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
130*****0063采购计划编号:12A1436采购项目名称:25米港航囤船采购人: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四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6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8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3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3 -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4 -二、报价要求- 14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4 -四、付款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付款方式)- 14 -五、知识产权- 15 -六、培训- 15 -七、其他- 15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6 -一、评标方法- 16 -二、评标标准- 17 -三、无效投标条款- 19 -四、废标条款- 19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0 -一、投标人- 20 -二、招标文件- 20 -三、投标文件- 20 -四、开标- 22 -五、评标- 22 -六、定标- 22 -七、中标通知书- 23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23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十、交易服务费- 25 -十一、签订合同- 25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6 -一、合同主要条款- 26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29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经济文件- 41 -二、资格文件- 43 -三、商务文件- 49 -四、技术文件- 54 -五、其他- 56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所需25米港航囤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25米港航囤船216.52.1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具有全国范围内省级《船舶修造许可证》或重庆市船检局适检条件认可范围内修造船舶生产许可证资质;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2日-2013年4月17日(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传真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下列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项目名称。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重庆市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67707519。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
****************047(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限于电汇方式缴纳,并于开标前一天上午12:00前到账,且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2A1436”的财政计划编号。(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
****************041 (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12A1436”的财政计划编号;(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三)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次采购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本次采购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7707519。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媛媛 何源邮编:400020电话:(023)
********传真:(023)67707519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联系人:向东旭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元军周媛媛电话:(023)
********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25米港航囤船1艘注:1、本项目为交钥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标的最高限价中包括船舶设计费、监造费、投标代理费、税金、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查、保险、备品备件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投标人应单列投标代理费、船舶设计费、船舶建造费、装修费、监造费、船检费、运输费、不可预见费的单价及合价。没有填入(或遗漏)单价及总价的项目,采购人认为此项目费用包含在工程报价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项目投标报价组成2.1船舶设计费 船舶设计及技术服务费5万元,由中标人在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支付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内装设计费2万元,由中标人在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支付设计单位。2.2船舶建造费用业主不提供船舶建造材料的核算清单,船体建造的板型材定额由投标人按招标图纸资料自行核算。2.3装修费用装修费用包干30万元,装修费用全部用于船舶的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船舶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如使用材料和装修格局有较大变动的,由施工方提出修改方案,报招标方签章认可。