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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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1-03-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1SH*******
项目名称上海康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转让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39
挂牌价格5,37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03-1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详情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12.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自愿赔偿1,612.80万元给转让方,并同意解除合同。5)同意配合转让方在收到股权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技 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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