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厂1EAS007MD改造用差压变送器备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秦二厂1EAS007MD改造用差压变送器备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主题:秦山核电秦二厂1EAS007MD改造用差压变送器备件项目采购询价文件
我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拟采购秦二厂1EAS007MD改造用差压变送器备件等备件,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下述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总体要求:
1、 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注:国外供应商可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价)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若非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由我司安全质量处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中标无效。
2、 供货范围:请详见附件1询价清单, 供货需包括物资和出厂文件,其中出厂文件需按照我公司的立卷要求完成编制(如有)。
3、 供货地点:秦二厂仓库
4、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00(T+3工作日)
5、 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4日 09:00(T+4工作日)
6、 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04月15日 09:00(T+7工作日)
7、 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s://www.cnncecp.com),报价同时上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除有特殊说明,请按现场仓库交货报价。报价文件原则上以上传电子平台报价文件扫描电子版为准,如需纸质文件另行说明。上传文件以“秦一厂及方家山仪控杂项备件采购项目报价单”命名。
8、 报价应包含供货的设备、服务、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保险费等履行供货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报价方发生的所有税(13%增值税)、费及利润之总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9、 报价中请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分项价格、总价、制造商、报价有效期限、物资供货周期、已知晓物资需求日期、包装形式、运输方式、差异项以及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是否需要最终用户声明、工具中含源的明示等其他必要内容。针对询价清单中备件质量等级为非QNC(即质量等级为Q2、Q1、QA3、QA2、QA1)的备件,请在报价单中逐行响应并注明制造商是否提供质量计划。
10、 报价单位请仔细研读附件中《物项和服务质量保证分级要求表》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合同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条款摘要。需据此进行报价物资的质量控制。
11、 对于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包括国产及进口),报价单位均需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取得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有效覆盖所报物资。清单中标注为需要核报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物资,合同后需要根据核安全局的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物资报检、验收(如必要)、开箱见证、复验(如必要),请报价时予以考虑
12、 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13、 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在电子平台上反馈澄清,并尽可能一次性发送所有澄清文件,确保拟供物资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采购工程师收到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
14、 针对澄清时电子平台上给出图片铭牌等资料的物项,请务必将信息发送到制造商确认技术条件满足现场要求后再报价。中标方如未跟厂家确认信息,纠正供货时发生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澄清除在平台上传外,请同时发送至邮箱:jiangl@cnnp.com.cn。
15、 报价单位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品牌/规格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可以随附支持性技术资料。
16、 针对停产替代物项,请将厂家出具的正式说明函(或网页截屏、邮件截屏等)作为附件提供。采购员会将澄清结果在平台中主动澄清,请务必在报价单中按照澄清要求备注实际报价型号,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必要时随附新旧物项技术资料及数据对比文件证明其可替代性。
17、 我公司保留拆分项目分签合同的权利;原则上打包项目不设预付款,支付方式:所有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入库,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0%合同金额。
18、 报价方须保证报价产品渠道正规,坚决杜绝假货、翻新货。在采购项目定标过程中,秦山核电有权要求供方提供能够证明产品供货渠道正规、交货保证的支持性依据或材料(原制造厂销售授权正式依据、委托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进度计划等)。若报价方拒绝提交秦山核电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供货渠道的正规性、合法性、交货期保证,则报价视其为未实质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9、 其他说明事项
(1)、SPV物项专用技术质量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5《SPV物项专用条款》;
二、报价评议方法: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议法(评议细则见附件5)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则不适用上述两种方法
三、联系方式:
姓名:江澜
地址:浙江省海盐县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处25-6009(314300)
四、廉洁要求
1、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2、如果我公司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邮箱cnno-jj@cnnp.com.cn )。
五、附件
附件1:询价清单
附件2:报价单格式
附件3:供应商应知应会
附件4:质量保证分级要求
附件5:《SPV物项专用条款》
附件1:询价清单
1)质量计划是否提供,必须要填写。
2)报价单中请注明:最终用户声明是否需要:□否 □是
3)报价单中请注明: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否 □是
