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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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分类编号:SJ-XC版本编号:2020-01生效日期:2020-03-01珠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〇年月第 1 页/共 151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及“___”。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zhzgj.gov.cn/”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151 页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2021 年 03 月 04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151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承包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151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设计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151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 珠海市南湾北路1号 ]邮政编码: 519000联系人: 郑耿林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金梦巷奥园广场SY6栋1001邮政编码: 519000联系人: 梁子健联系电话: 139*****273传真: [ ]电子邮箱: [ liangzijian@sinochem.com ]网址: [ ]1.3 项目名称 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工工程/ 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其他1.6 招标内容项目概况: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是兴业快线的最南段,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南侧,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和人工岛地面环路相衔接。路线全长约5.8km。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60km/h。其中将军山隧道以北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桥梁接兴业快线(南段),长约0.32km,同时在九洲大道南侧设置1对出入口匝道,南侧匝道为隧道形式。将军山隧道段采用西线方案,矿山法隧道长约1.2km。穿将军山隧道接情侣南路立交节点采用半菱形立交,情侣南路北侧设置1对隧道形式的出入口匝道,出洞后与情侣南路形成平面交叉口(推荐方案)。拱北湾段采用西侧上岛+盾构隧道方案,以盾构隧道形式穿越拱北湾,从人工岛西侧上岛,利用岛上配套道路以实现隧桥转换后分别连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和珠海公路口岸,盾构隧道采用单管双四规模,盾构直径14.5m,全长约3.1k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5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0.45亿元。 招标内容:道路、桥梁、隧道、机电、交安、照明等工程的初勘、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1.7 招标金额 [ 83,734,977.43 元,其中设计费用:65,272,307.43 元,勘察费用: 18,462,670.00元]。1.8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市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第 6 页/共 151 页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 ]1.11 项目招标阶段内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设计咨询施工配合服务■勘察设计中必要的专题研究 ■勘察(包括勘察、补充测量及物探等内容)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技术设计(如果有) ■施工图设计 ■科学研究 ■施工配合服务 ■其他说明:[具体详见:合同条款]1.12可以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设计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文件。其他 其余所需资料,各投标人自行搜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1.13 项目设计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设计任务书》及附件《勘察任务书》。其他说明 [ ]1.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1 ]标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其它事项 [ ]。1.15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3.1 最高投标限价[70,139,695.00元,其中设计费用:53,523,292.00元,勘察费用:16,616,403.00元]费率报价[ ]%。其它事项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投标保证金第 7 页/共 151 页4.1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供方式提供方式 现金 / 纸质保函、保单 / 电子保函、保单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 / 担保公司保函 /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事项 [ 采用纸质保函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一级银行机构出具,递交纸质保函时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工程测量甲级企业资质]。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设计资质要求及勘察测量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隧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4]家。联合体主办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具有独立的资质。其它事项 ■非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主办方具有独立的资质,协办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1、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和《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 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一)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出具珠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二、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中公布的26家机构名单为准。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空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备有出资关系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设计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之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第 8 页/共 151 页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5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4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1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3 ]%(1%至5%),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技术标。经济标。其它事项 [ ]。8.定标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第 9 页/共 151 页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90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 。13.投标文件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后,中标人还应提供一套纸质投标文件(胶装)13.2 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第 10 页/共 151 页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1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 若参与投标的单位超过20名,则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2]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1]名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不组织定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设计取费标准■工程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费用: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5.2 投标报价范围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上限[ ]%。投标报价总价≤70,139,695.00元,其中设计费用≤53,523,292.00元,勘察费用≤16,616,403.00元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其它事项 [ ]。15.3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第 11 页/共 151 页15.4 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其它事项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勘察设计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以上咨询及勘察设计费总额中已包含设计风险金,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及项目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委托外的专题研究、科研、补充测量及物探、设计变更等工作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服务费用。 2)因招标人或使用单位要求或各类报建所需的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的修改设计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3)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因分期设计分期实施造成的设计调整及重复设计,不另行收费。 5)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意见或招标人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结算不另计取费用。 6)中标人负责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等成果报审报批会议的会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中标人承担可能发生的专项设计论证等相关费用。 ]。16.承包合同16.1 合同文本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使用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版本。]1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接受资格审查,其余设计机构人员开标时不需要接受资格审查,仅需填写《设计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设计机构人员报招标人审批。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人员名单,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工程的相应资格及能力,并按设计机构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执行。]。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16.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或违法转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16.4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要求通过有关机构审查。其它事项 [ ]。16.5 设计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详见合同条款 (二)工期其他说明 1.工期不含各阶段评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限,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审查延期的,中标人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迟延、由此导致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等。以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任务书。 2.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调整工期(包括延长工期),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不另外收取费用。 3.中标人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期间及具体时间将根据工程具体施工工期及招标人要求确定,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其他要求详见任务书。]。16.6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第 12 页/共 151 页16.7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事项:[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提交有效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在中标人提交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文件(不含施工配合阶段),本项目成果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之前应完全有效。 2.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支付保函。 3.在收到已生效的履约担保之前,招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中标人不能按照本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中标人提交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文件(不含施工配合阶段),本项目成果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后,由中标人申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其它事项 [ ]。16.8 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 [ ]。进度款 [ ]。结算款 [ ]。其它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20%; (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30%; (3)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如有)按期完成,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 (4)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30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 (5)施工配合期内各年度末,发包人根据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情况(如是否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测量、补充勘察,及时出具变更图纸等履约情况)每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合同费用的5%,但支付至合同费用的90%时不再进行支付;施工配合期内每次费用支付前,发包人将对设计人进行考核评分。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按上述支付比例全额支付;2.评分75(含75分)-90分,则扣减本期应付设计费的25%;3.评分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则扣减每期应付设计费的50%。 (6)本项目工程颁发施工竣工证书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费用的95%; (7)本项目竣工验收并且勘察设计费结算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结清。 (二)本项目勘察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提交初勘成果后,30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15%; (2)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15%; (3)提交详勘成果后,30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15%;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日内支付勘察费用的35%; (5)施工配合期内各年度末,发包人根据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情况(如是否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测量、补充勘察,及时出具变更图纸等履约情况)每年向设计人勘察费的5%,但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用的90%时不再进行支付; (6)本项目工程颁发施工竣工证书后28天内,30日内支付至合同费用的95%; (7)本项目竣工验收并且勘察设计费结算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结清。 (三)设计人凭税务发票办理请款手续。■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 ] 1、由于招标人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而中止,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招标人确认的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 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验收结算后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赔偿。 3、若因招标人原因项目中止,设计费按以下方式结算;1)初步设计、概算完成上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额计算的设计费的36%(36%=《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中交通运输工程中城市道路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45%×80%);2)施工图设计成果上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额计算的设计费的80%。]16.9 设计进度奖、罚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天罚[ ]万元。其它规定 [ ]。17.签订合同17.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30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第 13 页/共 151 页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方案补偿20.1 方案补偿数量 综合排名第[ ]名至第[ ]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的补偿金。20.2 方案补偿标准综合排名第[ ]名:获[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其它说明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 ]。其它事项 ■说明内容:[1、中标人必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本评标办法重新选择中标人且有权扣罚中标人全部的投标保证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的人员配置必须与承诺的人员配置相符,且不低于承诺的资格。 3、投标人对报送的概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对数,并及时修正、调整,直至审批通过。 4、须达到国家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深度,中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的质量和时间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 5、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及可实施性,按经招标人批准的投资估算严格控制规模及投资,应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确保满足珠海市相关规定要求。 6、应确保设计图纸质量,满足各项报建的要求。 7、在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设计单位须提供各专业图纸会审意见。 8、需提供各项报建所需的全部设计图纸(不另计费用),并对发标的施工图进行确认。 9、设计人编制的造价文件应准确,若由于设计人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核减率过高,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的扣减。 10、设计人中标后,应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事宜的通知》(珠交通字【2015】113号)的要求执行]。21.2 … …:第 14 页/共 1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件中需提供保函/保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与开标评标会议人员一致。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各方授权。3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协办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主办方提供营业执照。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5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6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 15 页/共 151 页7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8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联合投标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加盖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提供协议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仅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10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1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12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6 页/共 151 页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3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对本项目整体规划的理解和认识 对项目所在地规划的理解内容2 立意构思 立意构思、设计特点、创新内容3 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剖析及采用的应对措施内容4 美观协调 景观设计内容5 经济适度 可实施性,各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是否合理等内容。