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概况-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预算金额(元):********0
数量:不限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项目概况-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七、 申请理由:进口医院检验试剂品种齐全、性能稳定、重复性较好,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临床对检验质量的要求。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家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李晓勤主任技师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医院
李建明副主任技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邓朝辉副主任技师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杨靖副主任技师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唐建新律师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1.进口检验试剂性能稳定,重复性较好,能够保障检验质量,满足临床对检验质量要求。2.依据稳定性,可重复性,及品牌性选择进口试剂,满足实验室质量要求。3.根据试剂准确性,稳定性,选择进口试剂,满足临床的需求。4.依据试剂稳定性,精密度,准确度等性能指标,选择进口试剂,可满足试验室要求。5.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采购的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不涉及国家禁止性规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购置。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龚福恺

联系电话:177*****53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 ********345/20213/b6386eb5-6230-4cac-97d3-2eada09dcfe7">邓朝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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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5/20213/9958ea8f-e805-4361-aa80-2797c9ade42c">李建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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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5/20213/adbba9a8-cc99-45df-be75-4f50c575296a">李晓勤.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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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5/20213/ddb78856-3595-477a-a62d-7b75a26de440">唐建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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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5/20213/7af9b8b1-9a47-45fc-ba36-6d04b4d924b6">杨靖.jpg

    170.8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检验试剂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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