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公告洞烟公告[2020]第44号
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公告洞烟公告[2020]第44号
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
公 告
洞烟公告[2020]第44号
2020年7月24日,我局在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新区德邦快递中转站查获的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地址: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建设巷3号,联系人:张翼翔,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数量 | 品种规格 | 数量 | |
中华(软) | 10 | / | / |
共计: (品种)1个 总计:(数量)10.00 条 |
特此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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