6 后续服务承诺 对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及时性及资源配备情况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第 17 页/共 1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款规定的情形。(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类似工程设计业绩(1)盾构隧道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盾构隧道(限城市道路或公路隧道工程,不包括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隧道等和分包工程)设计业绩 (2)非盾构隧道业绩: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隧道工程(限城市道路或公路隧道工程,不包括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隧道工程等和分包工程)设计业绩。(1)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2)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所载时间为准。(3)提供证明资料无法反应项目的规模、类型、结构物相关参数﹙单洞长度、盾构外径、隧道断面净宽等)指标的,可提供经批复图纸的关键页或业主证明材料等。(4)提供的业绩应当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5)提供业绩应包含项目主体工程,仅完成项目路面及其他附属设施设计等视为无效业绩。(6)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该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为准。(1)盾构业绩最多提供3项业绩; 非盾构隧道业绩最多提供5项; (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给予计取2类似工程勘察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设工程(限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不包括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等和分包工程)勘察业绩。(1)提供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扫描件;(2)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所载时间为准;(3)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反应项目的规模、类型相关参数指标,否则视为无效业绩;(4)提供的业绩应当包含详勘,否则视为无效业绩;(5)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该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所载各自分工为准(1)最多提供3项业绩;(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给予计取3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限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等和分包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1)国家级奖项仅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提供获奖证书;(3)时间以获奖证书所载时间为准;(4)以上资料无法反应项目类型的,则需项目合同书、经审核施工图关键页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5)提供的获奖业绩应当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无效奖项。(6)获奖业绩应为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仅完成项目路面及其他附属设施设计等视为无效业绩最多提供2项;(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给予计取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隧道设计专业负责人)近5年(2016年1月至今)从事含盾构隧道(限城市道路隧道或公路隧道,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等隧道和分包工程)业绩情况。(1)业绩证明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协议书;(2)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3)如以上资料不能明确体现负责人姓名信息,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经审核的施工图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给予计取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3.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第 18 页/共 151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 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第 19 页/共 151 页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第 20 页/共 151 页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21 页/共 151 页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第 22 页/共 151 页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3 页/共 151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3.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第 24 页/共 151 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6、5.7、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25 页/共 151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 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3.设计合同3.1 设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5.招标议程安排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第 26 页/共 151 页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7.投标资格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银行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第 27 页/共 151 页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 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 法定代表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12.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一致。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15.评标委员会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第 28 页/共 151 页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 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 《中标通知书》为货物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8.签订合同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19.废除中标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29 页/共 151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9.1项规定执行。3.评标环节入围会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 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4.评标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第 30 页/共 151 页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10名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9.1项规定执行。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5.定标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1 页/共 151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2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第 33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第 34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第 35 页/共 151 页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36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致招标人企业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投标企业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37 页/共 151 页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第 38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第 39 页/共 151 页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第 40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第 41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2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投标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 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 (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单位名称)(主办方)(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备注:本协议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3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10. 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4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项目设计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设计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名 称 姓名 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项目负责人.............................................说明: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它负责人不参与资格审查,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再进行填报。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专业负责人,则按投标文件填报的人员进行履约。第 45 页/共 151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可以提供查询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123456第 46 页/共 151 页附件 1: 勘察设计合同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第 47 页/共 151 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 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是兴业快线的最南段,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南侧,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和人工岛地面环路相衔接。路线全长约 5.8km。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 60km/h。其中将军山隧道以北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桥梁接兴业快线(南段),长约 0.32km,同时在九洲大道南侧设置 1对出入口匝道,南侧匝道为隧道形式。将军山隧道段采用西线方案,矿山法隧道长约1.2km。穿将军山隧道接情侣南路立交节点采用半菱形立交,情侣南路北侧设置1 对隧道形式的出入口匝道,出洞后与情侣南路形成平面交叉口(推荐方案)。拱北湾段采用西侧上岛+盾构隧道方案,以盾构隧道形式穿越拱北湾,从人工岛西侧上岛,利用岛上配套道路以实现隧桥转换后分别连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和珠海公路口岸,盾构隧道采用单管双四规模,全长约 3.1km,项目总投资约 36.5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30.45 亿元。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珠海市4.工程投资估算:约 36.54 亿元 。5.工程进度安排: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第 48 页/共 151 页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2021 年 月 日。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设计部分为总价合同,勘察部分为单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勘察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 49 页/共 151 页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珠海市 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副本一式 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设计人执正本 二 份、副本 四 份。(以下无正文)第 50 页/共 151 页(签署页,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 期: 2019 年 月 日设计人(联合体主办方):(中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 期:2019 年 月 日设计人(联合体成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 期: 年 月 日第 51 页/共 151 页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条款。1.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1.5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6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7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8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勘察设计任务书。1.1.1.9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勘察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勘察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第 52 页/共 151 页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勘察文件(含初测文件)、详细勘察文件(含定测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1.1.3.3 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勘察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勘察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第 53 页/共 151 页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1.1.4.2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 勘察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勘察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勘察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第 54 页/共 151 页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第 55 页/共 151 页(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第 56 页/共 151 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项目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周期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第 57 页/共 151 页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3.1.3 设计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1.4 设计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1.5 设计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1.6 设计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1.7 设计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1.8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第 58 页/共 151 页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道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管线、勘察(含地质、测量等)、机电工程、交安设施、造价、工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第 59 页/共 151 页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工程勘察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勘察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第 60 页/共 151 页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勘察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勘察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勘察设计周期。5.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第 61 页/共 151 页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工程勘测报告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第 62 页/共 151 页发包人承担。6.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勘察设计实践惯例,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 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勘察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第 63 页/共 151 页6.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勘察设计变更要求的;(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勘察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设计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设计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设计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第 64 页/共 151 页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勘察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勘察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勘察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勘察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6.4.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勘察设计外,设计人暂停勘察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勘察第 65 页/共 151 页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勘察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勘察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3 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试验分析报告。7.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中约定。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第 66 页/共 151 页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 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第 67 页/共 151 页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第 68 页/共 151 页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 进度款支付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第 69 页/共 151 页条款附件 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勘察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第 70 页/共 151 页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第 71 页/共 151 页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勘察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勘察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勘察设计费。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 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且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勘察设计费。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14.2.3 设计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 72 页/共 151 页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第 73 页/共 151 页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察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第 74 页/共 151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 75 页/共 151 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含发包人下发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珠海市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等。