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城东片区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0]城东片区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0]城东片区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3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1.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52亿元(人民币,下同)①棚户区安置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36.65亿元;②学校建设12.6亿元;③医院建设3.72亿元;④水环境综合治理5.05亿元;⑤公园建设4.5亿元;⑥服务类建设9亿元。上述工程内容可适当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前期费用按相应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1.4合同估算价:71.52亿元。 1.5项目合作周期:8年,暂定采用“N+5”年,“N”为工程建设期(3年,以投资合作方项目资本金首次到帐之日起计算),“5”年为还款期,同时确保按工程计划在总承包建设期内完工。 1.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20%的股份,中标人持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 项目资本金确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前期费用暂定10亿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资本金到账不少于3亿元,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到位。 如中标人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融资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包括合作周期内的第一个3年建设期和单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不付款(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满后所有投资(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项目,3年期满6个月后(从3年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7个月1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三年内未竣工的项目在单个子项目竣工后满2个月后(从项目竣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3个月10号前)支付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和资金占用成本。 单体工程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季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单体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每个单体项目的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及招标人实际需求具体确定。 3、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3.1设计质量标准: 3.1.1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3.1.2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1.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2年,I类养护,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2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按招标人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目标。 4、其他:/ 三、招标范围 1、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作为投资合作方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1.2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设计服务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1.3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滨海县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1.4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驳岸护岸及桥梁、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设施及智能化、强弱电管线、道口设置(满足沿途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1.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1.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1.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1.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1.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2.1.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2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市政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盖章或签字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和牵头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盖章; 6.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6.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6.8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8.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2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3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8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2.2获取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2.3联系人:沙洪流 薄志尚 联系电话:137*****099 189*****009 2.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到上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发包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云海小镇智谷三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张琪宇陶正华联系人:沙洪流 电话:151*****699 159*****666电话:137*****099 传真:传真:****-********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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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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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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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1.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52亿元(人民币,下同)①棚户区安置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36.65亿元;②学校建设12.6亿元;③医院建设3.72亿元;④水环境综合治理5.05亿元;⑤公园建设4.5亿元;⑥服务类建设9亿元。上述工程内容可适当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前期费用按相应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1.4合同估算价:71.52亿元。 1.5项目合作周期:8年,暂定采用“N+5”年,“N”为工程建设期(3年,以投资合作方项目资本金首次到帐之日起计算),“5”年为还款期,同时确保按工程计划在总承包建设期内完工。 1.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20%的股份,中标人持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 项目资本金确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前期费用暂定10亿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资本金到账不少于3亿元,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到位。 如中标人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融资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包括合作周期内的第一个3年建设期和单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不付款(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满后所有投资(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项目,3年期满6个月后(从3年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7个月1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三年内未竣工的项目在单个子项目竣工后满2个月后(从项目竣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3个月10号前)支付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和资金占用成本。 单体工程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季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单体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每个单体项目的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及招标人实际需求具体确定。 3、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3.1设计质量标准: 3.1.1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3.1.2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1.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2年,I类养护,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2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按招标人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目标。 4、其他:/ 三、招标范围 1、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作为投资合作方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1.2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设计服务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1.3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滨海县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1.4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驳岸护岸及桥梁、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设施及智能化、强弱电管线、道口设置(满足沿途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1.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1.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1.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1.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1.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2.1.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2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市政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盖章或签字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和牵头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盖章; 6.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6.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6.8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8.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2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3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8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2.2获取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2.3联系人:沙洪流 薄志尚 联系电话:137*****099 189*****009 2.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到上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发包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云海小镇智谷三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张琪宇陶正华联系人:沙洪流 电话:151*****699 159*****666电话:137*****099 传真:传真:****-********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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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城东片区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3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1.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52亿元(人民币,下同)①棚户区安置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36.65亿元;②学校建设12.6亿元;③医院建设3.72亿元;④水环境综合治理5.05亿元;⑤公园建设4.5亿元;⑥服务类建设9亿元。上述工程内容可适当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前期费用按相应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1.4合同估算价:71.52亿元。 1.5项目合作周期:8年,暂定采用“N+5”年,“N”为工程建设期(3年,以投资合作方项目资本金首次到帐之日起计算),“5”年为还款期,同时确保按工程计划在总承包建设期内完工。 1.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20%的股份,中标人持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 项目资本金确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前期费用暂定10亿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资本金到账不少于3亿元,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到位。 如中标人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融资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包括合作周期内的第一个3年建设期和单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不付款(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满后所有投资(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项目,3年期满6个月后(从3年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7个月1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三年内未竣工的项目在单个子项目竣工后满2个月后(从项目竣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3个月10号前)支付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和资金占用成本。 单体工程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季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单体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每个单体项目的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及招标人实际需求具体确定。 3、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3.1设计质量标准: 3.1.1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3.1.2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1.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2年,I类养护,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2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按招标人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目标。 4、其他:/ 三、招标范围 1、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作为投资合作方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1.2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设计服务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1.3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滨海县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1.4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驳岸护岸及桥梁、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设施及智能化、强弱电管线、道口设置(满足沿途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1.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1.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1.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1.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1.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2.1.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2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市政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盖章或签字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和牵头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盖章; 6.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6.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6.8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8.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2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3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8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2.2获取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2.3联系人:沙洪流 薄志尚 联系电话:137*****099 189*****009 2.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到上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发包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云海小镇智谷三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张琪宇陶正华联系人:沙洪流 电话:151*****699 159*****666电话:137*****099 传真:传真:****-********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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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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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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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1.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52亿元(人民币,下同)①棚户区安置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36.65亿元;②学校建设12.6亿元;③医院建设3.72亿元;④水环境综合治理5.05亿元;⑤公园建设4.5亿元;⑥服务类建设9亿元。上述工程内容可适当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前期费用按相应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1.4合同估算价:71.52亿元。 1.5项目合作周期:8年,暂定采用“N+5”年,“N”为工程建设期(3年,以投资合作方项目资本金首次到帐之日起计算),“5”年为还款期,同时确保按工程计划在总承包建设期内完工。 1.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20%的股份,中标人持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 项目资本金确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前期费用暂定10亿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资本金到账不少于3亿元,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到位。 如中标人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融资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包括合作周期内的第一个3年建设期和单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不付款(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满后所有投资(包括资本金、资金收益、工程价款、建设期利息),分五年平均支付。首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项目,3年期满6个月后(从3年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7个月1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三年内未竣工的项目在单个子项目竣工后满2个月后(从项目竣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至第3个月10号前)支付第一笔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和资金占用成本。 单体工程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季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单体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每个单体项目的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及招标人实际需求具体确定。 3、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3.1设计质量标准: 3.1.1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3.1.2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1.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3.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2年,I类养护,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2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按招标人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目标。 4、其他:/ 三、招标范围 1、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作为投资合作方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1.2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设计服务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1.3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滨海县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1.4滨海县城东片区开发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驳岸护岸及桥梁、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交通设施及智能化、强弱电管线、道口设置(满足沿途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消防、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城市家具、配套建筑物及设施、构筑物、小品雕塑等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1.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1.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1.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1.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1.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2.1.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2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市政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取得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盖章或签字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和牵头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盖章; 6.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6.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6.8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8.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2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3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8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2.2获取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2.3联系人:沙洪流 薄志尚 联系电话:137*****099 189*****009 2.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到上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发包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云海小镇智谷三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张琪宇陶正华联系人:沙洪流 电话:151*****699 159*****666电话:137*****099 传真:传真:****-********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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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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