如船舶装修由采购人按相关采购程序另行分包,由此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税金、中标服务费等),由分包商承担。2.4监造费用监造费每艘3万元,由中标人在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支付监造单位。2.5船检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支付。2.6运输及囤船锚泊定位费囤船在重庆市水域指定的地点交货,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承担囤船及水上附属设施及锚泊定位费用。特别提示:该囤船主尺度超过綦江船闸宽度,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綦江港航处囤船的建造及交付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业主同意,可以在囤船使用单位当地建造囤船,所产生的异地生产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人充分了解考虑。2.7本工程报价为包干价,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在未更改设计图的情况下,有任何增加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价格以外任何费用。2.8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可预见费10万元,用于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完成的工程更改项目,超支部分费用不再追加。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项目简介本工程项目主要包括25m钢质囤船建造及水上附属设施配置、囤船装修、运输及锚泊定位交付等内容。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确定綦江港航管理处为该囤船的使用单位,并确定由使用单位綦江港航管理处负责该囤船监造工作。该囤船完工后在綦江区内交付綦江港航管理处。(二)总体要求1、招标文件附件列出的图纸资料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供。但是,中标人仍应执行使用单位根据预定的使用要求在该套图纸资料基础上提出的非原则工程更改。2、在囤船建造期间,中标人应及时处理使用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在囤船建造的主要节点阶段,至少包括主船体成型、上层建筑成型、全船除锈涂装前,须报使用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3、凡中标人在设计单位领取的建造图纸与下述25m港航囤船总体介绍的有关内容不一致处,以后者为准。(三)25m港航囤船总体介绍(1)概述本船设计依据为现行有效的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和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及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12)。设计用途为港航工作囤船,满足常年在“B”、“C”级航区和“J2” 及 “三峽库区”航段的停泊。1船体部分1.1船舶介绍船体结构形式为:单底、单甲板、钢质、电焊、纵骨架式结构形式。 1.2主尺度总长:25.0m; 型宽:8.0m;水线长:24.34m;型深:2.0m;吃水:0.9m;排水量:171.1t;船员床位:5位。1.3机电设备概况1.3.1本船选用型号为CCFJ24的24 kw发电机组一台,原动机选配YC4108C型柴油机:额定功率40kw,配SB-24型发电机,功率为24 kw,电压400V,电流43.3A。1.3.2本船设有燃油柜一个(主甲板下轮机舱内),可储存柴油2吨。1.3.3本船选用一台5.5kw的IS65-50-160的水泵作为总用泵兼消防泵。1.3.4本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用人数15人的污水处理装置。1.4 总体布置(详见总布置图)。1.4.1本船设有横舱壁4道:分别设于#6、#18、#32、#44肋位,分别分隔了:污水处理舱(#6-#18)、空舱(#18-#32)、泵舱(#32-#44)、首尖舱(#44-#50);其锚链舱分别设在首、尾尖舱内,泵舱内铺设花铁板及备用物资放置架。1.4.2主甲板设置环形通道,尾部作业区设有Φ19~22mm电动起锚机1台,缆桩5座;#6-#8的左舷设有至上上甲板的楼梯1架和下舱舱口;#8~#14右舷分别各设1间配电间和卫生间,左舷设厨房;#14-#22的右舷为值班室,左舷为餐厅;#22-#28为办事休息等待区;#28-#36设综合办公室;中部左右舷各设有缆桩2座;#36-#40左右舷各设办公室1间;#40-#42的左舷设有至上上甲板的楼梯1架和下舱舱口;首部作业区也设有Φ19~22个电动起锚绞盘机1台,5座缆桩。1.4.3上甲板(#5-#44)设置环形通道,在#6-#8的左舷设有下主甲板的楼梯1架;#11-#17右舷设盥洗间(浴室)和卫生间1间,左舷设杂物间1间;#17-#23左右舷各设双人船员室1间;#23-#36设会议室1间;#36-#38的左舷设有上顶蓬甲板的楼梯1架;艉部设探照灯1盏。1.4.4 顶蓬甲板(#8-#39)设置有船名牌(灯箱)和LED屏、船舶信号桅杆和日用重力清水柜。1.4.5主甲板和船员甲板区域内的舱室布置方案须经使用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1.5结构:(详见结构计算书及基本结构图等) 本船全船为纵骨架结构形式,在#6、#18、#32、#40设置横向水密舱壁;设置中龙骨1道,左、右舷2000BL处各设1道旁龙骨及甲板纵桁环绕;强肋骨间距为2000mm。结构计算满足“A”级航区0.95m吃水时的强度要求。1.6稳性:1.6.1按现行法规作本船的倾斜试验及稳性衡准。1.7材料:本船选用满足《 钢内规》及《内法规》的船用材料。2舾装设备:2.1锚泊设备:2.1.1艏、艉锚:选配480kg的C型短杆霍尔锚共3只。安徽“银环”牌2.1.2锚链:选配材料为A2、链径为Φ19的有档焊接锚链,共计600m,安徽“银环”牌。2.1.3艏、艉锚机:选配选配Φ19~22 电动起锚系缆绞盘各1台。2.2系泊设备:2.2.1本船设E200型系缆桩12只,A250型系缆桩2只,其中#5和#47两舷的共4只系缆桩下底舱。2.2.2选配Φ18.5×150m钢丝绳3根,Φ15×80m钢丝绳2根;Φ13×40m钢丝绳2根。2.2.3选配Φ26×30m纤维绳2根。2.3全船的舱口盖、人孔盖原则均采用船用舾装件,使用单位允许自制的非标产品除外。2.4主船体护舷采用钢板-8×R80压制成型的护舷材2道。3救生设备:3.1配置泡沫塑料救生圈4只,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2只,带自亮灯的救生圈2只。救生衣10件。4消防设备:4.1配置手提式灭火器8具,配手提式气体灭器CO21具。4.2配置消防水桶2只;砂箱4个,太平斧2把。4.3本船配置消防总用泵1台,消火栓4只,消防水龙带4根,每根20m, 的水枪4把。5信号通迅设备:5.1配信号设备:配白环照灯1盏,红环照灯2盏,绿环照灯1盏。