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采购任务书

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采购任务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本项目对《条例》开展应用性研究,全面梳理宁波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与主要问题,围绕《条例》制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特色性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实证调研与理论分析,提出宁波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立法的基本思路与制度设计,为推进《条例》立法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依据。

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部署,为确保《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顺利推进,经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院长办公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通过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wglyj.ningbo.gov.cn)和宁波文化遗产保护网(www.nbwb.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任务书,寻求合作方。

一、工作内容

1.全面收集整理国家、浙江省以及外地省、市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实地考察调研我市大运河所涉及的遗产点、段,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评估,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人员、利益相关者等进行深度访谈,分析我市此项工作的现状、保护经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3.开展系列《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基层政府及社会各界代表、专家代表对《条例》立法的建议与意见。

4.赴省内、外相关城市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当地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及其立法的基本经验和先进做法。

5.开展针对普通民众的《条例》立法问卷调研,广泛收集广大民众对《条例》立法的意见与建议。

6.根据立法调研情况,完成《中央及地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法规政策汇编》《中央及地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立法实践综述》研究报告、《条例》立法调研问卷分析报告、《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条例》立法草案建议稿等立法调研成果材料。

7.配合完成项目委托单位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工作计划

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项目组召开成员会议,启动项目研究,落实项目研究分工与任务完成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定项目研究方案与研究重点;设计项目调研计划,落实项目调研组织工作。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实施阶段

1.5月 组织开展项目调研,广泛征求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民众的意见与建议,对相关领域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并对立法调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

2.6月 完成《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草案建议稿等调研成果材料初稿;

3.7月 广泛征求实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材料。

2021年5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优化调整阶段

完成项目验收及补充完善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2021年8月1日

——2021年8月31日

三、提交成果

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成果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1.《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2.《条例》立法草案建议稿;

3.《条例》立法草案建议稿条文依据说明;

4.《条例》立法调研问卷分析报告;

5.《中央及地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法规政策汇编》;

6.《中央及地方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立法实践综述》研究报告;

7.《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立法理论研究综述》研究报告。

四、投标须知

1.合作方应具有丰富地方立法实务经验和较高地方立法理论水平。合作方成员要求不少于6人,其中50%以上(含50%)成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合作方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合作方须在3月18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工作方案、报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3.本项目合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

4.其他资料请向项目联系人索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维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月湖公园大方岳第内

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调研 保护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