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人状态下空气消毒机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有人状态下空气消毒机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2020年有人状态下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0-JQ72-W1115(01)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限 |
1 | 有人状态下空气消毒机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30 | 自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三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03月15日(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自行下载或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管理科办公室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时,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前需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网站注册并进行本项目投标报名,否则无法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附件21)。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报名查询电话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898-********
(五)因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三亚市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三亚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六、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答疑回复时间
(一)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答疑回复时间:2021年03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0日09时30分至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勤保障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室。
(四)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勤保障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室。
九、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解放军总医院官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一地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局域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上发布。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98-********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采购管理科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开户银行:三亚建行营业部(网转:建行三亚分行)
银行账号:********136*****0301-400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附件: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备注 |
*1 | 基本要求 | 设备主要用于对室内的空气进行消毒与净化处理。适用于医院II、III类环境,如诊疗室、病房、办公室、普通手术室等。 | |
*2 | 资质认证 | 消毒产品经营许可,满足《WS/T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默认消毒方式 | 等离子或紫外线消毒 | |
3.2 | 循环风量(m3/h) | ≥1250 | |
3.3 | 适用范围(m3) | ≤125 | |
3.4 | 消毒效果 | 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0% | |
3.5 | 人机共存 | 设备为动态消毒机,可在人机共存的环境中使用,且无二次污染 | |
3.6 | 温湿度监测 | 通过温湿度传感器可以监测设备周围的摄氏温度和相对湿度情况。 | |
3.7 | 多挡风速可调 | 多个挡位,可随意调节。 | |
3.8 | 智能提示功能 | 具备故障报警、滤网过期提示功能。 | |
3.9 | 活性炭滤网 | 配置有活性炭网能更有效净化空气 | |
3.1 | 材质 | 整体金属喷塑外壳,质感强,耐碰撞,使用寿命长。 | |
3.11 | 安装方式 | 移动式设计。带有静音万向脚轮,移动方便,可推动到房间各处 | |
3.12 | 噪声dB(A) | ≤60 | |
3.13 | 自动模式 | 根据空气质量和尘埃粒子传感器检测的数据,判断空气净化消毒器是否运行 | |
3.14 | 手动模式 | 随时启停空气净化消毒,消毒时间可以在消毒过程中更改 | |
3.15 | 定时模式 | 通过设定的时间来启停净化消毒,可以设置多组定时时间 | |
3.16 | 操作方式 | 高精触摸键、遥控器远程操控,操作灵敏 | |
3.17 | 配置 | 按厂家标准配置 | |
3.18 | 环境检测功能 | 可对空气质量、尘埃粒子进行检测,能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自动评级 | |
3.19 | 报警提示 | 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紫外线故障提示 | |
3.20 | 产品证件 | 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消毒效果检测报告,公正权威 | |
3.21 | 净重(Kg): | ≤55 | |
4 | 报警及安全指标 |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提供设备近三年不良事件情况(一般为厂家自报) | |
6 | 配置需求 | 对设备软件、硬件等基本要求和特殊需求 | |
7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设备必须配套一次性使用医用试剂耗材时填写以下条款 | |
7.1 | 是否为开放性医用试剂耗材 | 填写“是”与“否” | |
7.2 | 封闭配套施加耗材品规 | 如有一次性使用封闭医用试剂耗材,厂家自报品规 | |
8 | 物联网支持功能 | ||
9 | 售后条款 | ||
9.1 | 保修年限 | ≥3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
9.2 | 预防性维修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
9.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个工作日(省内) | |
9.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 | 配件指设备正常使用时的必备零配件 |
9.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保修期外,原软件维护仅收工时费 | |
9.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
9.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 |
9.8 | 培训 | 提供使用培训和工程师培训(厂家自报方式) | |
9.8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附件21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参与项目 | 项目编号 | ||||||||
企业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可留多个) | ||||||
通信地址 | 传 真 | 邮 箱 | |||||||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不符合□ | ||||||||
备 注 | 申领人签字 | (手签) | 电话:(可留多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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