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件: / 。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标准:1.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修订版);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 年版);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5.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6.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7.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8.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 D70-2010);9.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1. 广东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2016)12. 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T15-116-2016)13. 广东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T15-38-2019)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版);1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 76 页/共 151 页19.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20.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2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23.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2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2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2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27. 《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2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29. 《隧道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ECS 370:2014);30.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2018);3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2016 年版);32.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33.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34.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 D71-2004);3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3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3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1-2010);40.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4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4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4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4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4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7 页/共 151 页48.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2014);4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51.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5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5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5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5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5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6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6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62.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6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6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GB 16806-2006/XG1-2016);6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69.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GB/T 18567-2010);70. 《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JT/T 703-2007);7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72.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7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7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7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2009);7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2014);第 78 页/共 151 页7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7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7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80.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8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8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15;83.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D60-01-2004;8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8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86.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87.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88.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8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90.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9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92.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9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94.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96.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9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98.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99.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版);100.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03 修改版)CJJ 69-95;1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以上文件如国家有最新的,按照最新的的文件执行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第 79 页/共 151 页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第 80 页/共 151 页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保密期限: 基准日期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2.1.3.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1.3.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3.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1.3.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1.3.5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1.3.6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第 81 页/共 151 页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对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协调、联络、下达发包人指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确认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2.3.2 发包人应在 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3.1.3.1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3.2 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3.3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自行收集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3.1.3.4 设计人应自行办理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占用航道等。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1.3.5 设计人应对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第 82 页/共 151 页的资料、图纸进行收集,对于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设计人应查清地下埋藏物。3.1.3.6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设计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3.1.3.7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3.8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3.9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3.10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相关咨询单位工作。3.1.3.11 设计人应按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的,否则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3.1.3.12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满足国家现行法规、规范及图纸、设计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或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技术规范的,否则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3.1.3.13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如应发包人需要或是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或是设计需要,设计人应当自行完成除发包人委托以外的其他的专题研究(如极限冲刷等),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含在设计人的设计总额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相关的费用。3.1.3.14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人还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不少于 2项科研项目的专题研究,依托本项目特点进行研究,与发包人共同开展科技攻关(由发包人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形成如下研究成果:(1)专题科学研究报告;第 83 页/共 151 页(2)发表学术论文 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以上不少于 4篇;(3)出版专著 1本以上,专著须经出版社发行;(4)获批专利 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 1项。建议结合城市复杂环境围绕跨海通道、人工岛超深基坑和大跨度矿山法隧道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包人将根据科研课题的具体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题报告论证进行审查,论证或验收通过成果文件归属设计人、发包人共同所有,且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已在设计费用进行综合考虑,不单独支付该笔费用。设计人开展的科研项目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科研专题研究或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则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3.1.3.15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按照《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周边环境调查工作,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次课以设计人 5万元/次违约金。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次课以设计人 5万元/次违约金。3.2.4 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阶段应常驻现场,统筹推进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每月不少于 22 天。第 84 页/共 151 页项目负责人因故请假,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缺勤的违约责任:则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3.3.2 项后增加: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专业设计师课以每人 3万元/次违约金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道路工程、隧道工程。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供电部分审批的电力工程、景观工程、安监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设计人进行分包应将分包合同包发包人进行备案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人员情况等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进行结算。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方式: 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载明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各方勘察设计任务计算的应付的当期勘察设计费,发包人将根据付款申请的分别向联合体各方进行勘察设计费进行支付。5.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按照 1.4.1 项执行 。通用条款后增加:5.1.2.4~5.1.6.第 85 页/共 151 页5.1.2.4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5.1.2.5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5.1.2.6 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1)设计人应严格进行限额设计,应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和设计,并且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不被突破。若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扣除材料价差因素)等情况的,发包人将按照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规定视为设计人违约 。(2)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比选方案均应进行同等深度的论证和比较,并推荐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案;(3)设计文件应合理规划取、弃土场,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取、弃土场位置以及自采材料的料场的准确性;(4)设计文件中红线外征地拆迁数量同红线内的征地拆迁数量应分别统计,并列入相应概预算书中,其主要内容包括:a.建设影响的道路、水系恢复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外的用地及拆迁数量;b.征地拆迁范围外 20 米以内(含 20 米)的房屋数量及 20 米以外因项目建成后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必须拆迁的房屋数量;c.拆迁过程中影响的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外的电力、电讯、广电、自来水(含地埋线路)的调查数量以及恢复必须增加的数量;d. 沿线施工供电(含高低压第 86 页/共 151 页输电线路、电源荷载)详细情况;e. 施工便道(进场主道路)的方案。(5)编制设计文件时,应编制相应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必须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人与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就本合同设计工作内容达成的协议性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执行设计文件的依据。(7)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通过主管单位的审查,如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等的审查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限期反工并负责协调通过审查,发包人将按照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规定视为设计人违约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设计人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通用条款后增加:5.3.6~5.3.14 项:5.3.6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5.3.7 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5.3.8 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5.3.9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5.3.10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终孔验收须经发包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5.3.11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5.3.12 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若发生破坏或者污染则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进行违约处罚。5.3.13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第 87 页/共 151 页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5.3.14 设计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交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并按提交的计划和方案做好勘察工作,设计人在勘察工作开始后须每七天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勘察工作进度记录及相应影像记录(照片和录像),工作进度记录及影像记录均须明确勘察日期、钻探孔位及对应钻探长度等内容(影像记录须是标注内容后拍摄而不是拍摄后标注内容),以便发包人勘察过程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具体的操作程序可参考《珠海交通集团关于加强项目工序交验和留存影像资料的规定(修订版)》(珠交通字[2013]2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项目工序交验和影像资料的通知》(珠交通字[2013]274 号)、《关于加强中间计量影像资料检查的通知》(珠交通路桥字[2014]41 号)等文件,否则得不到相应的勘察费用的支付。5.3.15 设计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若由于设计人勘察深度不足(包括勘察不准确、地质地形不符等)、设计调查不全面或设计方案欠妥等设计人原因造成需要补勘、完善、修改或变更设计的,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必须 2天内到达现场开展地质补勘或加密勘探,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除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对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外,如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所产生的勘察费用在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中扣除。6.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及包括的内容:勘察设计周期:(1)发包人发出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1个月内,通过初勘外业验收;(2)初勘外业验收后 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后,设计人必须在 1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5 天内,通过详勘外业验收;(4)详勘外业验收后 15 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道路、隧道、给排第 88 页/共 151 页水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5)根据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 日内完成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7)征地拆迁图编绘:定测验收后 20 天内完成;(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施工期暂定 4 年,保修期 2年;(9)其余成果文件周期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提交成果:(1)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0 份;(2)为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正式文件 25 份,初步设计简本 50 份;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 20 份,简本 50 份(如需要);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提供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20 份;(3)征地红线蓝图 30 份,以及适合发包人进行土地预审、办理用地批准书勘测定界报批的地形图;(4)为审查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正式文件 25 份,施工图设计简本 50 份;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出版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文件中,应有工程数量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应有相应的图号索引)每施工合同段 20 份。