5.2配 国旗1面, 国旗1面, 国旗1面, 国际信号旗1套,红旗1面,手旗1套。还配3只黑球 6全船涂装按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供的囤船涂装要求(见附件)执行。7隔热及敷料7.1顶蓬甲板和上甲板外露的天花板上及厨房的天花板上及主甲板和上甲板的外围壁等敷设复合硅酸盐防火材料40mm。8、装修8.1该囤船装修工程总价包干。装修方案由设计单位提出,报使用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中标人方可施工。8.2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供的图纸中有关舱室设备的配置,可根据使用单位具体要求调整,其配置和装修工程项目不能重复计算。(2)轮机部分2.1简述2.1本船平常使用岸电,在轮机舱设置一台24Kw备用发电机,能满足本船各种应急工况的使用要求。燃用#0轻柴油。发电机组型号:玉柴CCFJ24,YC4108C,配富康三波电机,带船用整体减震机脚。机组功率:24kw机组转速:1500r/min ,电制:AC400V/50Hz。电机冷却,润滑自成系统。排气管系设膨胀节、消音器。排气系统各部件外敷设复合硅酸盐防火材料绝热材料,保证敷设层外表温度<60℃。主要供货范围(每台柴油发电机组计)机组成套供应,经台架试验合格,“CCS”认可后出厂。机组(公共底座)采用弹性支承。减震器、各接口的连接软管等配套供应。此外,机油冷却器及机油管系均安装在机身上。柴油机机带淡水泵、海水泵、燃油滤器、机油双联滤器、淡水冷却器等各一只。2.2各管路系统2.2.1舱底水系统本船选用一台IS65-50-160型总用泵作为舱底泵来吸取各舱舱底水,各舱舱底水通过截止止回阀泵出舷外,亦可用潜水泵抽出。2.2.2消防系统本船选用总用泵兼作消防泵,其型号为IS65-50-160,排量为25m3/h,配用电机功率为5.5KW;全船共设4个消火栓,作为全船的消防系统用水,可供全船的任何部位消防用水。2.2.3生活水系统本船生活用水来源于岸上自来水。总用泵作为备用。 2.2.4注入、透气、测量系统本船所有舱、柜和海水箱均设置有透气管,透气管的截面积和高度均满足规范要求。燃油柜、空舱的透气管引至开敞甲板(主甲板)。在燃油柜透气管端设有带防火网的空气管帽。所有箱、柜上均在易于观察处设置有带护罩的液位计或自闭式液位阀。各空舱均设有测深管,在测深管下端底板上焊接φ80×10mm的钢板一块; 厨房设置排风扇,对厨房进行排气2.2.5疏排水和粪便污水系统1)全船洗涤用水及甲板排水适当分组集中后直接排至舷外。主甲排水口应避开舷梯、吃水标尺等范围。各层甲板的排水管应大致在同一个垂直位置.2)本趸船设SBT-15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台,全船粪便水由生化处理后,将符合IMO标准的污水排到舷外,系统中还设有污水旁通管路,污水可直接排出舷外,另设一个污水储存和排污泵。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舱设置风机一台2.2.6排气系统发电机的排气管系设膨胀节、消音器。排气系统各部件外敷设复合硅酸盐防火材料绝热材料,保证包扎层外表温度<60℃。2.2.7本船在轮机舱设有一个贮油柜,容积约为3.125m3,贮油柜通过主甲板的注入头注油。用燃油手摇泵从贮油柜吸出燃油至发电机日用油柜。发电机日用油柜向发电机机供油,发电机日用油柜中的残水放入铅桶中。2.2.8甲板机械本船艏配Φ19~22电动起锚系缆绞盘1台,链链直径A2-19 mm。本船艉配Φ19~22电动起锚系缆绞盘1台,链链直径A2-19 mm。3、生活水系统、疏排水系统、粪便水系统等凡与装修工程相关的管路施工,须报使用单位确认施工方案和具体布置,以免影响装修效果。 4、电气部分4.1电制本船采用以下几种电制:1)船舶电站及岸电采用AC400V、50Hz交流三相四线制。2)动力系统采用380V、50Hz交流三线制。3)照明系统采用220V交流双线制。4.2电源设备4.2.1船舶电站:本船底机舱安装一台发电机组,型号:玉柴CCF-J24,YC4108C,配富康三波电机,带船用整体减震机脚。机组功率:24kW机组转速:1500r/min ,电制:AC400V/50Hz。蓄电池启动、机组带启动马达、充电发电机等,做为应急备用电源。根据负荷计算,应急状态负荷为14.9KW,发电机满足使用要求。4.2.2本船设AJ250-100/3型(三相四线制)岸电箱一只,供正常状态接AC220V岸电用。根据负荷计算,满足船舶生活状态下负荷为32.2KW的使用要求。设AJ100-60/3型(三相三线制)岸电箱一只,供正常状态接AC380V岸电用。根据负荷计算,满足保障船舶安全状态下负荷为14.9KW的使用要求。4.3配电设备4.3.1主配电板1)本船在主甲板配电间设1屏主配电板和1屏动力配电板,由单屏组成,其框架结构为板前检修式,大约尺寸为1800mm×650mm×500mm(高×宽×厚)×2屏。2)、主配电板上面板装有F96系列监测仪表,分别为发电机的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频率表和岸电的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相序保护器,采用LW95型转换开关进行转换测量;并设分、合闸指示灯。下面板为交流380V、220V负荷开关,发电机主开关采用DM1-100/33378型,发电机的保护采用DB-A型多功能保护装置,具有过载报警、长延时、短延时、欠压等保护功能; 岸电主开关为DM1-100/33378型,岸、船电之间设有电气联锁。4.3.2全船设照明分电箱、空调分电箱2只,工作灯分电箱、信号灯控制箱各1只;对外供电箱2只,为外界提供AC380V三相四线制电源。4.4机械设施4.4.1本船在艏、艉部各设Φ19~22双速电动起锚绞盘1台、控制箱和主令控制器由绞盘配套提供。4.4.2本船在底机舱设消防、总用泵一台,采用磁力起动器进行启、停控制。4.4.3本船在污水处理舱设SBT-15污水处理装置,使用人数15人,设备由轮机配套。4.5照明系统4.5.1本船在上甲板设工作灯分电箱1只,分别控制顶蓬甲板船名灯及三盏投光工作灯;配电间设信号灯控制箱1只,分别控制顶蓬甲板桅杆上四盏信号灯。4.5.2本船在主甲板配电间设照明分电箱1只,船员室、综合办公室及餐厅设双管荧光蓬顶灯;厨房、走道、杂物间、储藏间等舱室设荧光舱顶灯;下机舱、厕所及盥洗间等舱室设白炽舱顶灯;另在船员室、办公室等处设有AC220V电源插座以方便船员生活及工作。4.6生活、通讯设备4.6.1本船在主甲板配电间和上甲板设空调分电箱各1只,办公室、值班室、船员室、餐厅设1匹的壁挂式空调机;综合办公室、会议室设3匹的柜式空调机。4.6.2本船在设厨房分电箱1只:为电饭锅、消毒柜、电冰箱、洗衣机及热水器等生活设备提供AC220V电源。4.6.3本船配摩托罗拉型便携式甚高频电话一套,配手提式喊话器一台,以便对外喊话和联络。 5.水上附属设施该项工程列入船舶建造工程。5.1跳船规格5M×0.8M×1.5M,共5个,不另行出图。使用单位可根据囤船靠泊情况提出需求。5.2铝合金轻质跳板6M×0.6M,5块,不另行出图。5.3铁栅门及活动跳板,1套,不另行出图,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6.全船工属具全船工属具按普通囤船一般要求配置。7.凡船机电设备明细表中列出的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备齐。