4)报价单中请注明:供货范围内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否 □是(品名:)
5)验收文件说明里的文件要求,若不能提供,请在报价单上说明。
验收文件说明中的数字定义:1.产品合格证(必选项); 2.第三方检验证书; 3.材料/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 4.主要材料合格证书及复检记录;5.外购零部件(元器件)合格证书及复检记录; 6.非金属材料阻燃鉴定报告; 7.控制箱/配电箱/就地箱IP 防护等级证明; 8.硫化日期证明; 9.制造质量证明文件; 10.质量计划; 11.外形及尺寸检查记录; 12.热处理检验记录; 13.无损检测报告; 14.性能试验报告; 15.精度检验报告; 16.竣工图; 17.安装图/布置图/电路图/接线图; 18.运行、维修手册; 19.使用说明书等; 20.原产地证明书; 21.核级证明; 22.标定检验报告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料描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位 | QA等级 | 安全等级 | 备件分级 | 验收文件说明 | 申请人 | 现场需求时间 |
1 | ********57 | 差压变送器[0~100kPa 介质:水0~100kPa] 详见技术规格书,补充配件:配对法兰、密封垫片、仪表支架、法兰支架 | 不指定制造厂家 | 1.000 | 个 | QA1 | 1E级设备 | 重要备件 | 1,3,10,11,13,14,15,19,20,21,22 | 汪达 | 2022/01/12 |
对于核安全局监管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包括国产及进口),报价单位均需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取得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有效覆盖所报物资。清单中标注为需要核报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物资,合同后需要根据核安全局的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物资报检、验收(如必要)、开箱见证、复验(如必要),请报价时予以考虑。
附件2:报价单格式
商 务 报 价 单 | |||||||||||||||
收件公司:XXX | 发件公司: | ||||||||||||||
收件人:XXX | 发件人: | ||||||||||||||
TEL:XXXFAX:XXX | TEL:FAX: | ||||||||||||||
报价反馈渠道:扫描件(签字或盖章)上传中核集团采购平台 | 报价单号: | ||||||||||||||
Email: XXX | Email: | ||||||||||||||
主题: | PAGE:1 |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品名称 | 长描述 | 核安全等级 | 质保等级 | 制造商 | 制造商是否提供质量计划(必填字段)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元) | 金 额(元) | 货 期(周) | 备注 | ||
1 | |||||||||||||||
2 | |||||||||||||||
总计: | |||||||||||||||
报价说明: | |||||||||||||||
1、报价包含:运费、保险费、增值税(13%)及其他相关税费; | 2、报价有限期:90天; | ||||||||||||||
3、交货地点:XXX仓库; | 4、付款方式:100%货到付款; | ||||||||||||||
5、服务及产品资料: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在上述总价中已包含; 验收文件说明里的文件要求,若不能提供,请在报价单上说明; | |||||||||||||||
6、请注明:最终用户声明是否需要:□否□是 是否包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否□是 供货范围内是否包含需中国出具政府承诺的物项:□否□是(品名:) | |||||||||||||||
XXXXXX公司(签字或盖章) | |||||||||||||||
日期:年 月日 | |||||||||||||||
注:1)以上红色字体为我方询价条件,报价时不可更改。
附件3:
供应商应知应会
1. 自觉遵守核电厂出入控制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出入口警卫人员的检查,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
2. 必须持本人有效出入证,按授权范围出入核电厂各区域;
3. 携带包裹进入保护区时,应主动接受包裹检测仪检测或配合人工检查;必要时,人员进入保护区出入口须接受金属物探测和爆炸物检测;
4. 严禁转借或借用他人出入证件,严禁尾随他人进出核电厂保卫区域;如发生人员出入证丢失的,应立即报告保卫办证中心********;
5. 车辆进入核电厂厂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上,以便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车辆进出核电厂厂区时,必须减速或停车,主动接受出入口警卫人员的查验,严禁车辆搭乘无授权出入人员进入厂区;
6. 车辆在核电厂厂区主干道上行驶,不准违规超车和随意停车,时速不得超过厂区限速规定(按限速提示行驶),进入厂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或划线框内;
7.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和行人必须遵守“右侧通行”、“限速行驶”、“行人优先”的通行原则,并在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下安全通行;
8. 厂区车辆停放应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位内,遵守“倒车入位”原则,厂区道路未经允许禁止停放车辆;
9. 车辆携运物资器材出厂时,必须在出入管理系统办理《携物许可证申请》,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10. 人员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进厂时,可在出入口警卫人员处登记后带入厂内,出厂时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查验携带物品与登记相符后可放行;
11. 携运危险化学品进入厂区,须在出入管理系统办理《出入证申请》,经出入口警卫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凭证放行;
12. 秦山隧道禁止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路线运输;
13. 不打架、不斗殴、不酗酒、不吸毒,不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区域吸烟;
14. 遇有核电厂应急状态时,听从指挥,按广播或管理人员提示要求行动。
单位:签名:
身份证:手机号码:
附件4质量保证分级要求
质量保证等级 | 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 | 对中核运行的质量保证要求 | |
质量控制(QC) | 质量保证(QA) | ||
QA1 | l 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l 按中核运行有关要求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中核运行同意。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审查、选点、批准。 l 按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专门的质保机构和专职的质保人员,组织独立性强。 l 进行全面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 l 质量记录具备可追溯性。 l 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开工前检查。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若属于CC1-a设备,应实施驻厂监造)。 l 实施出厂/交工验收。 | l 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审查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l 若属于CC1-a设备,多批次或多台套采购,应定期(频度不低于2年)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单批次或单台套采购的,须设控制点开展质量见证或专项监督。 |
