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包头工厂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鉴定审计项目询比价二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包头工厂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鉴定审计项目询比价二
一、项目编号:CWSCBT*******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包头工厂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鉴定审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对常温包头工厂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相关附属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资格要求:
1、竞谈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涉税审计、咨询服务、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资质。
3、竞谈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竞谈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竞谈;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谈。
6、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须知
首先,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请在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注册成为我们潜在供应商,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合作或相关费用往来,注册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注册有异议的请拨打平台服务电话********11或联系报名联系人。
已注册且拥有蒙牛集团相关代码或主数据可以忽略此项。
其次,提供报名资格文件: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
5、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能开具6%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若国家政策税率发生变化时,提供最新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证明文件。
7、近(2018年-至今)至少两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baiyu@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
一次报价单发送到baiyu@mengniu.cn邮箱,二次报价单发送到lihongyan5@mengniu.cn邮箱。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9时至2021年3月14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6日;
3、比价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7日发售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1年3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七、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八、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白玉 联系方式:189*****844
李红艳联系方式:186*****176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刘腾飞
联系方式:138*****203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备注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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