若发包人认为份数不够,要求另行提供时,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5天内无条件提交,若增加份数不超出 20 份,则不增加费用;超出 20 份以外的,印刷费由发包人承担;(6)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 16 份;(7)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5份,上述全部图纸和计算书的DVD电子光盘两套(一套为不可修改的PDF格式;一套为可修改的电子版本,即图纸必须提供AUTOCAD版,文档必须提供Word版,表格必须提供Excel版,图片必须提供Jpg版),有关设计软件和设计字库。电子版需与纸质文件同步提交;(8)提供为验证设计进行必要的专题成果文件;第 89 页/共 151 页(9)设计人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设计范围内的用地(含临时用地)坐标转换(包括但不限于CGCS2000、西安80坐标,珠海90及83坐标系)及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地类分析报告。(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成果文件。6.1.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限: 6天内 。6.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要求方案进行变更的;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设计人勘察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造成发包人审核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或修改内容较大;(2)设计人投入勘察设计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需要;(3)设计人提出设计方案不满足珠海市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编制方案;(4)设计人不能按时按照上级意见进行修改文件的;(5)设计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其他原因。6.4 暂停设计通用条款第 2段重新约定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发包人经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不支付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第 90 页/共 151 页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1)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图纸内容一致;(2)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为纸质图纸的扫描件(电子文件应包含签字盖章内容),且一一对应,并与纸质图纸顺序相同;扫描软件版本(Adobe Acrobat7.0),扫描模式按黑白二度、分辨率 100dpi 设置,周边 10mm、居中排列,并进行纠偏、去黑边处理;(3)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和 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与图纸目录(提供的目录)建立链接,并确保电子版与目录链接准确;(4)每施工合同段建立一个文件夹,夹内按每册图纸顺序编号(01~nn 格式,第一册起编 01)建立分册文件夹;分册文件夹内按纸质图纸顺序排列,逐页编号(001~nnn)格式,封面起编 001;(5)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和 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分别提交一套,并编制光盘目录。(6)若电子光盘资料差、错、漏或与原图纸不一致,发包人正确引用电子光盘资料却造成损失时,设计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7 天。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后在 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合同通用条款 8.4 款重新约定为: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由发包人确定并通知设计人。对于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交通、生活、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视为已在设计人投标报价中 。第 91 页/共 151 页通用条款 9.2 款重新约定为:9.2 设计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否则发包人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通用条款后增加:9.3 款9.3 设计人派驻珠海的设计人员不少于 5人,其中 2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为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至少 1名隧道专业),其余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且为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且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 20 天,否则按 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10.2.1 单价合同(1)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补充测量及补充物探工作,已包含在勘察费用单价中;2)勘察过程中出现的公告、苗木补偿等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费用单价中;3)由于发包人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而中止,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招标人确认的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4)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若因发包人原因项目中止,勘察费按以下方式结算:a.初步设计、概算完成上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勘察工作对应费用的 80%;b.施工图设计成果上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勘察工作对应费用的 80%;c.按以上支付设计人的费用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勘察费金额及概算批复的勘察费金额。(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勘察费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10.2.2 总价合同第 92 页/共 151 页(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项目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科研、发包人委托以外的专题研究、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服务费用;2)因分期设计分期实施造成的设计调整及重复设计,不另行收费;3)由于发包人方案设计调整,导致的设计人重复设计发生的费用等;4)由于发包人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而中止,则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招标人确认的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5)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意见或招标人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结算不另计取费用。6)设计人负责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等成果报审报批会议的会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及承担可能发生的专项设计论证等相关费用。7)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若因发包人原因项目中止,设计费按以下方式结算:a.初步设计、概算完成上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额计算的设计费的 36%(36%=《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 45%×80%);b.施工图设计成果上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额计算的设计费的 80%;c.按以上方式支付设计人的费用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设计费金额及概算批复设计费金额。2)因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时,应调整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费的调整a.设计费结算价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并结合中标费率确定,即:设计费结算价=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建安费÷设计费预算价计费基数第 93 页/共 151 页( 304500 万元)×设计中标费率×预算价( 元)b.设计中标费率=设计中标价( 万元)÷预算价( 元)×100%;c.如若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将根据其完成工作量按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费支付对应比例进行结算;d.如按照第 a、b款计算的设计费超出项目(概算)预算批复的额度时,则最多支付至项目(概算)预算批复的额度,超出部分,发包人不再支付。最终费用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10.2.3 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本项目不设置订金或预付款。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通用条款 11.4 款后增加 11.5~11.6 款,原 11.5 款变更为 11.7 款11.5 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按照 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课以设计人违约金;11.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的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费用超过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时中标价的 10%时,发包人有权按照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课以设计人违约金。11.7 对于施工现场需要设计人答复的一般性问题,设计人必须 3天内答复;对于一般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在 7天内提交变更设计成果文件,重大变更在变更方案确定后 15 天内提交变更设计成果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课以设计人违约金。11.8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第 94 页/共 151 页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3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2 设计人 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均限于设计人实现本合同需求而使用,需要提供第三方需要发包人书面同意。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及设计人共同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以用于合同项目及其他发包人自身项目。但未经任何一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提供任何第三方。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及其他:(1)设计人可以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使用自身或他人的专利,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身承担。如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2)设计人用于本项目的专利必须征求发包人的同意后方能实施,如实施过程中设计人采用专利技术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等情况时,应按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视为设计人违约。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14.1.1 项重新约定为: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 10.2 款设计风险条款对设计人进行相关结算,同时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5%~10%支付违约金。第 95 页/共 151 页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每延期 1天, 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0.05 ‰的违约金。通用条款 14.1.4 项重新约定为: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自身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总价 10%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2万元/天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 5%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总价 100%。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合同总价 5% 。14.2.5 设计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存在错、漏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处。发生重大错、漏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责任,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总价 50%。14.2.6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3.1.3.11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次。14.2.7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3.1.3.12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0.2 万元/天。14.2.8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3.1.3.14 项约定的,按以下进行违约:14.2.8.1 设计人未开展 2 项及以上科研项目,扣除设计费违约金:500 万元。14.2.8.2 设计人开展科研项目,但未获得 1 项或以上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扣除设计费违约金:300 万元。14.2.9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3.2.4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0.5 万元/天。14.2.10 设计人未合同要求开展 BIM 工作、提交 BIM 成果,则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300 万元。14.2.11 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进场人员的,每人每天处以违约金:0.5第 96 页/共 151 页万元/天。14.2.12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5.3.3(1)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a.设计人编制概算额与审批的概算额偏差应控制在正负 8%以内,否则课以设计费用 8%的违约金。大于正负 8%的,每多出正负 1%,在此基础上多扣设计费用 1%的违约金;b.概算超出估算的,课以 5万元/次违约金;c.设计人编制的估算额与审批估算额的偏差应控制正负 10%,否则课以工可编制费 10%的违约金,大于正负 10%的,每多出正负 1%,在此基础上多扣设计费用 1%的违约金。14.2.13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5.3.3(7)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 万元/次;14.2.14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5.3.12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发包人检查发现 0.3 万元/点·次、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则 3万元/点·次;14.2.15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5.3.14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0.3 万元/次;14.2.16 设计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 5.4.1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 万元/次;14.2.17 设计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 6.4.2 项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5 万元/次;14.2.18 设计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 8.5 款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14.2.19 设计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 8.6 款约定的,设计人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详见 5.3.3(7)目;14.2.20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9.2 款约定的,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3万元/次;14.2.21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9.3 款约定的,设计人未派驻现场负责人:3万元;天数不足的:0.5 万元/天;未按合同要求资质进场的人员:1万元/天;14.2.22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11.5 款约定的,设计人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的违约金:5万元/次;14.2.23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11.6 款约定的,设计人引起设计变更超过合同价 10%时的违约金:合同总价 2%~3%;第 97 页/共 151 页14.2.24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11.7 款约定的,设计人超出期限提交设计变更文件:0.2 万元/天;14.2.25 设计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13.5 款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同意采用专利:3万元/次。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360 天。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60 天内。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珠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无 。第 98 页/共 151 页附件: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 4: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 5: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附件 6: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附件 7: 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 8: 勘察设计项目任务书第 99 页/共 151 页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是兴业快线的最南段,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南侧,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和人工岛地面环路相衔接。路线全长约 5.8km。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 60km/h。其中将军山隧道以北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桥梁接兴业快线(南段),长约 0.32km,同时在九洲大道南侧设置 1对出入口匝道,南侧匝道为隧道形式。将军山隧道段采用西线方案,矿山法隧道长约 1.2km。穿将军山隧道接情侣南路立交节点采用半菱形立交,情侣南路北侧设置 1对隧道形式的出入口匝道,出洞后与情侣南路形成平面交叉口(推荐方案)。拱北湾段采用西侧上岛+盾构隧道方案,以盾构隧道形式穿越拱北湾,从人工岛西侧上岛,利用岛上配套道路以实现隧桥转换后分别连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和珠海公路口岸,盾构隧道采用单管双四规模,全长约 3.1k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36.54 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30.45亿元。 具体规模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 等级 设计起点 设计终点设计速度(km)车道数(双向)道路宽度(m)1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城市快速路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与兴业快线(南段)相接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相接60 4/6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里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的初勘、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果有)、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本项目工作范围同时包括上述项目的各阶段的勘察(含补充测量及物探)工作。上述各阶段的勘察、测量、物探(含管线及岩石物探)工作,需提交具体方案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开展。二、本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划分技术设计(如需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五个阶段。第 100 页/共 151 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初步设计阶段a.初步勘察(补充初测)、b.初步设计文件编制;c、补充专题研究(如需要)2.技术设计(如需要)3.施工图设计阶段a.详细勘察(补充详测、)、b.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c.