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眉山新建项目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眉山新建项目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蒙牛乳业常温眉山新建项目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GCJSGL2021048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常温眉山新建项目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蒙牛乳业常温眉山新建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东区泡菜城大道,属于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新建常温奶工厂。该工程主要包括厂区道路、道牙、厂区硬化、汽车棚和自行车棚的基础及硬化、旗台及旗杆、电缆管网及电缆井、雨水管网及雨水井、污水管网及污水井、给水管网及给水检查井、消防和喷淋管网及室外消火栓、化粪池、中和池、过路管沟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所有材料采购、制作安装、管网沟槽、阀门井、检修井的开挖回填等全部施工内容。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企业 ,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并提供近2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已完工的市政工程综合业绩或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综合业绩(单个业绩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以上,同一业绩中包含道路和给排水管网等综合施工内容),以合同、图纸、结算清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经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未列入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二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书和近2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已完工的市政工程综合业绩或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综合业绩(单个业绩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以上,同一业绩中包含道路和给排水管网等综合施工内容),以合同、图纸、结算清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8、提供本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9、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发送到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信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赵慧峰收)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4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说明:

1、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4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逾期不再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2 010 100 100 885 229

银行行号:309 191 002 015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会议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OA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四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二、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慧峰(18647138769)/王子刚(13304715487)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电子邮箱: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十三、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景晓峰

联系方式:13384879888

十四、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李卓

联系方式:18047146006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投标单位名称
标段(如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工程 眉山 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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