(在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必须要有三个及以上的品牌满足要求)三、附件、图纸1、总布置图2、船体说明书3、轮机说明书4、电气说明书5、舾装设备布置图6、机械设备明细表7、电气设备明细表8、囤船涂装施工要求9、内装修效果图10、船舶装修材料设备清单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由中标人提出建造周期及进度安排,最长期限不超过4个月。(二)交货地点綦江区港航处监督囤船码头。(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标的最高限价中包括船舶设计费、监造费、投标代理费、税金、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查、保险、备品备件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投标人应单列投标代理费、船舶设计费、船舶建造费、装修费、监造费、船检费、运输费、不可预见费的单价及合价。没有填入(或遗漏)单价及总价的项目,采购人认为此项目费用包含在工程报价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中标人应与船舶主机、电机等相关配套产品的配套商签定代理质量保证(保修)合同,并将代理质量保证(保修)合同副本交采购人备案。其主机、电机等相关配套产品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报质保期。3、建造方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4、试运行及缺陷修补在船舶交货后进行验收之前,须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以便检验其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功能的完整性、使用的可操作性及节能性,发现缺陷要及时修补,直至达到设计的功能要求。5、船舶检验及验收船舶试运行完成后,必须由国家法定的船检等有关部门按《规范》进行检验,在规范中未明确的技术标准按船检、质检、设计、建设单位的意见办理。验收须出具中国船舶检验部门等有关检验部门检验报告原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须详细列出,并随船一起验收。四、付款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付款方式)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付款。4、重庆市财政局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5、详见合同。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三)合同的签订,招标结束后,中标人应持《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签订船舶建造书面合同。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5%)55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35%)35A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5分。B加分条款:投标货物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每条可加1-2分,以上总加分不超过10分。C扣分条款:1、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超过10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3商务部分信誉(3%)31、投标人具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可得1分。2、近三年来中标的类似船舶建造业务,提供合同资料,合同总金额累计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高于1000万元得2分。3、总得分不超过3分。A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为准B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5A、质保期;(0-1分)对质保期和工程缺陷修复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加分,最多可加1分。B、本地化服务机构: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等;(0-2分)横向比较,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C、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式(上门或送修)等;(0-1分)横向比较,优秀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D、维修配件(易耗品)来源、品质等级、价格等;(0-1分)横向比较,详细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招标文件响应程度(2%)2根据响应和规范程度评分,最多得2分4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2.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十二)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7707519。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2]387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渝价[2012]387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十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二)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三)预付款相关规定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QZFCG-12A1436 )的补充协议目 录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第二条 概述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办法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 监 造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第八条 试航与验收 第九条 交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建造保险第十四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1.1 工程内容 :25m海事囤船1.2 建造数量 :一艘1.3 建造依据:甲方委托重庆市西海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设计,经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审查认可的图纸资料作为本船建造依据。