相关科研;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招标工作、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第 101 页/共 151 页附件 4: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测量资料、物探资料各 1 合同签订后 3天内2发包人要求即勘察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 合同签订后 3天内3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按进度提供4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各 1 按进度提供5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1 按进度提供6 其它设计资料 1 按进度提供7 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第 102 页/共 151 页附件 5: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 初步设计文件(送审) 25按合同约定执行2 初步设计文件简本 503 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204 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 255 施工图设计文件 206 勘察(补充测量及物探)文件 257 专题研究资料 58 科研资料 59 合同要求其他文件资料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4.本表未列出且要求提供文件其他文件按照专用条款执行。第 103 页/共 151 页附件 6:勘察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人员 数量 资 格 标 准项目负责人 1隧道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完成过 1 个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技术负责人 1隧道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完成过 1 个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隧道分项负责人 1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8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完成过 1 个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道路分项负责人 1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5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个类似工程路线分项负责人。桥梁分项负责人 1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5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个类似工程路线分项负责人。建筑分项负责人 1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5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个类似工程路线分项负责人。景观分项负责人 1 景观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 条类似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职称,5 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 个类似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1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 个类似工程分项负责人。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1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类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给排水及消防分项负责人1路桥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担任过 1 个类似工程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具备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 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近 5年内负责过 1 个类似工程概预算工作。后续服务人员 5其中 2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至少 1名隧道专业),其余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且为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注:1、“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的类似专业指对应其分项的相关专业。2、本表为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最低要求,如本表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第 104 页/共 151 页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不得拒绝。3、设计人中标后应在珠海设立办公场所,所有设计工作均须在珠海完成,以便沟通协调,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4、设计人按招标文件报送的拟投入的设计人员均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5、设计人中标后至少委派 1名设计人员在发包人处驻场办公,要求驻场人员至少 2年以上工作经验。第 105 页/共 151 页附件 7: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勘察设计费明细详见勘察设计清单二、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1)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20%;(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后,30 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30%;(3)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如有)按期完成,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后,30 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4)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30 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70%;(5)施工配合期内各年度末,发包人根据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情况(如是否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测量、补充勘察,及时出具变更图纸等履约情况)每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合同费用的 5%,但支付至合同费用的 90%时不再进行支付;施工配合期内每次费用支付前,发包人将对设计人进行考核评分。评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按上述支付比例全额支付;2.评分 75(含 75 分)-90 分,则扣减本期应付设计费的 25%;3.评分 75 分(不含 75 分)以下的则扣减每期应付设计费的 50%。(6)本项目工程颁发施工竣工证书后 30 天内,支付至合同费用的 95%;(7)本项目竣工验收并且勘察设计费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结清。(二)本项目勘察费用支付阶段如下:(1)提交初勘成果后,30 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 15%;(3)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 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 15%;第 106 页/共 151 页(4)提交详勘成果后,30 日内支付该阶段应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费用的 15%;(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30 日内支付勘察费用的 35%;(6)施工配合期内各年度末,发包人根据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情况(如是否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测量、补充勘察,及时出具变更图纸等履约情况)每年向设计人勘察费的 5%,但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用的 90%时不再进行支付;(7)本项目工程颁发施工竣工证书后 28 天内,30 日内支付至合同费用的95%;(8)本项目竣工验收并且勘察设计费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结清。(三)设计人凭税务发票办理请款手续。第 107 页/共 151 页附件 8:勘察设计项目任务书第 108 页/共 151 页附件 8-1 设计任务书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任务书2021 年 1 月第 109 页/共 151 页工程概况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为南北走向,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线相衔接,路线全长约 5.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为 60km/h(辅路为 40km/h,立交匝道段为 30km/h或 40km/h)。其中主线以双向六车道高架桥形式跨越建业一路,以双向六车道矿山法隧道形式穿越将军山,以盾构隧道形式穿越拱北湾,在拱北湾段和人工岛段为双向四车道,并全线设置九洲大道(北侧匝道属兴业快线南段工程)、情侣南路、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3 处互通立交节点。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及安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临时工程等。临时工程包含临电、临水、临地、临时道路和相关专业施工配套工程等。设计依据1) 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标准:1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修订版);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 年版);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5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6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7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8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 D70-2010);第 110 页/共 151 页9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3370.1-2018);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1 广东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2016)12 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T15-116-2016)13 广东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T15-38-2019)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版);1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19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20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2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23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2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2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2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27 《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2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29 《隧道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ECS 370:2014);30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2018);3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2016 年版);32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33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34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 D71-2004);3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 111 页/共 151 页3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3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1-2010);40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4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4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4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4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4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48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2014);4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51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5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5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5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5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5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6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6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62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 112 页/共 151 页6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67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系 统 》 国 家 标 准 第 1 号 修 改 单 ( GB16806-2006/XG1-2016);6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69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GB/T 18567-2010);70 《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JT/T 703-2007);7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72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7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7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7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2009);7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2014);7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7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7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80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8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8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15;83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D60-01-2004;8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8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86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87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88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8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90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9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92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9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第 113 页/共 151 页94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96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9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98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99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版);100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03 修改版)CJJ 69-95;1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以上文件如国家有最新的,按照最新的的文件执行 。2) 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批复和会议纪要3)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设计范围和阶段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至港珠澳大桥连接线上岛匝道。项目起点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顺接,终点与港珠澳大桥连接线拱北湾大桥拼接。项目包含建业一路地面辅路、情侣路节点、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节点。(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批复的设计条件为准。)设计阶段本工程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阶段、施工阶段的设计后服务阶段、协助完成设计成果的报建和概预算的报审。设计进度1)规划设计方案文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第 114 页/共 151 页2)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之日起个 4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3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4)施工阶段的设计后服务工作时间将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进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确定,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设计单位进场后应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勘察设计实践惯例,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进度执行情况,并按合同约定执行违约条款。设计工作要求总体要求1)设计成果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甲方的编制要求。2)设计人应严格进行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预算。若设计人再设计过程中发生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扣除材料价差因素)等情况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视为设计人违约。2)设计文件应合理规划取、弃土场,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取、弃土场位置以及自采材料的料场的准确性。3)设计文件中红线外征地拆迁数量同红线内的征地拆迁数量应分别统计,并列人相应概预算书中,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影响的道路、水系恢复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外的用地及拆迁数量;2 征地拆迁范围外 20 米以内(含 20 米)的房屋数量及 20 米以外因项目建成后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必须拆迁的房屋数量;3 拆迁过程中影响的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外的电力、电讯、广电、自来水(含地埋线路)的调查数量以及恢复必须增加的数量;4 沿线施工供电(含高低压输电线路、电源荷载)详细情况;第 115 页/共 151 页5 施工便道(进场主道路)的方案4)编制设计文件时,应编制相应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必须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5)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完成周边管线调查,提交管线迁改方案并获得产权单位的认可,在设计交底时应单独对项目管线进行交底。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人与政府活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就本合同设计工作内容达成的协议性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执行设计文件的依据7)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通过主管单位的审查、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审查(如有),满足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预算编制的需要。如设计文件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质量低劣、未通过上述审查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限期返工并负责协调通过审查,发报人将按合同约定视为设计人违约。8)执行住建部印发的《大型工程风险控制要点》。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相应阶段做好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单位应重点针对项目的地质构造风险、地下水控制风险、地下管线风险、周边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分析,为项目建设设计提供依据或进行相关提示,也为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提供相关的信息;设计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分析,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和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提出相应设计的技术处理方案,配合建设单位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就相关风险处置技术方案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9)设计人应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如有必要应进行专家论证),为设计文件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专项方案、盾构隧道专项方案、与既有桥梁的衔接方案、隧道消防设计研究、隧道风塔及内装饰、临时用电方案、极限冲刷专题研究、大型临时设施布置、多杆合一、海绵城市和纵坡取值研究分析等内容。