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29批次等11个批次建设用地内林木采伐项目邀请林木采伐单位的公告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29批次等11个批次建设用地内林木采伐项目邀请林木采伐单位的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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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29批次等11个批次建设用地内林木采伐项目邀请林木采伐单位的公告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日期:2021-03-09 14:35【字体:|】打印本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对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29批次、2012年第39批次、2013年第59批次、2013年第12批次、2012年第51批次、2020年第8批次、2020年第28批次、2020年第15批次、2017年实施方案29、2012年第33批次、2013年实施方案9批次建设用地内林木进行采伐,现邀请林木采伐单位参与采伐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伐区域: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具体林木采伐范围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局批准的采伐证GPS定位的范围为准,不得超范围采伐。

二、采伐林木基本情况:本次采伐林木2200株,采伐蓄积1091m3,出材量816m3。依据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结果,应支付采伐费用人民币大写: 柒万壹仟捌佰壹拾叁元整(小写¥:71813元),上缴残值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小写¥:311512元)。

三、采伐时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伐并清理完毕。

四、竞价要求:以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结果,应缴残值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小写¥:311512元)为基准价,各报名单位参与报价,最终以最高报价者为最后确认的采伐单位,并按最终报价一次性缴纳残值。

五、采伐费用支付方式:采伐单位完成林木采伐和杂树清理工作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费用。

六、采伐要求:

1、采伐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范围组织实施,办理《林木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采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采伐许可证中约定的株数、蓄积、地点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做到伐根水根位置、枝打净、造材合理、安全生产、按时完成。

2、在采伐实施过程中,采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施工要求执行,加强现场安全管控。设置好作业区域围栏,组织安排技术员、安全员等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施采伐过程中,将地上、地下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损坏,其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任何财产毁损、人身损害赔偿等事故,其后果全部都由采伐单位自行承担。

3、采伐单位须按照采伐标准实施采伐,并将采伐后的树木及其枝叶全部按时运出,最终实现净地标准,达到开发建设进场施工条件,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伐任务。

七、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采伐企业,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报名;

3.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工程人员和设备条件。

八、报名提交材料:

1.采伐单位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九、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1日。

十、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管委会5#楼3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十一、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十二、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帅;

联系电话:166*****477

附件:****************76737.doc" oldsrc="W****************76737.doc">采伐单位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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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林木采伐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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