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珍稀林木培育招标公告
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珍稀林木培育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珍稀林木培育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最终验收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2)服务点: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文件。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樱桃园管理区
地址: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
联系人:杨斌
电话:0538-5369693
2.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元莉
电话/传真:19953879686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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