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汽修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天宝服务区位于G76厦蓉高速公路漳州段,权属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天宝服务区汽修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天宝服务区AB区各设置一个汽修间。汽修间A区面积约 133平方米;汽修间B区面积约263平方米。
1.2.风险提示
1.2.1. 招商标的建筑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略有微小偏差,不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1.2.2. 意向承包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意向承包方已经充分了解上述招商标的的瑕疵,并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招商底价:年管理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5000元(含税价)。
1.4.用途:场地仅限作为经营汽修服务;
1.5.招商期限:5年(含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免收管理费);
1.6.递增方式:无;
1.7.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半年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计付周期,首年度承包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其余年度承包费在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十日内付清,具体支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8.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收到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支付2万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30个工作日内退还;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承包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包含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汽车保养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的二类及以上汽修相关经营许可证;
2.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http://zxgk.court.gov.cn/);
2.3.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为准);
2.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未被列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6.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7.从事汽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以包含汽修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为准);
2.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承包方应参照4S店服务及设施设备标准自行负责汽修服务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须对汽修经营场所形象进行必要的重新装修、标识标牌设置等,并需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4.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区内的规章制度。
3.5.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汽修服务的价格清单报备至发包方。
3.6.承包期间,汽修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合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3.7.承包期内,天宝服务区汽修经营项目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3.8.承包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3.10.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经营权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
五、意向承包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承包方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包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2021年3月3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1-020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企业经办人员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1年4月1日上午9:3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18号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59*****348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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