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居公司产业园区部分公租房租赁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关于宜居公司产业园区部分公租房租赁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关于宜居公司产业园区部分公租房租赁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作者:admin浏览次数:12284次 |
为加大公租房空置房源配租力度,盘活资产,提高运营率,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17〕13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6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司实际,特对部分公租房实施租赁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租赁优惠政策的范围为宜居香城湾、月亮湾、星河湾公租房小区。 二、优惠措施 1、针对企业租户租赁上述小区公租房的给予基础租金50%优惠。 2、专科以上学历(不分历往届)租赁上述小区公租房给予基础租金50%优惠,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分历往届)租赁上述公租房,签订三年合同时,给予第一年免收基础租金、第二年收取基础租金的20%、第三年收取基础租金50%的优惠。 3、棚户区改造居民凭拆迁协议租赁上述小区公租房给予基础租金50%优惠。 4、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等公益性职业人员租赁上述小区公租房的给予基础租金50%优惠。 三、办理方式 1、企业可直接以企业名义统一办理,也可由企业职工分散办理,企业名义统一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职工办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身份证。 2、享受学历优惠政策的个人申请公租房,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棚户区改造居民申请公租房,需提供拆迁协议、身份证;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等公益性职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工作证明、身份证。 3、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申请公租房的凭以上相关证件前往上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办理地点为宜居香城湾物业服务中心(地址:经济开发区尖山路以西、天柱山路以南,电话:****-*******)、宜居月亮湾物业服务中心(地址: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与黄垄路交叉口,电话:****-*******)、宜居星河湾物业服务中心(地址:三山区保定街道内,电话:****-*******)或宜居房屋租赁中心(地址:皖江财富广场A3座103室,电话:****-*******、*******)直接办理。 4、享受租赁优惠政策条件的承租户,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租赁押金统一为2000元/套。 5、企业租赁10套以上的,押金1000元/套,租金支付方式可选择季付、半年付、年付。 四、对合同期内的承租户继续执行原标准,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用。本通知由公司资产营运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