10)设计人应仔细研究项目前期专题论证结论,汇总整理相关结论和要求,提出对应的落实措施和方案,需要设计人完成的应在设计阶段落实,需要其他单位完成的应进行提炼总结并在设计交底时详细说明。11)设计人应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结合设计人的设计目的和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1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按照《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周边环境调查工作,提交具有公信力的调查报第 116 页/共 151 页告,要求调查期间进行全程公正和录像。13)设计人应做好项目起终点的衔接方案,保证设计文件的可行性。14)设计人应做好盾构管廊空间的综合利用,合理分布项目自有管线和社会管线。15)设计人应进行智慧隧道的专题研究,同时保证隧道实现 5G 信号全覆盖。BIM 信息化要求设计人应严格执行业主下发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 BIM 全寿命周期应用与管理服务策划》,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及展示。具体要求如下:1) BIM 实施策划设计人根据工程咨询单位的要求编写本阶段详细 BIM 实施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阶段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建模等级及范围、BIM 应用内容、人员保障、进度计划、交付计划等。2) BIM 型的建立根据 BIM 实施策划书和应用需求,本阶段设计单位建立同等深度(L2.0、L3.0)的 BIM信息模型,为 BIM 应用做准备。3) BIM 技术应用1 将军山隧道以北段倾斜摄影、方案比选与优化、物探三维模型辅助设计、专项设计 BIM 的结合应用(如噪声、尾气污染分析等)、专业综合;2 隧道段隧道线位方案比选、隧道施工对上方建筑的影响(与有限元计算结合)、山体三维地质模型辅助设计、矿山隧道施工工法模拟、隧道应急疏散模拟;3 海底段海域地质三维模型辅助设计、盾构隧道施工模拟(包括盾构工作井、盾构段、管片运输、便道、运输车的可达性等)、隧道应急疏散模拟、BIM 与海底岩土分析结合;4 人工岛段上岛方案比选与优化、交通组织分析模拟、特种车辆通行分析模拟等。4) 设计阶段数字化成果交付设计单位完成 BIM 工作,经建设单位和 BIM 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数字成果(包括第 117 页/共 151 页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成果等)交付至 BIM 建设管理平台。科研要求1)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人还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不少于 2 项科研项目的专题研究,依托本项目特点进行研究,与发包人共同开展科技攻关(由发包人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形成如下研究成果:(1)专题科学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以上不少于 4 篇;(3)出版专著 1 本以上,专著须经出版社发行;(4)获批专利 3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 1 项。建议结合城市复杂环境围绕跨海通道、人工岛超深基坑和大跨度矿山法隧道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包人将根据科研课题的具体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题报告论证进行审查,论证或验收通过成果文件归属设计人、发包人共同所有,且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已在设计费用进行综合考虑,不单独支付该笔费用。2) 设计人开展的科研项目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科研专题研究或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则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要求1) 初步设计1 执行工可和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如有重大更改,应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2 完成对初步设计会审、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工程咨询单位审查、发包人组织的内部审查会议的意见回复,形成专册。3 各比选方案均应进行同等深度的论证和比较,并推荐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案。4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隧道工程应编制隧道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方法、关键施工机具的选型、主要施工场地的选址与使用条件的分析、辅助性施工技术措施的工艺与流程、指导性施工工序的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等。设计人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制隧道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根据项目难度若有必要应进行专家审查。5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桥梁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常规、第 118 页/共 151 页一般桥梁可在说明中简述。一是说明实施方案、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要求,二是论述施工方法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2) 概算文件1 成果应明确概算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2 成果应编写完整的概算编制说明。3 成果应完整、准确,避免漏项。4 提供总概算表、各部分工程概算表、主要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等。5 配合概算成果复核、审核及修编等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1) 施工图设计须按照标段划分单独出图,每个标段的图纸应该有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本标段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与其他相邻标段的详细界面划分。尤其应该有预留预埋专册。2) 完成对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会、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程咨询单位的审查、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审查、发包人组织的内部审查会议的意见回复,形成专册。3)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专利产品等需要进行充分论证,获得发包人的许可,若设计人在没有取得发包人许可的前提下采用,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则按合同约定视为设计人违约。4)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开展必要的临时工程设计。5) 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实际,确定土方利用率,提交《渣土分析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6) 设计人参考类似工程时应首先参考华南地区的项目,地质条件类似,执行的地区规范也类似。7) 设计人应编制并提交项目预算文件,并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保证项目预算文件的合理、合规。其他要求1) 各阶段设计成果需向发包人至少汇报一次,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汇报一次。汇报材料提交时间、深度和格式、汇报人员技术水平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第 119 页/共 151 页2) 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部委办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条例。3) 设计文件应满足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 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标准。设计成果提交1) 初步设计:为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正式文件 25 份,初步设计简本 50 份;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 20 份,简本 50 份(如需要);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提供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20 份。2) 施工图设计:为审查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正式文件 25 份,施工图设计简本 50 份;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出版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文件中,应有工程数量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应有相应的图号索引)每施工合同段 20 份。若发包人认为份数不够,要求另行提供时,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5天内无条件提交。3) 征地红线蓝图 30 份,以及适合发包人进行土地预审、办理用地批准书勘测定界报批的地形图。4) 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 16 份。5)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 5份,上述全部图纸和计算书的 DVD电子光盘 2套(1 套为不可修改的 PDF 格式,1 套为可修改的电子版本,即图纸不许提供AUTOCAD 版,文档必须提供 Word 版,表格必须提供 Excel 版,图片必须提供 JPG 版,概算和预算需提供易达格式文件),有关设计软件和设计字库。电子版需与纸质文件同步提交。6) 提供为验证设计进行必要的专题成果文件。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文件。8) 提供本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专题成果文件。9) 各阶段内审版图纸应附上设计任务书(即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的要求)执行情况的说明。设计团队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并有担任第 120 页/共 151 页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验。2) 项目设计团队不应少于 20 人,应配齐隧道、结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和自动化)、暖通、建筑、消防、景观、造价等专业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均需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团队中参与人员需至少含有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3)设计阶段:各专业驻场人员不少于 2 名。4)施工阶段: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 2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为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至少 1名隧道专业),其余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且为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且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 20 天,否则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第 121 页/共 151 页附件 8-2 测量、物探、勘察任务书兴业快线南延线工程勘察测量任务书(初勘、初测、详勘、定测、物探)2021.01第 122 页/共 151 页1目 录1 勘察应遵循的规范、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2 总体要求及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2.1 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3 初勘、初测、物探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1 道路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2 桥梁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3 矿山法隧道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4 明挖法隧道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1.5 盾构隧道初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2初测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3.3物探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详勘、定测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详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1道路详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2 桥梁详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3 隧道详勘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6 提供成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定测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2.1 平面控制网..........................................................................错误!未定义书签。4.2.2 高程控制网..........................................................................错误!未定义书签。4.2.3 地形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4.2.4 线路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4.2.5 水下地形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4.2.6 专项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4.2.7 拆迁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5 勘察、测量、物探工程量预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23 页/共 151 页2兴业快线南延线工程勘察、测量、物探技术要求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为南北走向,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线相衔接,路线全长约 5.9km。其中主线以高架桥形式跨越建业一路,以隧道形式穿越将军山,然后以隧道形式穿越拱北湾,至人工岛段地面环路南侧,最终与港珠澳大桥连接线顺接。全线设置九洲大道(北侧匝道属兴业快线南段工程)、情侣南路、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3处互通立交节点。其中在建业一路段,主线为高架路形式,匝道有敞开段、明挖暗埋隧道形式;在将军山段,主线及匝道均为矿山法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工艺;在情侣路段,主线设置工作井,进行矿山法隧道与盾构隧道的转换,匝道有敞开段、明挖暗埋隧道形式;在拱北湾段,采用盾构隧道形式;在人工岛段,盾构隧道下穿规划轨道线位后通过工作井,转换为明挖隧道,后经由人工岛地面环路南侧道路,顺接地面道路,并以匝道桥形式连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本项目勘察测量分为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初勘、初测、物探,第二阶段详勘、定测,根据设计进度要求,分阶段提交本项目勘察、测量、物探技术要求。第 124 页/共 151 页31 勘察应遵循的规范、标准(1)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 《公路勘测规范》(JTG/T C10-2007);(4)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5)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修订版));(7)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11)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3)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04-88);(14)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15)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16)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C20-2011);(17)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18)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19)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2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3430-2020);(21)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3222-2020);(2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3)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24)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 17501-2017);(25) 《海底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7834-1999);(26)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第 125 页/共 151 页42 总体要求及注意事项2.1 总体要求1、 兴业快线南延线工程勘察、测量、物探范围为兴业快线南延线全线(九洲大道~人工岛大桥连接线)。2、 兴业快线南延线线位上有现状道路,需根据实际情况将物探工作范围扩展至现状路道路边线,将现状路下管线布设情况一并探明(即物探工作应涵盖现状及规划的范围)。3、 查明不良地质、特殊地质的性质、特征、范围、地下水的分布及特性,并应提出对不良地质的治理措施。4、 兴业快线南延线工程勘察、测量、物探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法规的要求,亦应遵循相关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的要求。5、 兴业快线南延线工程详勘、定测、物探还应满足设计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下文所述。6、 勘察报告内容、深度及格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规定,并需审查合格。2.2 注意事项1、建业一路段、情侣路和水湾路段测量范围适当扩大,需测明小区内及周边地面道路系统。准确标识联通大厦、莲花山住宅小区、金色九洲、中国石化加油站、汇业大厦、亚仿科技、金石苑、新华社珠海特区记者站、达利安酒业、水湾头村、中央驻澳联络办珠海办事处、海湾大酒店、龙园海湾雅苑等建筑平面位置,以及人工岛上若干建筑的平面位置。2、对矿山法段将军山隧道出入口、水湾路和情侣路段、人工岛工作井及终点附近地质做详细勘察,分析地质条件对洞口边坡稳定性、隧道防水、隧道及工作井施工、明挖隧道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影响等内容。3、盾构沿线段地层情况需探明,若采用复合刀盘,对刀盘的磨损要求高,应查明岩石石英含量。4、不良地质和地下障物对盾构掘进影响大,应查明沿线不良工程地质以及地下障碍物等,分析评价不良地质现象等对本工程的影响。5、建业一路段道路两侧小区出入口较多,物探应探明沿线小区给水、雨水、污水管线接点位置、管径及高程(排水管内底、给水管中心)等。第 126 页/共 151 页56、水下测量及勘探:应绘制河道中跨河、临河、拦河建筑物,应按规定绘制河道中的导助航及警示标志。3 初勘、初测、物探技术要求3.1初勘技术要求3.1.1 道路初勘技术要求道路范围主要为起点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至人工岛,桩号范围:RK0+482.069~RK5+999.838、AK5+999.838~AK7+249.143。1、布孔原则: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及珠海市地方规范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初勘阶段路基钻孔孔距 50-100m(若与桥梁、隧道结构专业布孔重合,可不布置道路孔,道路专业参考桥梁、隧道结构专业钻孔);2、查明拟建道路沿线勘察深度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3、查明拟建道路沿线勘察深度范围内的岩土类型及其分布,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工程特性,提供道路路基土层的干湿状态与地基土各岩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4、查明沿线地下水位,并查明沿线地下水类型、地表水来源、水位和积水时间,季节性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排水条件,论证地表水、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及其他道路设施的影响。5、应查明工程拟建场地软弱土地基的分布状况,提出软弱土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应针对工程拟建场地地基土和路基填料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提出填方和挖方路基处理措施的建议,并对填方和挖方边坡的放坡坡率提出建议。6、对于工程拟建场地现状道路,与拟建道路线位重合或接近的,即九洲大道、建业一路、石花路、水湾路、情侣路、人工岛现状环路等,应通过钻芯等方法调查清楚其路面结构组成类型和分层厚度等。7、初勘阶段勘探孔的布置和孔深要求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方案,并得到设计单位和业主方的确认后,方可实施。第 127 页/共 151 页63.1.2 桥梁初勘技术要求1、布孔要求:布置钻孔需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布置,钻孔过程中若发现地质起伏变化较大钻孔间距应加密(包括横向)。钻孔深度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桥跨在 25m~40m范围内时,有效孔深(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60-70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7-10m(软岩 10m,硬岩 7m);桥跨在 45m~60m范围内时,有效孔深(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65-75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8-12m(软岩 12m,硬岩 8m);特大桥主桥且桥跨不小于 60m时,有效深度(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70-80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10-15m(软岩 15m,硬岩 10m);在无微风化基岩时,中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中风化基岩 12-16m(软岩 16m,硬岩 12m)。当中风化和微风化叠加时,按中风化条件控制。若软土较厚或微风化(中风化)基岩埋深小于 15m或微风化(中风化)基岩埋深大于 80m或上部结构存在特殊要求时,终孔控制深度由勘察设计人员及业主代表共同协商确定。2、调查工程所处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查明工程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强度和变形特征,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作出评价。要求原位测试孔和取土孔各占 50%。3、阐明场地岩土层性质、地质构造、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岩层的风化程度等,对桥位的工程地质进行评价。