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水道南段、北段清淤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梅山水道南段、北段清淤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梅山水道南段、北段清淤整治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069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梅山水道南段、北段清淤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临春晓、白峰,南濒梅山岛。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南段工程水道清淤面积约51万m2,清淤底标高不低于-5.0m,清淤工程量115.9万m3。设置3个围涂区,A区位于梅山水道西南侧,结合滨海新城规划海洋旅游区布置,堤线长度2393m,围涂面积为0.34km2,疏浚土全部吹填至围涂A区;B区位于拟建春晓大桥西岸,堤线长度700m,围涂面积为0.05km2,C区位于拟建春晓大桥东岸,堤线长度960m,围涂面积为0.08km2。B、C区采用吹填沙进行造地,以便于加快春晓大桥及跨水道管道的施工;A区采用真空预压法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承载力达到80kpa。北段工程水道清淤面积约51.8万m2,为满足围涂造地需要清淤底标高-6.0m~-7.5,清淤工程量176万m3。共设置2个围涂区,A区位于梅山水道西南侧,结合万年基业游艇滨水生活区布置,堤线长度1672m,围涂面积为0.34km2,B区位于拟建春晓大桥西岸、南段工程A区与南段B区之间的规划陆域,堤线长度570m,围涂面积为0.15km2。利用疏浚土方进行围涂造地。根据后期开发使用要求,各围涂区均需进行地基处理,其中围涂A区需结合万年基业游艇滨水生活区规划确定地基处理范围。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9亿元,其中工程部分约4.7亿元
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按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他任务等。
招标标段数:1
设计周期:3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4月02日 08:30至2013年04月07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5.2 在2013年04月16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136*****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3年04月16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本公告上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的项目编号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4月21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8.1 自 2010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经北仑区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8.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宁波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正在公示期内。
8.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宁波市或其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2号C座201室
邮编:315800
联系人:解丽萍
电话:158*****299
传真:****-********
电子邮件:hzxdbl@163.com
开户银行:无
账号:无
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春晓镇
邮编:315800
联系人:徐怀春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无
账号:无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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