QA2 | l 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l 按中核运行有关要求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报中核运行备案。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选点、批准。 l 按相关程序和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专门的质保人员,组织独立性较强。 l 进行大部分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 l 质量记录具备可追溯性较强。 l 按阶段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开工前检查。 l 实施出厂/交工验收。 | l 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审查项目质保分大纲、质量计划。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
QA3 | l 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核安全级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 l 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质保、技术等方面。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选点、批准。 l 按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对口的质保人员,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 l 进行部分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 l 质量记录完整、及时。 l 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审批质量计划,根据需要选择和见证质量控制点。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出厂/交工验收。 | l 核安全级物项或服务,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项目质保分大纲备案。 l 当出现公司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
Q1 | l 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交质量手册。 l 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中核运行同意。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审查、选点、批准。 l 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专门的质量机构和专职的质量人员,组织独立性强。 l 进行全面的内审和管理部门评审。 l 质量记录详细、全面、及时、可追溯性强。 l 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实施开工前检查,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 l 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 l 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国外项目因签证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除外,但应采取其它验证方式对质量予以确认)。 | l 必要时审查合同质保条款(若属于CC1-a设备,须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属于CC1-a设备时,审查质量计划。 l 备案质量手册。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
Q2 | l 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l 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质保、技术等方面。 l 必要时,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审核、选点。 l 有对口的质量人员,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 l 质量记录完整、及时。 l 必要时,编制、、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根据需要审批质量计划和选择、见证质量控制点。 |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
QNC | l 原则上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或提供质量体系建立的证明材料。 l 有独立质检人员。 l 提交产品合格证证书,必要时,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如SPV设备零部件。 | l 必要时,审核产品检测报告。 | l 无 |
说明: 1、对于设备原厂供货零部件,可与原零部件制造期间的质保要求相同。采购部门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该质保要求。 2、合同质保条款的审查要求见PM-QS-200 《采购过程管理》。 3、如供方前期提供的质保大纲/质量手册能否覆盖当前合同项目且仍是有效版本,并经过安全质量处审核认可过的,可不必重新提交质保大纲/质量手册。但供方组织机构或质保体系出现变更情况下除外。 |
附件5:《SPV物项专用条款》
《SPV物项专用条款》
1.SPV定义
SPV物项:指SPV设备和SPV部件,其中SPV设备指单个设备故障即可直接导致核电站停堆、停机、降功率、功率大幅度波动的设备。
SPV部件:指SPV设备中可更换的最小单元,该单元的故障即可直接导致其所在设备故障,进而导致核电站停堆、停机、降功率、功率大幅度波动。
SPV物项故障,可直接造成买方损失发电收入。
供货清单中 “备件分级”栏的标注含“SPV”的,均属于SPV物项。
2.SPV技术质量要求
2.1 合同附件供货清单中的采购制造商指买方所购合同产品的原始设备制造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不得擅自变更制造商。
2.2 即使买方未对相关SPV物项提出采购技术规格书或详细的技术要求,卖方也应确保合同产品与买方原始采购的SPV设备在采用的设计、技术要求和标准等方面保持一致。制造商对SPV物项的任何技术变更,包括且不限于制造商对原始设计的变更、材料替代、重要工艺变化、技术标准的变更等,均应事先征得买方认可。
********">2.3 对于合同产品中的SPV物项,无论卖方为制造商或为代理商/贸易商,均应确保制造商为合同产品中的SPV物项指定质量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需包含附件中SPV物项质量承诺。
2.4 对于SPV物项在合理寿命周期/使用周期内失效的情况,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开展相关工作。如果卖方属于代理商或贸易商,有义务要求制造商配合买方开展事件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制定改进行动等相关工作。
2.5 对于SPV物项,卖方应提供制造商承诺的合同产品合理寿命周期或使用周期。
