造进度控制计划:根据工程计划,制定控制系统设备的生产进程的计划,避免因系统设备生产的不同步,造成接口不协调或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图纸文件提交计划:包括图纸、文件编制规定、提交时间等。设备出厂试验控制计划:包括试验内容、地点、时间等。设备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方式、工具、包装要求等。设备到货管理计划:包括到货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参加人员、管理要求等。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计划: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督导配合时间、地点、要求等。系统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培训要求等。系统试运行、运行临管、试运营、质保期配合计划等。项目进度计划控制验收:各项目计划应全面,并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9进度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编制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并报业主审批。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全过程控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计划,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管理。在工程进度因各种原因受阻时,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尽量消除工期受阻造成的不良影响。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采取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的各个阶段按计划开始和结束,并记录相应的时间和完成程度。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结合工期、成本、质量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并负责具体落实。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采用图表的方式表达各阶段进度情况并上报业主审查。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和补救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直至最终完成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业主。4.7.10质量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质量的追溯。在各个阶段(包括系统设计、招标阶段、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测试、联调等),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监督计划,清楚地说明对各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和测试方法,确保交付的设计文件、各种设备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达到合同的要求。设计、生产制造等阶段的控制1)在进行系统设计前,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检查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接口界面是否清晰、正确。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供货商明文规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制造和装配方法,使用合适的制造和装配设备,合适的工作环境,符合所参照的标准、规程和质量计划。3)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在供货商产品制造和装配的关键阶段,对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进行监督和控制。4.7.11检查和试验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出厂试验、验收规程进行相应的试验,要求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1)关键元部件和原材料进厂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检查、试验供货商采购的设备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是否满足合同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2)加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按质量计划或明文规定的规程检查、试验和鉴定供货商的工作。3)检查、测量和试验设备: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供货商对其检查、测量和试验的设备进行定期控制、校核和维护,以显示这些产品与规定的要求相一致。4)检查和试验状态: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供货商用标记、印章、标签、卡片,检查记录等方式对其产品的检查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上述识别标记应在产品的制造、安装过程中一直保存,以保证只有通过所需检查、试验的产品才能发放,使用或安装。记录上应明确合格产品发放的授权检查单位。5)最终检查: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按照质量计划和规程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最终检查,并最后确认供货商所完成的产品满足合同技术规格书和各次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的要求。出厂检验的通过均不能免除供货商对其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6)集成(咨询)监造商应编制和保存证明产品已按规定的验收条件通过了检查和试验的记录。4.7.12安装调试阶段质量控制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测试和安装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和处理。4.7.13系统调试和联调质量控制在本阶段的工作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足够的人力监督协调施工监理制定系统调试方案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方案,检查供货商是否按照设备安装测试要求进行统调试和联调技术指导,配合施工监理组织系统调试和144小时连续运行测试,并协助业主(运营)完成综合联调。4.7.14质量审核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制定一个综合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是否与计划安排相一致,并用以判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2)审核工作应根据其活动的重要性和状态进行安排。3)审核活动应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4)应使审核的结果和形成的文件引起被审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注意,该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质量记录控制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供货商做好产品质量记录,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2)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3)如业主需要,应可得到这些记录。质量控制验收上述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15投资控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制定各阶段详细的投资控制计划,协助业主进行本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并对控制工程投资成本给出合理化建议。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项目的各个阶段,组织供货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审批。集成(咨询)监造商还应组织供货商的有关人员,对国内外原材料市场进行预测,协助业主躲避风险。集成(咨询)监造商也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审核意见。