4、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特征、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形成原因、性质、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液化土层等。评价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推荐持力层下应没有溶洞和软弱下卧层,若存在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应钻透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并按 3.1条要求钻入基岩规定的深度。5、对本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及危险性分析进行复核、评价,分析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提供桥梁抗震分析必需的工程地质参数。第 128 页/共 151 页76、调查河流特征和桥位两岸的岸坡稳定情况,对基坑开挖边坡及地基的稳定性等作出评价。7、查明墩位处地下障碍物(如管线、沉船、抛石等结构物的布置,查明码头、驳岸处是否有抛填物及抛填物类型、范围、厚度等。并对沿线的料场进行调查,对土、砂及石等筑路材料进行初步调查并作出评价.8、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埋深、渗流情况、渗透系数以及河水、地下水对桥梁结构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开挖、回填、沉桩钻孔等)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防治方案和建议。9、根据本工程结构特点及地质条件,提出基础形式、持力层建议意见。根据取样及试验分析结果,提出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所有土层、岩石分类以及相关参数、指标等均必须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的要求给出。10、本项目勘察需包含以下几个试验项目:① 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每层土的天然重度、饱和重度、塑性指数、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含水量等。② 力学性质:每层土的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压缩指数、固结系数 Cv、CH、渗透系数、回弹指数、承载力、桩侧摩阻力、桩端承载力、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快剪、固结快剪等)、竖向固结系数(cm2/s)、水平固结系数(cm2/s)等。③ 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设计填土高度小于极限高度时绘 e-p曲线图,设计填土高度大于极限高度时绘制 e-lgp曲线图)。④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绘 CV-p、CH-p曲线图)。⑤《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项目。11、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特征、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形成原因、性质、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液化土层等。评价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推荐持力层下应没有溶洞和软弱下卧层,若存在溶洞或软弱下卧层,第 129 页/共 151 页8应钻透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并按 3.1条要求钻入基岩规定的深度。1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本次勘察工作的情况对下一阶段开展详细勘探工作提出建议。3.1.3 矿山法隧道初勘技术要求1、布孔要求: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调查和测绘及物探结果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5个,勘察点间距宜为 200m~300m,隧道口宜布置勘探点。在松散地层中,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2.5倍隧道高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 1倍隧道高度。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2、初步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2/3;2)山岭隧道均应进行波速测试(包括剪切波速和声波测井);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4)深埋隧道应进行地应力测试。3、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地下有害气体情况;(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性质及对隧道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3)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隧道施工的影响;(4)初步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洞室围岩的稳定性;(5)初步评价洞口位置的工程地质及岩土稳定性,提出工程防护措施的建议。4、隧道地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隧道洞口选择和设置的需要,并应考虑辅助工程需要,洞口地形图比例尺宜为 1:500,洞身段宜为 1:1000~1:2000,断面图宜第 130 页/共 151 页9为 1:100~1:200。3.1.4 明挖法隧道初勘技术要求勘察单位应根据现场环境、工程特点等进行场地、地基复杂程度评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勘察工作。此外,设计所提部分技术要求如下:1、初步查明工程场址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和环境条件。2、勘察平面范围应能满足结构、支护初步设计的需要。3、钻孔布置需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结合隧道结构、围护情况布置,钻孔数量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孔深要能定性确定场地地层的水平和垂直变化,能确定基岩的深度(基岩埋深特深对工程无影响除外),尤其要确定软弱土、砂土、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的分布和特征。勘探点深度为 2.5倍基坑开挖深度,并应穿过主要的软弱土层和含水层。当 2.5倍基坑开挖深度内遇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时,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及中等风化 0.3倍基坑开挖深度且不小于 5m。4、搜集周围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结构类型、建设完工时间、基础类型和工作状态等。5、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和分布,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6、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规模和分布,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7、搜集周围管线的相关资料;8、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排泄和动态变化。9、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原位和室内试验,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10、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稳定性作评价,提供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及地基变形计算参数等,并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1、对明挖段范围内的基坑围护结构形式提出建议。12、对拟建隧道采用的桩基成桩适用条件提出建议,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参数,估算单桩承载力,提供桩基沉降计算参数及预估基础沉降量,并对采用抗拔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提供抗拔桩计算的参数。13、初步探明隧道沿线隧道实施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并分析其对明挖隧道实施的影响。14、当勘察发现有对工程可行性和既定线位有极大影响的异常情况时,应做进一步勘察并提出对工程有意义的意见。第 131 页/共 151 页10以上技术要求为非强制性的,如与现行规范冲突,应以现行规范为准。3.1.5 盾构隧道初勘技术要求1、本工程岩土勘察等级为甲级。2、地基土定名、分类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勘察报告编制深度按《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3、初步评述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及场地环境。4、对工作井围护结构型式、基坑处理等提出初步建议。5、对工作井提出设计、施工注意问题及初步建议。6、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地基土构成、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工程特性,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含土层固结情况及分层情况)及有关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包括重力密度、含水量、比重、颗粒级配分析、三轴剪切强度参数(粘聚力、内摩擦角)、静止土压力系数、基床系数(Kv、Kh)、弹性模量、变形模量、泊松比、渗透系数、含水量及岩石石英含量等。7、初步查明沿线不良工程地质以及地下障碍物等,分析评价不良地质现象等对本工程的影响,并提出整治改造措施,提出有关参数和必要的资料。8、初步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含水量、埋藏条件及其变化规律,是否有承压水,其水头和埋深并明确抗浮设计水位。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腐蚀性、地下水作用对本工程的影响;提供相应的渗透性指标。9、初步查明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测定其压力,并作出结论。10、隧址场地地震效应评价,提供基本参数,查明可液化地层的分布情况,判别场地土在地震时的液化可能性及液化等级,并提出抗液化措施。11、初步探明暗浜、古河道等的分布范围、形状、尺寸、埋深、走向等,并阐述该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将产生的不良影响,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12、初步探明隧道沿线隧道实施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并分析其对盾构隧道实施的影响。13、勘探孔平面布置(1)勘察孔要求布置在盾构隧道的两侧,交叉布置,孔位与盾构隧道及基坑边距离约 3~5米。钻孔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封孔,并确保封孔质量。第 132 页/共 151 页11(2)盾构隧道段勘探孔间距 100~200m;勘探点数量不少于 5个,工作井20~30m,且不少于 4个。14、勘探孔深度(1)盾构隧道段一般性钻孔孔深达到隧道底设计标高以下 1.5D(D为隧道外径,D=15.2m);控制性钻孔孔深达到隧道底设计标高以下 2.5D(D为隧道外径,D=15.2m);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且不宜小于 1倍隧道深度。(2)松散地层中,工作井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 2.5H(H为基坑开挖深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工作井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且不宜小于 1倍基坑深度。15、工作井处,如遇有不良地质,如暗浜、古河道或软弱下卧层等,钻孔孔深应达到推荐的桩基持力层以下 10m。如遇地层变化较大处,应加密钻孔。16、对盾构施工时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评述,如高强度岩层、高灵敏度的软土、含承压水土层、透水性强的松散砂土层、孤石等。17、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稳定性作评价,提供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及地基变形计算参数等,并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8、其余要求详见当地及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3.2初测技术要求1)应提供工程所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2)地形图测量的精度为 1:500,测量范围一般路段为道路红线及两侧外延100m范围,建业一路段、情侣路和水湾路段测量范围可适当扩大,需测明小区内及周边地面道路系统。测量范围暂按照 *******m2计,后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隧道地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隧道洞口选择和设置的需要,并应考虑辅助工程需要,洞口地形图比例尺宜为 1:500,洞身段宜为 1:1000~1:2000,断面图宜为1:100~1:200。3)地形图上标注字体应按照设计出图要求调整,初步设计阶段一般为 1:1000,施工图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和实际需要为 1:1000 或 1:500。平面地形图采用 AutoCAD2004格式。第 133 页/共 151 页123)地形图中应准确定位测量范围内建筑物、围墙、道路及人行道边线位置,并标示沿街建筑物种类、结构形式、层数,标识相交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等信息。特别注意的是准确标识联通大厦、莲花山住宅小区、金色九洲、中国石化加油站、汇业大厦、亚仿科技、金石苑、新华社珠海特区记者站、达利安酒业、水湾头村、中央驻澳联络办珠海办事处、海湾大酒店、龙园海湾雅苑等建筑平面位置、围墙、出入口等,需严格确保测量精度。4)地形图中测明现状桥梁及箱涵位置(如有)、尺寸及断面形式等信息。测明排洪渠水位、淤泥厚度等信息。5)应对测量范围内树木种类、胸径、数量等详细测明。6)准确标注测量范围内信号灯箱、消防栓、路牌、电杆(分高低压统计)、路灯、铁塔等的位置。7)测量高压线(如有)投影面位置,回数、悬垂高度,基础位置等信息;8)初测阶段应提供中桩纵地面线的纵断面图和纵地面线文件,中桩桩号间距一般为 20m,桩号应按照设计提供的平面线位图确定。纵断面图中道路中线桩的里程应与道路中线成果表一致,里程、高程注记到0.01m;复杂地段及道路中线通过小河流、水塘、冲沟、道路、管道等线状地物时断面点要加密,以便能够合理准确表达地形、地貌;当断面点很密时,可以去掉一部分里程、高程注记,以便使图面整洁;但断面线上的相应断面点不能被去掉。纵地面线数据文件采用 TXT格式,文件名为“路线名称 DMX.TXT”,文件内容格式为:st h [d]其中 st为桩号;h为该桩号地面高程;d为有断链时,st的段落号,无断链时不填写。纵地面线数据文件每个桩号 1行,数据间以空格间隔。9)提供分桩号统计的树木、青苗数量表(分树种、胸径大小统计)、建筑物统计表(分建筑物类型统计)、电力通信及其他管线设施表。第 134 页/共 151 页1310)水下地形初测要求:测量范围及比例尺按粤航道【2014】498号文件确定。测量范围按隧道上下游各延伸不小于 500m,地形测至两端堤岸;水深测量及制图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航道测量一般要求为(大地 2000坐标系或珠海 83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3.3物探技术要求1、物探精度物探要求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误差作为极限误差。2、物探范围矿山法隧道物探物探范围为矿山法施工段全线,初勘钻孔全部进行综合测井工作,详勘钻孔根据初勘结果选取部分进行综合测井工作。管线物探工作范围,原则上为道路范围往外 20m;遇到相交路口处需沿相交道路向外拓宽 50m;盾构段的岩石物探工作范围:平均宽度约 215m,平均深度约 50m(最终以实际情况及设计确认为准)。兴业快线南延线有现状道路,需根据实际情况将物探工作范围扩展至现状路道路边线,将现状路下管线布设情况一并探明。同时若测量范围内有该种管线,而没有该种管线的检查井时,应探出测量范围外两侧至少各 1个检查井井位,便于确定该管线的走向。管线物探面积约为:220624m2,岩石物探面积约为 674748m2,后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3、物探内容(1)、矿山法隧道物探1)查明隧道沿线地层结构、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形态;2)探明隧道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特别是带状异常,包括构造破碎带等、褶皱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发育带等;3)查明隧道围岩岩体的完整性、风化程度、为围岩分级提供依据。4)查明隧道初勘孔对应部位洞身范围内井温及围岩放射性。5)探测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正式物探报告及数字化电子文档。(2)、盾构法隧道物探探明隧道沿线隧道实施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并分析其对盾构隧道实施的影响。第 135 页/共 151 页14(3)、管线探测1)管线平面在地形测量范围内,测量现状地上、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国防电缆、电力、电讯管线及其它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或断面尺寸)、管材、埋深、排水管道流向、高程(排水管内底、给水管中心),其中电力电信管线要求准确反映电力等级、管线的孔数(或根数)及权属单位等详细资料。燃气管线应探明其走向、管径和压力级制,以便区分是中压燃气管道还是低压燃气管道。所有测量数据必须在平面图上分层标注。测量现状管线各种检查井井位、井底、顶高程、规格、管道规格并注明管材等。2)高(低)压线在地形测量范围内,测量现状高(低)压线塔柱平面尺寸、位置、线下净空高度、投影范围等,测量现状地下电缆埋设方式(如直埋或沟体埋设)、电缆根数或沟体断面结构型式,所有测量数据必须在平面图上标注。3)检查井测量现状管线各种检查井井位、井底高程、顶高程、规格等。4)现状桥涵(箱涵、暗涵)及给排水构筑物桥涵处应标示出桥涵的净跨径、墩台位、车道、人行道处的桥面标高、进出水口处的桥涵顶、底(铺砌)标高,并测出侧面剖图;若为现状排水沟,应测量沟底标高、沟墙顶标高。相关的水池、加压泵站、污水提升泵站及化粪池等应在成果图对其规模、底标高、结构顶覆土,结构形式等进行标示。5)小区接入点测量沿线小区给水、雨水、污水管线接点位置、管径及高程(排水管内底、给水管中心)。6)上述工作范围内各类地下障碍物,如桩基、隧道、桥梁(跨河桥)等进行探测。7)河道的防汛墙类型、基础标高等。8)应查明现状道路上的路灯、信号灯及监控探头等设备,提供设备位置、类型及管道等信息。9)查明工作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埋深、分布及地下室基坑围护等情况;第 136 页/共 151 页1510)探测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成果为正式物探报告及数字化电子文档。上述所有物探成果均应满足初设及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后期方案调整如涉及到物探范围的调整,再另行补充物探要求。4 详勘、定测技术要求4.1详勘技术要求4.1.1 道路详勘技术要求道路范围主要为起点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至人工岛,桩号范围:RK0+482.069~RK5+999.838、AK5+999.838~AK7+249.143。1、布孔原则: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及珠海市地方规范要求,进行地质勘查;详勘阶段路基钻孔孔距 50-75m(若与桥梁、隧道结构专业布孔重合,可不布置道路孔,道路专业参考桥梁、隧道结构专业钻孔);2、道路勘探孔深度鉴别孔应钻穿淤泥并进入可塑粘土层 5m,技术孔应钻穿淤泥并进入全风化岩 3m。3、查明拟建道路沿线勘察深度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4、查明拟建道路沿线勘察深度范围内的岩土类型及其分布,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工程特性,提供道路路基土层的干湿状态与地基土各岩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5、查明沿线地下水位,并查明沿线地下水类型、地表水来源,论证地表水、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及其他道路设施的影响。6、查明沿线路段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论证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及整治措施的建议。7、提供拟建道路沿线管道开挖、基槽支护与降水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并对其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8、应查明工程拟建场地软弱土地基的分布状况,提出软弱土地基处理措施第 137 页/共 151 页16的建议。应针对工程拟建场地地基土和路基填料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提出填方和挖方路基处理措施的建议,并对填方和挖方边坡的放坡坡率提出建议。9、应查明工程拟建场地上层填土的物理和力学指标,特别是沉降和稳定计算所需要的物理和力学指标。10、对于工程拟建场地现状道路,特别是与规划道路线位重合或接近的,应通过钻芯等方法调查清楚其路面结构类型和厚度等。4.1.2 桥梁详勘技术要求1、布孔要求:布置钻孔需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布置,钻孔过程中若发现地质起伏变化较大钻孔间距应加密(包括横向)。桥梁详勘布孔需根据桥梁总体布置图每个桥墩设置一个。桥梁总孔数约 100个,其中陆域钻孔 52个,海域钻孔 48个,平均孔深暂按平均 70m计,总孔深约 6987m(陆域平地孔深约 3634m,海域孔深 3353m)。钻孔深度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桥跨在 25m~40m范围内时,有效孔深(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60-70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7-10m(软岩 10m,硬岩 7m);桥跨在 45m~60m范围内时,有效孔深(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65-75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8-12m(软岩 12m,硬岩 8m);特大桥主桥且桥跨不小于 60m时,有效深度(扣除软土层)一般控制在 70-80m,在有微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微风化基岩 10-15m(软岩 15m,硬岩 10m);在无微风化基岩时,中风化基岩分布的钻孔,一般应钻进中风化基岩 12-16m(软岩 16m,硬岩 12m)。当中风化和微风化叠加时,按中风化条件控制。若软土较厚或微风化(中风化)基岩埋深小于 15m或微风化(中风化)基岩埋深大于 80m或上部结构存在特殊要求时,终孔控制深度由勘察设计人员及业主代表共同协商确定。2、调查工程所处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查明工程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强度和变形特征,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作出评价。要求原位测试孔和取土孔各占 50%。3、阐明场地岩土层性质、地质构造、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岩层的风化程度等,对桥位的工程地质进行评价。第 138 页/共 151 页174、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特征、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形成原因、性质、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液化土层等。评价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推荐持力层下应没有溶洞和软弱下卧层,若存在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应钻透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并按 3.1条要求钻入基岩规定的深度。5、对本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及危险性分析进行复核、评价,分析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提供桥梁抗震分析必需的工程地质参数。6、调查河流特征和桥位两岸的岸坡稳定情况,对基坑开挖边坡及地基的稳定性等作出评价。7、查明墩位处地下障碍物(如管线、沉船、抛石等结构物的布置,查明码头、驳岸处是否有抛填物及抛填物类型、范围、厚度等。并对沿线的料场进行调查,对土、砂及石等筑路材料进行初步调查并作出评价.8、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埋深、渗流情况、渗透系数以及河水、地下水对桥梁结构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开挖、回填、沉桩钻孔等)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防治方案和建议。9、根据本工程结构特点及地质条件,提出基础形式、持力层建议意见。根据取样及试验分析结果,提出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所有土层、岩石分类以及相关参数、指标等均必须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的要求给出。