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食堂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中心机关食堂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南机管采谈 [2013]2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公告类型 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时间 2013-04-03 17: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复印件加盖鲜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复印件加盖鲜章)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9、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10、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必查)。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3-04-03 17:30到2013-04-08 09:30
谈判文件售价 免费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 2013-04-03 17:30到2013-04-08 09:30
供应商报名地点 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
供应商报名方式 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现场报名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3-04-08 08:30到2013-04-08 09:3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间 2013-04-08 10:3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地点 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 2013-04-08 11:30
供应商参加谈判地点 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
供应商参加谈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开标前一个小时在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报名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谈判保证金,未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

竞争谈判文件采 购 人: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名称:党政中心机关食堂装修工程项目编号:南机管采谈 [2013]2号二〇一三年四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县财政局审批意见,就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及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一、内容1、采购内容:(1)采购单位: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采购项目:县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2、采购范围包括: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含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等)。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项目3、谈判文件领取方式: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前一个小时在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报名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谈判保证金,未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4、谈判时间: 2013 年 4月8 日9:30时(逾期收到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 5、交货时间:合同约定。二、谈判单位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三、邀请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电话: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电话:****-*******传真:****-*******联 系 人:邵先生 手机:133*****555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范围。(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名词解释“竞标人”指参加此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三)合格供应商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二、竞标者需提交的资格文件谈判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审验。无下列证明文件竞标无效: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复印件加盖鲜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复印件加盖鲜章)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9、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10、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必查)。三、谈判保证金(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以现金交款形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8 日9:30 时前),竞标供应商如不交纳谈判保证金,视其放弃竞标。(二)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各谈判供应商。(三)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送财政局采管办备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以上手续按弃标处理,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业主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成交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业主单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谈判文件编制及要求(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二)用于谈判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页、制作目录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商务部分(1)谈判承诺函(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类似业绩介绍(合同复印件为准);(4) 项目实施方案(5)谈判报价表(6)竞标人愿意说明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问题。 2、技术规范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项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川建发[2008]94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2]26号);6)、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7)、税金调整文件(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8)、 届时当地地方材料价格及业主提供材料单价; 9)、南江县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施工图。3、服务及要求1)、投标单位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根据现场勘察等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施工平面布置说明、施工准备、施工组织结构图、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及材料使用计划、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及资金保障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等。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投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4、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单位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划分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 (3)施工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施工中所用钢材、砼试块、砂浆试块等应按相关规定送到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中标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中标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中标单位的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中标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中标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中标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中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采购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中标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质保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发布)即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6、投标人须知1)成交单位负责南江县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材料供应等工作,保证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投标单位必须对完工后质保期内的日常维修做出实质性承诺。2)竣工期限:在成交通知发出5日内,成交单位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任务。3)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交纳采购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依照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在通过验收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8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扣留工程总额5%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额。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则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4)投标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封面、自愿参加采购活动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清单报价表(必须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表)、偏离表、投标书,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报出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项目的单价及合计总价(报价表格式)。报价应包括该装修工程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以本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和实地勘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成本等为依据进行报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所有单价、合价、总价均由投标单位填写。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措施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取费按规定的标准上限计取,在竣工验收时根据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造价管理站现场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率进行结算(即按川价发[2006]107号文件执行)。措施项目清单(二)根据给定的措施项目工程量,自行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其综合单价包干。实施中增加工程项目的措施费(二)按定额规定调整。对措施项目清单(二)给定的项目和工程数量漏项目报价、增项报价或少工程数量报价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漏项或在施工中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按已有的或类似的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干适用,结算时不得调整;若报价中无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则根据《计价定额》,并按一定的优惠水平,由中标单位编制综合单价,经采购单位认可后确定。优惠水平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结算时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总体优惠水平测定后协商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加盖注册于投标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印章。若投标单位无造价人员,可外聘中介机构的造价人员,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须附投标单位与该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工程报价为完成投标文件所有规定的采购任务的总价款,报价外不再另计任何费用;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人民币计),报价清单中的数值必须计算准确,凡因计算错误而影响采购结果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果低于成本价,经评审专家评审后,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对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90%并且低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小组对该投标单位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4)当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最高限价的90%或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时(即专家认可的合理低价),实行中标单位低价风险担保,即中标候选人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85%的差额的5倍向业主单位一次性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低价风险担保金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完成进度退还。(5)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采用哪种评标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也不解释原因。五、谈判文件递交1、谈判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谈判现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拒收;2、谈判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正本、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正本、副本必须采用通用页码编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不接受活页装订)。3、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写明谈判时启封。六、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二次报价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竞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谈判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废标后,谈判小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竞标人。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七、谈判(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采购人及相关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二)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进行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四)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就报价、机关职工食堂装修装修工程施工方案、质量、材料、工程进度及服务等内容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请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两次报价(其中谈判文件报价及其内容为第一轮,但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并以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机关职工食堂装修装修工程施工方案、质量、材料、工程进度及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定。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照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报价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九、签订合同(一)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两天后,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合同应写明政府采购编号,并说明经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还应反映成交供应商银行帐户、帐号等信息,合同一式五份。十、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二)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谈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三)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四)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江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一、验收验收时由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十二、付款计划: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由采购单位审定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一月内付至结算价格95%,余下5%为责任缺陷的质量保证金。十三、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第三部分 工程项目及要求1.总则1.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中国国家规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体系。2.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南江县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二)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表)。(三)工程量清单表见附件。(四)南江县党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装修工程施工图图纸见附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一、封面 ;二、目录;三、谈判申明(按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五、资格证明文件;六、谈判报价表(按格式);七、报价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按格式);八、售后承诺及保证措施;九、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类似业绩介绍。一、封面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竞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二、目录:采用通用页码编制、制作目录。三、谈判申明致: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贵方(项目内容和编号)谈判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申报人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 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谈判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一旦确定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设计并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给予告诫处罚,并列入《供应商库》不良记录名单,如有类似违纪现象发生将申请监督部门给予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政府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通讯地址: 邮 编:电 话:传 真: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章):     年月日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南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谈判供应商住址)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参加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竞标单位全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五、资格证明文件严格按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须知二“竞标者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要求提供。六、谈判报价表按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自行设计报价表格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竞标单位全称(公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2、请各竞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谈判报价表》竞标。3、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适用此格式。七、售后承诺及保证措施;八、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内2个200万以上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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