成本控制验收:所有成本均在控制金额之内,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16安全控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详细制定安全计划和有关实施措施,提交业主进行审批。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并督促设备供货商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计划和实施措施执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负责对各阶段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成(咨询)监造商、供货商进行整改。4.7.17图纸文件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制定图纸文件的管理流程和办法来管理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这些文件颁发之前应经授权的人员审查和认可。所有的图纸、文件最终均需报业主审核、批准、加盖图章,方可正式使用。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制定供货商、施工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向业主提供的图纸、文件的各项规定。供货商的所有图纸、文件均应首先由集成(咨询)监造商接收、确认、并登记造册后,提交业主审核批准。施工承包商应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所有图纸、文件,并协助完成确认、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供货商提交的图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联络文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原理图、安装图、装配图、主要部件外型图等)、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各种试验报告等。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供货商对发送的文件列出目录。文件应以纸质文件(签字的图纸、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应采用Autocad for Windows、Microsoft Office等编制。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所接收的文件开具收据。无论业主对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或批准意见返回给供货商。除非另有规定,供货商的文件更改应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审查和认可。在可能条件下,在文件或相应的附件上应标注更改的缘由说明。应建立一个总明细表和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区分现在待审批的修订文件和已审批的文件,防止使用不合适的文件,总明细表应提交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提交给业主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无论业主对集成(咨询)监造商的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中1份文件返回给集成(咨询)监造商。超过期限将被集成(咨询)监造商视为业主已经批准。返回文件状态时,业主将加盖下列印鉴之一:1:批准;2:加注批准;3:不批准。其中第2种情况下,业主应说明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文件进行的修改,或在进行工作时须改进或注意的事项,集成(咨询)监造商可以开展实质性工作;第3种情况下,业主应说明不批准的原因,集成(咨询)监造商不应开展实质性工作。这两种情况下集成(咨询)监造商都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业主批准。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整个机电系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文件(含电子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结束时一并移交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对图纸文件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集成(咨询)监造商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阐述。4.7.18合同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描述。A 合同支付管理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2)对设备供货商提交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B 合同变更管理1)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集成(咨询)监造商,由集成(咨询)监造商审核后提交业主;任何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先提交给施工监理,由施工监理审审核后提交业主。由业主组织有关人员(集成(咨询)监造商、施工监理、设计院、供货商、施工承包商等)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确认。2)所有设备变更必须由供货商、集成(咨询)监造商、设计院、业主四方签字确认;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施工监理、设计院、业主四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今后变更的依据,否则业主有权拒绝。合同索赔管理1)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但也不能解除集成(咨询)监造商合同项下的责任。2)在设备出厂检验过程中,如果系统功能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承担。3)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期间,由于供货商的问题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赔偿。由于施工承包商的问题造成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赔偿。4)在144小时试验和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设备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业主有权向供货商提出索赔;由于安装质量的原因造成不能开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向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5)在系统设备质保期内,由于供货商设备、材料的缺陷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则业主有权向供货商提出索赔。C 合同结算1)集成(咨询)监造商负责对系统工程结算进行管理,对供货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业主审批。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对施工监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3)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结算期间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做的工作以及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描述。4.7.19设计联络设计联络的目的是为各方交流设计思想,澄清技术问题,在此阶段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及时组织供货商、设计单位举行设计联络会议,确认供货商技术建议方案。设计联络会由集成(咨询)监造商组织,业主主持,并由集成(咨询)监造商编写会议纪要。在投标时,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特点及本工程的工期计划,提出设计联络内容、时间的建议书。业主派出人员除有权行使商务条件中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决定设计、检验相关事项,有权签署试验报告。业主派出人员有权向集成(咨询)监造商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澄清业主提出的问题。业主参加联络会议并不减轻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的合同责任。本项目项下设备的设计联络一般按2-3次设计联络考虑,但不限于此:1)第一次联络会议有关各方互提基础资料,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和设计单位共同审核供货商提交的技术规格书,确认系统方案、设备功能、技术参数,澄清系统间及与其他系统间接口问题。