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购移动警务终端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购移动警务终端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MXC[GK]*******-1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购移动警务终端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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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移动通信(网)设备 移动通信(网)设备华为MATE30PRO(8+128)5G警务通定制版390(套)7744*******国内华为MATE30PRO(8+128)5G警务通定制版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2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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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剩余货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必须按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甲方的损失。累计扣除中标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产品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三年。 14.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0000)。包含硬件费用含税*******元(税率 13%),物联网号卡使用费用等含税112710元(税率 6%)。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单位负责人: 何鸿单位负责人: 叶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郭代森
联系方法: 139*****999
联系方法: 137*****37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776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移动警务终端 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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