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桥梁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桥梁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铁路局]
招标代码:********150836 建筑工程|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和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桥梁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STJSF2013-003
1.招标条件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和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辽宁省以《关于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1343号)、《关于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1367号)和《关于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781号)、《关于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780号)批准建设。本次招标根据沈阳铁路局《关于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和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桥梁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计划的批复》(建建管[2013]121 号 ),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辽宁省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铁道部70%;辽宁省政府30%。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混凝土基桩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位于辽东半岛、黄海之滨,线路总体走向呈西南~东北向,西起大连金州区登沙河,经普兰店市、花园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庄河市,范围为登沙河站(含)~庄河西站(不含),及相关改线、联络线、专用线、施工便线,正线长度85.18km,相关线长度13.431km,其中正线桥梁长度35.133 km,占正线线路长度的41.2%。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995.2万立方米,特大桥16座33791延米,大桥3座708延米,隧道(明洞)160延米。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大连北站(不含)~登沙河站(不含),及相关改线、联络线、专用线、施工便线,正线长度46.95公里,相关线长度35.463公里及广宁寺综合物流中心工程14.49公里,其中正线桥梁长度15.187 公里,占正线线路长度的32.35%。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1513.6万立方米,特大桥13座14929延米,大桥7座2088延米,隧道4座12.305公里、明洞2座330延长米。
主要技术指标: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 200k/h;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m、困难2800m;最大设计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部分105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列车类型:动车组、HDX系列;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和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桥梁基桩第三方检测工作。
2.4招标内容
桥涵基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匀质性和完整性检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低应变法)按混凝土灌注桩总数的100%进行检测;设计要求基桩要埋设声测管的,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其它的基桩采用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进行检测。对桩质量有疑问及设计有要求的,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将全线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3.1.3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1.4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当投标人为集团单位的下属单位,未单独申请营业执照,而检测资质为投标人取得时,应提交投标人上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交上级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证明;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及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桥梁基桩检测业绩或相同检测方法项目(含在建项目),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2.2 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3.2.3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4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3.2.5 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参建各方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3.2.6 投标人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4.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2号507持单位介绍信及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仟元整(¥3000元),售后不退。
5.3 付款方式:电汇。
5.4 投标保证金:4万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3年 5月3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3日10时30分,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乘地铁二号线到21世纪大厦站。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3年5月3日10 时30分。
7.2开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
7.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孙永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手 机:139*****251
电子邮件:ddgsjcb@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大连市友好支行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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