乙方在进行工艺设计和综合放样时对所发现的技术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应给予修改完善并报经甲方认可。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1.3.2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1.3.3中标通知书1.3.4经过船检机构盖章认可的船舶全套审批图纸。1.3.5其它相关文件.3.3特别说明1.本船供图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如图纸资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3.如招标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4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技术工人,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1.5乙方应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第二条概述2.1建造工艺本船建造工艺应符合乙方提交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造船工艺内容。 2.2 船舶检验 2.2.1本船由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实施船舶法定检验: 2.2.2本船交船时,应取得重庆市船舶检验局的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3.1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备明细表要求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3.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3.4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应征得设计部门和船检部门的同意。3.5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4.1合同价格 4.1.1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本船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万元整(¥ )。 4.1.3上述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4.1.4建造中发生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时,其总金额占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一以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超过百分之一的部分,按加减帐处理。4.1.5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4.2付款方法。4.2.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开工会,甲方收到驻厂首席代表签字的本船开工报告发、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2第二期付款:主船体建造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试航调试,经甲方和设计单位、驻厂代表签认的船舶下水通知书及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五(3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4第三期付款: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协议书》后15个日内,即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即人名币万元整(¥ )。4.2.5第四次付款:甲方扣留合同价格百分之五(5%)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1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项目质保金。4.3逾期补偿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5.1交船期 5.1.1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120个日历日,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本船从超过本合同规定交船日期,即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每超期一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并以9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9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价的减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监造6.1图纸审查和认可6.1.1生产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对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1.3乙方应提交除技术设计外的图纸和文件的目录(包括供甲方审查的施工图目录,各种设备说明书的目录和完工图目录)将在签署合同前由甲乙双方讨论决定。6.1.4技术设计未经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审查批准前,乙方不得开工。6.2甲方代表 6.2.1甲方代表在船舶放样后下料时(接船厂书面通知)进厂监造,并任命驻厂首席代表。 6.2.2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食宿、交通方便,在安装和施工地点,乙方必须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地点、基本的办公用品、劳保服装。 