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的怀化市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C********
3、采购项目编号:ATHH2021-002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怀化市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公厕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00 | 157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本采购公告日期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1年03月9日起至2021年03月16日止,每日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338号112室。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按要求签署及加盖公章。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并截图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指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近三个月指2020年12月-2021年2月)。
(6)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10时0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338号112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 购 人: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37*****005
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338号112室
联 系 人:钦先生
电 话:****-*******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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