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招标公告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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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50********001 | ||||||||||||||||||||||||||||||||||||||||
招标内容: | |||||||||||||||||||||||||||||||||||||||||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自筹,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标的物是重型CVS排放测试系统采购,要求该设备能够按照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中国第Ⅵ阶段工况法测量的规定,测量重型柴油车、LPG/CNG/LNG、醇类及混合动力整车的排放污染物中THC、NMHC、CO、CO2、NOx、N2O及颗粒物的排放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1 09:00至2021-03-17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hebpr.cn)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31 09:00:00,地点为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口及周围收取任何资料,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由现场递交变更为邮寄方式递交,同时也不再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邮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为保证文件及时送达尽量选择顺丰快递)。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06室,邮寄联系人:项目三处,孙晓亮,联系电话:156*****217(请在快递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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