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物资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1-023

1.采购条件

1.1新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19号线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0-6、14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位于北京丰台区新宫商业二街,占地面积共计84993平方米,东侧为规划槐房北路,南侧为规划京良路东延线,西侧为规划槐房新村五号路,北侧为规划通久路西延线。车辆段用地呈不规则矩形,总建筑面积为111513平方米,主要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工程车库、司乘公寓食堂及浴室、易燃品库、物资总库、综合办公楼、牵引降压混合变电站、轮对及受电弓在线检测库、锅炉房及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门卫室、雨水泵房及调蓄水池、镟轮库、洗车库、公安派出所等单体。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项目已于2019年3月开工,原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物资为套接紧定式钢导管及管件、低压电缆电线、灯具开关、水泵、射流风机、电动组合风阀、塑料检查井、给水管材及管件、聚氨酯直埋保温管、无缝钢管、洁具、空调、智能照明、应急照明及电气火灾监控及消防电源监控,根据使用物资类别不同,共划分为十四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套接紧定式钢导管及管件(一包件)、灯具、开关插座(三、四包件)、水泵及控制装置(五包件)、射流风机、电动组合风阀(六包件)、塑料检查井(七包件)、给水管材及管件(八包件)、聚氨酯直埋保温管、无缝钢管(九包件)、洁具(十包件)、分体空调(十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招标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产品节能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产品生产线,以确保能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组件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等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招标产品不低于二年运行及售后服务良好履约证明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低压电缆(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入选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低压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中铁电报2019-382)内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招标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产品节能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产品生产线,以确保能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投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组件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等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招标产品不低于二年运行及售后服务良好履约证明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3智能照明(十二包件)、应急照明(十三包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十四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招标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产品节能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产品生产线,以确保能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投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组件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

3.3.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等资料。

3.3.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招标产品不低于二年运行及售后服务良好履约证明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谈判的潜在响应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3月14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谈判;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潜在响应人应于2021年3月14日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投标申请表》(公告附件2)及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至采购人邮箱(********69@qq.com),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紫竹桥支行

联 行 号:3021 0001 1384

帐号:8110 7010 1270 1149 274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响应人应告知采购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单位指定邮箱。

4.3采购组织单位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响应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4 已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响应人无需再次交费,但需重新响应参与包件采购,并告知采购单位指定联系人。

4.5采购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各响应人务必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的首次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谈判。

5.2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务必于2021年3月24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有变化以采购组织单位通知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发布采购公告。

7.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商业二街

联系人:江涛

电 话:157*****239

邮 箱:********69@qq.com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响应谈判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标签: 物资 土建施工 地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