2.6 对于SPV物项的分包,卖方应向分包商明确SPV物项的重要性,应指定质量负责人对分包活动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落实买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2.7 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产品通过性能验收试验之日起24个月,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8 对于SPV物项,核级SPV备件的质保分级为QA1,非核级SPV备件的质保分级为Q1,相应质保分级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见附表,原则上要求卖方提供质保大纲、质量计划(如果买方提供了采购技术规格书,质量计划中必须引用买方提供的采购技术规格书编号)。
2.9 对于没有进行质量控制点见证、出厂验收的进口核安全设备(需报检),代理商(供应商)提供复验方案,落实国内复验机构,并承担复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试验费用、运输费用等)和后果。如果复验不合格,该批设备/零部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将按合同相关质保规定处理。
2.10 对于卖方属于贸易商或代理商的情况,卖方有义务要求其供应商或所代理的制造商履约本合同中需要由制造商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且不限于SPV合同通用条款2.6条(即本条款3.1节),以及配合买方监造和出厂验收等。
3.SPV违约索赔(含合同违约金30%、直接设备损失、间接发电损失三部分)
3.1 对于SPV物项,在合同有效期及此后合同产品交付后,除非买方确认不需要,卖方有义务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涉及物项安全可靠使用的运行经验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发现的设计或质量缺陷/隐患、需要采取的技术和安全方面改进措施或解决方案、物项或软硬件升级信息等。对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隐患的物项,卖方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买方暂停使用和召回缺陷产品,或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及时和无偿提供替代产品或软硬件升级等解决措施,否则由卖方承担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包括SPV物项失效而导致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以及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间接损失指造成买方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所损失的收入。
3.2 在合同产品SPV物项的合理寿命周期或使用周期内,由于卖方产品存在设计和质量缺陷、或由于卖方未提供合同产品正确或必要的技术说明,造成买方电站停机、停堆或降功率的,卖方除应赔偿买方由于修复或替换假冒/缺陷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SPV物项失效造成买方电站停机、停堆或降功率的还应赔偿买方正常发电所损失的收入。
3.3 如果卖方存在造假/售假、隐瞒设计或质量缺陷等情况,无论是否处于合同质量保证期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卖方应赔偿买方由于修复或替换假冒/缺陷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合同产品中SPV物项失效造成买方电站停机、停堆或降功率的还应赔偿买方正常发电所损失的收入。
3.4 对于SPV物项,如果存在下面三种情况之一,造成买方电站停机、停堆或降功率的,卖方除了应按SPV合同通用条款第18.3条(即本条款3.2&3.3节)向买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应按SPV合同专用条款第19.3条承担违约责任(即按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由于卖方产品存在设计和质量缺陷、或由于卖方未提供合同产品正确或必要的技术说明;
2) 确认卖方存在主观故意的造假或售假、隐瞒设计或质量缺陷等行为;
3) 卖方由于非主观故意原因在合同范围中提供假冒产品。
SPV物项质保分级的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等级 | 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 | 对中核运行的质量保证要求 | |
质量控制(QC) | 质量保证(QA) | ||
QA1 | l 质量体系按HAF003适用的全部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管理程序。应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l 按中核运行有关要求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中核运行同意。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审查、选点、批准。 l 按项目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专门的质保机构和专职的质保人员,组织独立性强。 l 进行全面的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 l 质量记录具备可追溯性。 l 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开工前检查。 l 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若属于CC1-a设备,应实施驻厂监造)。 l 实施出厂/交工验收。 | l 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审查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l 若属于CC1-a设备,多批次或多台套采购,应定期(频度不低于2年)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单批次或单台套采购的,须设W点开展专项监督。 |
Q1 | l 经过ISO9000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交质量手册。 l 编制不符合项管理、质量记录管理等程序。 l 主要分供应商的选择须经中核运行同意。 l 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中核运行进行审查、选点、批准。 l 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质量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l 有专门的质量机构和专职的质量人员,组织独立性强。 l 进行全面的内审和管理部门评审。 l 质量记录详细、全面、及时、可追溯性强。 l 按阶段编制、有专人审查和整理完工报告。 | l 实施开工前检查,根据技术需要实施驻厂监督、监造。 l 审批质量计划,必须选择并见证质量控制点。 l 实施出厂/交工验收(国外项目因签证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除外,但应采取其它验证方式对质量予以确认)。 | l 必要时审查合同质保条款(若属于CC1-a设备,须审查合同质保条款)。 l 属于CC1-a设备时,审查质量计划。 l 备案质量手册。 l 当出现A/B级状态报告,经分析其根本原因为设备制造问题时,开展质保监查或监督。 |
说明: 1、对于设备原厂供货零部件,可与原零部件制造期间的质保要求相同。采购部门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该质保要求。 2、 合同质保条款的审查要求见PM-QS-220 《采购过程管理》。 3、如供方前期提供的质保大纲/质量手册能否覆盖当前合同项目且仍是有效版本,并经过安全质量处审核认可过的,可不必重新提交质保大纲/质量手册。但供方组织机构或质保体系出现变更情况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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