6.2.3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为了保证船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建造,在船舶建造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建造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包括所有工作的进度,材料和设备的应用、设备安装和检验等,对于建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排除,并只有在甲方复验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6.3.4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监造组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6.3.5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6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6.3.7乙方应在船舶开工建造前两周,向甲方提交二份建造质量标准(供监造组审查确认)及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按月定期递交工程进度报告,以及修正后的工程进度计划。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在不可预见费中扣减,不修改合同总价。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检验、试验及认可 1本船建造以重庆市西海船舶技术咨询有关公司出具的图纸资料为技术依据(由业主提供)。船舶建造过程中,建造施工方应按《船舶建造检验规程规定程序》向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报检,船舶建造完工并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建造施工方向船检部门办理船舶检验合格证书。2工艺与试验2.1船体施工工艺由投标人(中标后承造厂)负责编制。2.2船体结构完工试验,按“内钢规”有关要求执行。2.3船体系泊、倾斜试验,按CB*3035—82有关要求进行。2.4系泊试验大纲,按GB3221—82有关要求另行编制报船检部门认可执行。3、中标人应接受业主或业主代表以及业主聘请的监理对船舶建造施工的全程监督。主要设备的采购须报业主或业主代表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交船9.1交船日期和地点 9.1.1本合同交船日期为:合同生效后的120日历天。 9.1.2交船地点:綦江区港航处监督囤船码头使用单位:綦江区港航管理处船名9.2交接船 9.2.1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当本船下水后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3)份。 9.3.2按2.2.2款规定的船检机构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9.3.3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含系泊、倾斜试验报告)。 9.3.4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 9.3.5备件清单、工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有关该船的《商业发票》。 9.3.8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船检部门认可和签字的临时证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内补交。 9.4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10.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迟。10.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11.1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缺陷的处理11.2.1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2.2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派人,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 11.2.3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1.1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线下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经核实,水线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12.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该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了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建造保险13.1本船开工后至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前,乙方应办妥保险条款的保险手续,并将保险单复印件递交给甲方13.2保险的范围从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始直至完工,交船至甲方接船后六小时止,乙方应对本船建造向保险机构投船舶建造险(保险标的500万),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3.3追偿额的应用若本船在甲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出现投保项目中的损失,而且此损失不构成实际的或推定的该船的全损,乙方应将根据本条第二款所指的保险单追偿得到的全部金额用于修理弥补损失,以达到船检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第十四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14.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后立即生效。 14.2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甲方单位印章乙方单位印章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数量单价合计1船舶设计费2船舶建造费3装修费4监造费5船检费6运输费7人工费8运输费/9其他费用10……/11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3.1质保期;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3.3培训;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