2)第二次联络会议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和设计单位再次对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查和确认,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业主人员考察供货商的设备制造厂和设备应用现场。3)第三次联络会议对于技术复杂的机电设备,业主、集成(咨询)监造商和设计单位再次确认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等事宜。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组织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20设计管理为了保证供货商提供设备满足合同要求,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建立和贯彻供货商产品设计的监督程序,并报业主批准。为了监督供货商产品的设计质量,集成(咨询)监造商应配备足够的装备和有资格人员。集成(咨询)监造商应精心审核与产品有关的设计要求,这些要求应是明确的、成文。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要求各供货商的设计输出以图纸、方案、规格、要求、计算或分析等表示。为了保证设备安装的正确性,集成(咨询)监造商也应对该系统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审评,并提出审核意见。设计控制管理文件和相关组织工作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21接口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在投标时,应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描述系统设备间存在的接口内容。集成(咨询)监造商在中标后,应组织供货商制定各设备间技术接口细则和方案,应明确供货商之间的技术接口责任,并成文,定期检查。集成(咨询)监造商有责任与地铁其他系统供货商进行接口配合,提供双方所需相关资料。集成(咨询)监造商有责任做好接口控制验收工作。接口文件正确、并在具体工作中得到了实施,经业主评定通过后,方可认为此项工作的完成。4.7.22供货管理在本工程中,业主不设仓储场地,供货商负责设备在现场开箱检查前的仓储、保险和保管等,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在开箱检查后的仓储和保管等。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供货商的设备包装、发运、装卸、储存提出要求,形成文件提交业主审核、确认后下发给各设备供货商加以实施并督促执行。设备到货前,集成(咨询)监造商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设备到货后的移交准备。设备到货后,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及时通知施工监理组织有关方进行开箱检查、货物移交,并做好货物交接清单。如果由于集成(咨询)监造商本身工作的疏忽,因没有履行包装、运输和到货验收的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工程延误或返工,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承担相关责任。业主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4.7.23安装及调试管理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出足够的经业主批准的专业工程师,以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临管、试运营、质保期等阶段技术支持工作。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提供专业工程师的资历和技能证书,业主有权利要求更换认为不适合的人员。集成(咨询)监造商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有责任解决或配合业主组织的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协调工作。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协助业主管理施工安装有关工作。4.7.24变更管理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业主。业主在接到集成(咨询)监造商递交的书面报告1周内,组织设计单位、集成(咨询)监造商、供货商对变更内容进行审定,并形成决议。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备变更必须应符合业主制定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变更报告应由供货商、集成(咨询)监造商、设计院、业主多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变更的依据。4.7.25运行临管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派出有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行临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按月提交检查报告交业主。4.7.26培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对各供货商提交的设备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交业主确认。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培训督导,检查系统设备的培训完成情况,做出培训报告,交业主确认。4.7.27联络会议A 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1)集成(咨询)监造商与业主之间的联络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接受业主命令。2)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业主有权要求举行临时联络会议。3)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可选在集成(咨询)监造商的合肥办事处或业主所在办公地。4)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集成(咨询)监造商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目前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3)下月工作计划。B 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络会议1)集成(咨询)监造商应与各供货商议定联络会议及每次联络会议的主要议题。2)联络会议应定期举行,并通知业主派代表参加,对重大问题业主代表有权利提出异议,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供货商应及时予以澄清,会议内容应报业主备案,但并不减轻集成(咨询)监造商和供货商应负的合同责任。C 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1)集成(咨询)监造商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及施工监理之间的联络会议每2周至少应召开一次,主要澄清和解决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集成(咨询)监造商应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可选在集成(咨询)监造商的合肥办事处或施工承包商的合肥办事处。3)在联络会议召开前1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4)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报业主。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2)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3)存在问题、解决办法;(4)需要业主协调的问题。投标人应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结合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提出详细建议方案。4.7.28其它说明集成(咨询)监造商必须在各方面力求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但若集成(咨询)监造商对本《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能够使业主获得显著的技术和/或商业效益,则可以向业主提交备选方案。业主保留在招标的任何阶段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在投标文件中,集成(咨询)监造商应明确提出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包括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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