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驻马店
债权总额:77,220,984.52元(计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该债权总额77,220,984.52元,其中本金余额39,555,707.48元,利息37,665,277.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企业概况
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肖雪,注册资本:9998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4日,登记机关:上蔡县工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编织袋、复合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彭红举出资550万元、肖雪出资9448万元。
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肖雪、彭红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肖雪,女,汉族,1983年8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政府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4127******989。
2、保证人彭红举,男,汉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固墙镇彭庄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4127******992。
目前该两位保证人均已非法集资罪刑事拘留。
抵押担保情况
债务人自愿以其名下位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上国用(2012)第*******号)及地上房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笫********12号—********31号,共20套)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目前该抵押物有租赁使用情况。
诉讼情况
因债务人未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10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48元及利息、复息(其中贷款本金人民币********.48元,利息及复息计至2016年5月12日计*******.04元)以及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偿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授信协议》的约定计付);二、肖雪、彭红举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上国用(2012)第*******号)及地上房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第********12号至********31号)予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建设规范,周边配套齐全,有一定的变现价值,投资或自用有一定的价值空间。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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