10、本项目勘察需包含以下几个试验项目:① 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每层土的天然重度、饱和重度、塑性指数、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含水量等。② 力学性质:每层土的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压缩指数、固结系数 Cv、CH、渗透系数、回弹指数、承载力、桩侧摩阻力、桩端承载力、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快剪、固结快剪等)、竖向固结系数(cm2/s)、水平固结系数(cm2/s)等。③ 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设计填土高度小于极限高度时绘 e-p曲线图,设计填土高度大于极限高度时绘制 e-lgp曲线图)。④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绘 CV-p、CH-p曲线图)。第 139 页/共 151 页18⑤《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项目。11、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特征、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形成原因、性质、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液化土层等。评价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推荐持力层下应没有溶洞和软弱下卧层,若存在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应钻透溶洞或软弱下卧层并按 3.1条要求钻入基岩规定的深度。4.1.3 隧道详勘技术要求总孔数约 560个(其中陆域钻孔 315个,水域钻孔 245个);其中陆域钻孔平均孔深约 68m,水域钻孔平均孔深约 76.5m;总孔深约 40146m(其中山地陆域钻孔长约 4442m,平地陆域钻孔长约 16962m,水域钻孔长约 18743m)。(1)矿山法隧道详勘技术要求1、布孔要求: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调查和测绘及物探结果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按照规范适当增加勘探点。勘察孔要求布置在隧道的两侧,交叉布置,孔位与隧道边距离约 3~5米,钻孔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封孔,并确保封孔质量。在松散地层中,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2.5倍隧道高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 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 5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响的洞身段,勘察点间距宜为100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身段,勘察点间距宜为 50m~10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布置横断面。2、详细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山岭隧道选取代表性钻孔进行波速测试;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3、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情况及其对隧道的影响,提供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4、分析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和山岭隧道洞口斜坡的稳定性。第 140 页/共 151 页195、分析评价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及不利地形对隧道工程的影响。6、提供隧道影响深度范围内承压水、有害气体分布情况,并分析评价其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7、对可能产生的流砂、管涌等,提出防治建议。8、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评价施工工法的适用性;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段,提出超前地质预报的建议与要求。9、分析评价进出洞口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稳定性。10、根据沿线地下设计及障碍物专项调查报告,分析评价其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不利影响,以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11、隧道地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隧道洞口选择和设置的需要,并应考虑辅助工程需要,洞口地形图比例尺宜为 1:500,洞身段宜为 1:1000~1:2000,断面图宜为 1:100~1:200。(2)明挖隧道详勘技术要求勘察单位应根据现场环境、工程特点等进行场地、地基复杂程度评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勘察工作。此外,设计所提部分技术要求如下:1、隧道详勘应在确定的隧道位置上进行,查明工程场址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和环境条件。2、勘察平面范围应能满足结构施工图设计的需要。3、勘察孔要求布置在隧道的两侧,交叉布置,孔位与隧道及基坑边距离约3~5米。钻孔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封孔,并确保封孔质量。4、钻孔布置需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结合隧道结构布置,钻孔数量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孔深要能定性确定场地地层的水平和垂直变化,能确定基岩的深度(基岩埋深特深对工程无影响除外),尤其要确定软弱土、砂土、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的分布和特征。勘探点深度为 2.5倍基坑开挖深度,并应穿过主要的软弱土层和含水层。当 2.5倍基坑开挖深度内遇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时,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及中等风化 0.3倍基坑开挖深度且不小于 5m。5、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 1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 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勘探点间距应为 40m~50m。第 141 页/共 151 页206、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依据地区基本烈度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对砂性土进行液化判别。7、搜集周围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结构类型、建设完工时间、基础类型和工作状态等。8、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和分布,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9、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规模和分布,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10、采用相应勘探方法探明穿过场址及其附近的管线,尤其是对施工要求较高、难以搬迁或搬迁带来的影响巨大的重要管线。应查明管线的线位走向、埋深、材质和用途等信息。11、对岩层埋深较浅的情况应能查明地应力的特性。12、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稳定性作评价,提供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及地基变形计算参数等,并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3、对明挖段范围内的基坑围护结构形式提出建议。14、对拟建隧道采用的桩基成桩适用条件作建议,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参数,估算单桩承载力,提供桩基沉降计算参数及预估基础沉降量,并对采用抗拔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提供抗拔桩计算的参数。15、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排泄和动态变化,对地下水的勘察范围可适当扩大;搜集资料,提供各含水层的一定时期内的最高水位、平均水位等;提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抗浮设防水位;判别地表水、地下水及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土体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供降水设计的有关地质参数。16、探明隧道沿线隧道实施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并分析其对明挖隧道实施的影响。17、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原位和室内试验,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18、当勘察发现有对工程可行性和既定线位有极大影响的异常情况时,应做进一步勘察并提出对工程有意义的意见。详细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若场地存在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以上未尽之处请参照现行相关规范。(3)盾构隧道详勘技术要求1、本工程岩土勘察等级为甲级。第 142 页/共 151 页212、地基土定名、分类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勘察报告编制深度按《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3、评述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及场地环境。4、对工作井围护结构型式、基坑处理等提出建议。5、对工作井提出设计、施工注意问题及建议。6、查明拟建场地地基土构成、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工程特性,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含土层固结情况及分层情况)及有关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包括重力密度、含水量、比重、颗粒级配分析、三轴剪切强度参数(粘聚力、内摩擦角)、静止土压力系数、基床系数(Kv、Kh)、弹性模量、变形模量、泊松比、渗透系数、含水量及岩石石英含量等。7、查明沿线不良工程地质以及地下障碍物等,分析评价不良地质现象等对本工程的影响,并提出整治改造措施,提出有关参数和必要的资料。8、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含水量、埋藏条件及其变化规律,是否有承压水,其水头和埋深并明确抗浮设计水位。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腐蚀性、地下水作用对本工程的影响;提供相应的渗透性指标。9、查明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测定其压力,并作出结论。10、隧址场地地震效应评价,提供基本参数,查明可液化地层的分布情况,判别场地土在地震时的液化可能性及液化等级,并提出抗液化措施。11、提供暗浜、古河道等的分布范围、形状、尺寸、埋深、走向等,并阐述该不良地质现象对本工程将产生的不良影响,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12、探明隧道沿线隧道实施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并分析其对盾构隧道实施的影响。13、勘探孔平面布置1)勘察孔要求布置在盾构隧道的两侧,交叉布置,孔位与盾构隧道及基坑边距离约 3~5米。钻孔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封孔,并确保封孔质量。2)盾构隧道段勘探孔间距 10~30m;工作井 20~30m,且不少于 4个;14、勘探孔深度1)盾构隧道段一般性钻孔孔深达到隧道底设计标高以下 1.5D(D为隧道外径,D=15.2m);控制性钻孔孔深达到隧道底设计标高以下 2.5D(D为隧道外径,第 143 页/共 151 页22D=15.2m);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 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 5m。2)松散地层中,工作井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 2.5H(H为基坑开挖深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工作井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 0.5倍基坑深度且不小于 5m。15、工作井处,如遇有不良地质,如暗浜、古河道或软弱下卧层等,钻孔孔深应达到推荐的桩基持力层以下 10m。如遇地层变化较大处,应加密钻孔。16、对盾构施工时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评述,如高强度岩层、高灵敏度的软土、含承压水土层、透水性强的松散砂土层、孤石等;17、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稳定性作评价,提供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及地基变形计算参数等,并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8、其余要求详见当地及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4.1.6 提供成果要求所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以及相关国内规范、规程、标准的有关要求。《勘察成果报告》应包括工程地质说明书和图表内容均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格式提供。请按照下表的格式提供各岩、土层桩基参数表(下图仅供参考):第 144 页/共 151 页231)工程地质说明书(1)序言:项目概况,勘察工作的目的、依据,起迄时间,完成的工作项目与工作量,主要工作方法。(2)自然地理条件:线路地形地貌,气象、水系等自然特征。(3)场区地质条件:a)地层岩性:时代、成因类型、岩性及分布范围。b)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分区:工程地质单元分区依据和分区评述。c)全线地层分层描述:岩土分层及特征、土石工程分级。d)区域地质构造与地震:形态特征、性质分布规律;地震危险性评价。e)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赋存条件,水文地质单元划分,及各单元主要特征,水质特征及侵蚀性评价,含水层渗透系数,并提出防治方案和建议。f)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类型、分布,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4)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统计指标及参数建议值。(5)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主要不良地质现象的评述,建筑场地类别及场地稳定性评述;桥梁工程桩基持力层分析与评价,持力层、嵌岩深度建议,桩型建议、沉(成)桩可能性分析,桩基设计参数建议。(6)结论与建议2)图表(1)工程地质钻孔平面图(比例:1:2000),提供资料坐标系统为珠海市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为 1985国家高程系统;(2) 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1:2000,垂直 1:500);及横断面图(纵断面图需投影到道路中线);(3)勘探点的位置图(4)沿线地质剖面图及必要的柱状图(5) 钻孔地质柱状图;(6)岩、土层指标试验成果及汇总成果表(7) 岩土物理力学实验成果图;(8)压缩实验数据表;(9)提供各岩土层桩的极限侧摩阻力和极限端承载力;第 145 页/共 151 页24(10)计算沉降所需的有关数据,如 E-P曲线等;(11)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成果汇总表,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成果统计表;(12)重要的地质现象、不良地质条件及勘察成果的摄影资料;岩芯彩色数码照片;(13)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分别提供地基土物理性质指标表、地基土力学性质指标(包括回弹指数、压缩系数、水平、竖向渗透系数、内摩擦角、粘聚力等)及设计参数表(包括直剪、三轴剪、无侧限抗压强度、原位试验、波速试验及设计参数等);如遇到淤泥软土层,建议采用十字板试验代替标贯试验。(14)规范指定的其他专用性文件、工程勘察水质分析报告等;(15)提供勘察、物探探测综合说明书及电子文件。4.2 定测技术要求应提供工程所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4.2.1 平面控制网平面控制网本工程平面坐标系统必须与周边在建工程保持衔接,采用当地坐标系。(1)平面控制网布网原则工程平面控制网布设遵循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逐级控制的原则。作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各个环节施测放样的依据,本工程的平面控制网满足各项相关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定的精度要求,且有足够密度和方便使用的特点,同时点位设置牢靠,避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平面控制网等级通过对工程实地踏勘,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现状及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等,结合在类似工程中的成功经验,工程平面控制网采用 GPS技术手段布设。4.2.2 高程控制网工程高程控制网高程系统采用当地高程系。(1)高程控制网布网原则第 146 页/共 151 页25高程控制网布设原则与平面控制网布设原则一致:遵循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逐级控制的原则。作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各个环节施测放样依据,本工程的平面控制网满足各项相关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定的精度要求,且有足够密度和方便使用的特点,同时点位设置牢靠,避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高程控制网等级本工程高程控制网采用国家二等水准一次性布设。4.2.3 地形测量为满足设计等工作的需要,须对全线地形进行测量。地形图测绘方法有:1)、地形测绘平面位置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由于工程区域地势平坦,不勾绘等高线而采用高程注记。高程点测量采用几何水准和三角高程法。2)、野外数据采集时,绘制测量草图,后经内业编辑形成数字地形图。地形测量测绘的内容和取舍符合《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3)、新增的个别地物,可采用交会、交线设站或用有明显中心位置的独立地物设站的方法进行修测,但所使用的依据点必须是极坐标法野外实采点,交会角不得小于 300°、大于 150°。经坐标检测合格的交会、交线点或有明显中心位置的独立地物点,可放一站作修测的依据点,但不得连续放两点;对跨越修测范围的建筑物要修测完整;4)、放点的边长不得超过定向边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00m。困难地段也可采用截距法或交线法修测;5)、对测量范围内已圈地并近期拟建的工程也应在带状地形图上反映其范围,并注明建筑性质。4.2.4 线路测量线路测量包括道路中线定线、纵断面标高测量、横断面标高测量三部分。(1)线路定线线路定线测量采用 GPS RTK法进行中桩放样,采用工程 GPS控制点中的 6点求取转换参数,用于求取转换参数的 6个 GPS控制点覆盖整个测区。流动站初始化完成后进行放样作业前,在工程平面控制点上(GPS点 或精密导线点)进行检核,控制点检核差值小于 3cm方可进行放样作业。第 147 页/共 151 页26线路中线控制点放样完成后应埋设固定标志并进行标识。(2)纵、横断面测量应提供中桩纵地面线的纵断面图和纵地面线文件,中桩桩号间距一般为 20m,桩号应按照设计提供的平面线位图确定。纵断面图中道路中线桩的里程应与道路中线成果表一致,里程、高程注记到 0.01m;复杂地段及道路中线通过小河流、水塘、冲沟、道路、管道等线状地物时断面点要加密,以便能够合理准确表达地形、地貌;当断面点很密时,可以去掉一部分里程、高程注记,以便使图面整洁;但断面线上的相应断面点不能被去掉。纵地面线数据文件采用 TXT格式,文件名为“路线名称 DMX.TXT”,文件内容格式为:st h [d]其中 st为桩号;h为该桩号地面高程;d为有断链时,st的段落号,无断链时不填写。纵地面线数据文件每个桩号 1行,数据间以空格间隔。5)应提供施工横断面的横地面线图和横地面线文件,横地面线的测设间距同路线中桩,纵向比例 1:50,横向比例为 1:100。横地面线资料文件中包括桩号及该桩号横断面信息,它要求建立一个扩展名为 hdx 的文件,该文件格式如下:st ddl hl dl hldr hr dr hr[ ]..............1 1 2 21 1 2 2??????????其中: str --- 地面线数据格式判别字符串:str为 ABS时,dl1、dl2、dr1、dr2……为到中桩的距离,hl1、hl2、hr1、hr2……为绝对高程。d --- 有断链时,st的段落号,无断链时不能填写。方括号内仅表示每一桩号的一组格式,如上所示,必须分三行,各数据间必须以空格分开。4.2.5 水下地形测量1、测量范围及比例尺按粤航道【2014】498号文件确定。测量范围按隧道上下游各延伸不小于 500m,地形测至两端堤岸。第 148 页/共 151 页272、水深测量及制图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相关要求进行。3、应采用国家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航道测量一般要求为(大地 2000坐标系或珠海 83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4、对使用平高控制资料应说明。5、测深线应垂直于等深线总方向,布设为平行线。测深线间距及测点间距按规范要求(一般测深线小于图上 20mm,测点间距小于图上 7mm)。6、等深线间距按航道习惯为 1米。7、水域部分应采用使用绘图水位换算后的水深值成图,水深精确至 0.1m。8、应绘制河道中跨河、临河、拦河建筑物,应按规定绘制河道中的导助航及警示标志。9、水下地形测量图须持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施测,测量成果须符合国家规范。水下地形测量图应为近 2年内施测的图纸。4.2.6 专项测量(1)散点测量散点测量工作主要测量工程沿线路面标高和沿线横向道路渠化段处现状道路标高,为梅华路与现状道路衔接提供设计依据。散点测量通过已布设的二等水准点为起迄点,在工程测量范围内参照图根点精度要求布设若干条工程水准线路进行测量。沿线道路散点按照每间隔 20米测量一排散点的方式,交叉路口及接地点处散点按照网格散点的方式测量,网格间距为 5米,对路面的雨水口、沿线单位的出入口均测量其相应的高程。(2)关键地物测量关键地物测量指对工程建设需要避让的关键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及历史遗迹等进行细部测量,如立交桥墩、承台测量,地下通道顶底标高测量,沿线过街天桥墩柱定位等。专项测量平面定位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标高测量采用三角高程或常规几何水准测量的方式。4.2.7 拆迁调查(1)调查内容将调查对象分为房屋建筑、桥涵、河道、通讯和高压线塔、其它(古树、古文物)等几大类。第 149 页/共 151 页281)、房屋建筑主要调查受工程影响而拆迁的建筑物性质、结构形式、层数等。2)、桥涵查明桥涵类型、跨度、墩台基础形式、桩位布置、桩长、桩径、外廓特征。3)、河道河宽、河深与水位标高、河底淤泥厚度、河床基础形式、河岸的结构形式、通航要求等。4)、文物古迹、古树对于古文物而言,在满足建筑物调查的基础上,还需了解其保护等级、修建年代等。对于古树而言,需调查其市级编号、树种、管理单位、保护等级、树龄、胸径、树高、树冠直径等。5)、其它应标示出箱涵、地道、高压线等位置,高压线平面边线及悬高(净空高)等信息。2)道路带状地形图修测,地形图测量的精度为 1:500(矿山法隧道洞口 100m范围内 1:200),测量范围除特别规定外均为道路红线及两侧外延 100m范围,地形图上标注字体应按照设计出图要求调整,工可、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一般为 1:1000,施工图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和实际需要为 1:1000或 1:500。平面地形图采用 Auto CAD2004格式。与本工程道路交叉时,测量两侧交叉道路各 150m范围的道路路面标高,每10m测定(路边、路中、路边)的标高注在平面图中(比例 1:1000)(当相交道路较宽时,加密测点),并标注相交道路中心线及夹角。本项目起终点处与现状道路相交,相交交叉口处需进行加密测量(5m)。现状道路沿线出入口、台阶的标高、尺寸和位置,如街坊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坪标高、道路范围内地下建筑,及处理办法等(注在平面图中)。道路沿线、横向道路范围内的窨井排水管管径和标高,方位标注于平面图中。沿线水系的分布及相互关系,地表水、地下水、裂隙水等的位置、流量、流向和流速,泉眼的位置和流量。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道路选线方案的需要,对新的路线方案须及时补充相应范围的地形图资料。5 勘察、测量、物探工程量预估表根据以上勘察、测量、物探技术要求,工程预估表如下所示:工程量预估汇总表第 150 页/共 151 页29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1 地质钻孔隧道(山上) m 4442隧道(平地) m 11804隧道(水域) m 12546桥梁(陆域) m 3634桥梁(水域) m 33532 测量初测 m2 *******定测 m2 *******3 物探管线物探 m2 220624岩石物探 m2 674748第 151 页/共 1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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