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克哈什啥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招标公告

额尔克哈什啥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招标公告

2013年阿拉善盟左旗额尔克哈什啥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受阿左旗科技局的委托,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300KW离网型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安装。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AZCG-[2013]-002号
批准计划编号:左财政采 [2013]076号
(二)采购内容、情况及预算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规定,具有以上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设备中任意一项)五年以上专业制造生产企业,且投标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具有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及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光伏组件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后均可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2013年4月 8日至2013年4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处进行报名,传真或电子报名后与本项目采购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国、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法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投标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的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及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等,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经初审合格并在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中有所登记的供应商,可从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azqzfcg.gov.cn)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5日上午9时整
(二)开标地点: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东侧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艳红
联系电话:0483-*******
传 真:0483-*******
电子邮箱:azqzfcgzx224116@163.com
地 址: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016号三楼
邮政编码:750300
采 购 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科技局
联 系 人:李淑琴
联系电话:0483-******* *******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金太阳招标文件.doc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项目编号:AZCG-[2013]-002采 购 人: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局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6一、说明 …………………………………………………………………6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五、开标与评审 …………………………………………………………17六、公告与质疑…………………………………………………………21七、废标条款…………………………………………………………22八、授予合同…………………………………………………………22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2十、适用法律 ……………………………………………………………23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24一、通用条款 ……………………………………………………………24二、专用条款 ……………………………………………………………32第四章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 ………………………………33第五章评标原则和方法 ………………………………………………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37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53第一章 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受阿左旗科技局的委托,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300KW离网型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安装。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项目编号:AZCG-[2013]-002号批准计划编号:左财政采 [2013]076号(二)采购内容、情况及预算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规定,具有以上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设备中任意一项)五年以上专业制造生产企业,且投标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具有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及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光伏组件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后均可投标。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2013年4月 8日至2013年4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处进行报名,传真或电子报名后与本项目采购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国、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法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投标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的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及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等,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经初审合格并在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中有所登记的供应商,可从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azqzfcg.gov.cn)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5日上午9时整(二)开标地点: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东侧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王艳红联系电话:0483-*******传真:0483-*******电子邮箱:azqzfcgzx224116@163.com地址: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016号三楼邮政编码:750300采 购 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科技局 联 系 人:李淑琴 联系电话:0483-**************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2项目编号AZCG- [2013]-0023采购人单位名称: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李淑琴电话:0483-******* *******4集中采购机构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750300地址: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016号三楼联系人:王艳红 传真:0483-*******电话:0483-*******电子邮箱:azqzfcgzx224116@163.com5采购预算人民币:1130万元整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7招标文件澄清2013年4月19日17时前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 5月5日9时前10开标时间2013年5月5日9时整11开标地点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12交付时间及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期:2013年6月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地点: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开户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农业银行营业部帐户名: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帐号:***************联系人:张美丽****-*******14付款方式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局支付签订合同后,货到开箱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5%做为质保金于合同期满壹年付清。15有关费用1.无论本次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投标(包括竞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公证等有关的一切费用。 2.被确定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还应向集采机构缴纳中标技术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合同条款规定交付完毕,经验收小组确认合格后,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凭证3日内无息退还。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5.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2.5.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项目基本情况3.1情况说明本项目为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建设规模为300KW太阳能光伏离网型电站的设备采购、基础制作、安装、调试、培训,场地外围护栏、绿化及场内道路硬化,电站至用户端供电线路的架设及设备采购清单中未涉及到但必须使用的其他设备。3.2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期:2013年6月15日前3.3交货和安装调试地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采购人指定位置。3.4付款3.4.1付款单位: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局3.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到开箱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5%做为质保金于合同期满壹年付清。3.5.服务3.5.1中标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所有货物和各部件均须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以确保货物质量。3.5.2设备质量保证期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不低于36个月,自所供整体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或安装调试不当发生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属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5.3中标人应本着先处理问题,后区分责任的原则,处理影响货物正常运行的一切问题。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5.4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应保证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3.5.5中标人负责为用户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如需)。按照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依据双方确认的培训计划为用户提供必须的人员培训的详细计划等。3.5.6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提到的和书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对于所有投标商品,要求中标人除按各商品国家规定质保外,还需对质保期满后的保修服务费用在投标文件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明确列明,不做明确说明的视为免费服务。3.5.7成交人应按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和承诺书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3.6采购货物基本技术参数与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基本技术参数、要求数量质保期备注1太阳能电池板240P、晶体硅、能效15%以上使用寿命25年1260块5年2蓄电池2V2000Ah胶体550块3年3逆变器SN220 50KSD15个3年4汇流箱3进1出50只3年5控制器SD220 3005个3年6直流电缆4mm2国标2300米3年10 mm2国标7500米7交流电缆3*50+2*25100组3年8交流配电柜1个3年9组件支架3000003年10监控系统13年11安装、运输、基础、调试根据图纸13年3.7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3.7.1电池组件(一)性能要求a、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组件边框面积)≥15%, b、工作温度范围为-40℃~+85℃,初始功率(出厂前)不低于组件标称功率。c、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d、晶体硅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线盒和接线端子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b、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00 MWp,2011、2012连续两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c、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验设备。d、2010-2012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3.7.2逆变控制器 (一) 性能要求a、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7%,含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5%。b、逆变器输出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输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5。c、逆变器应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和绝缘阻抗监测、残余电流监测功能,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使用要求。d、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条件》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器件和原材料(IGBT、变压器、滤波器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e、质保期不低于3年。f、鼓励采用高发电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装灵活方便的新型逆变器。(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b、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2011、2012连续两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1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c、配备直流源、功率分析仪、示波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残余电流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RLC可调负载等出厂检验设备。 d、2010-2012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3.7.3、储能蓄电池(一)性能要求a、直流电压等级为2V。b、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c、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e、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f、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g、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h、按照GB/T 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b、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50万KWh。c、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d、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说明: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为采购基本需求,投标货物必须完全满足。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⑴招标公告⑵投标须知⑶商务须知⑷投标(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⑸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⑹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⑺开标一览表⑻货物需求一览表⑼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6.3 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3年4月19日。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确认。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8.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采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8.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9. 投标(响应)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⑴投标书;⑵开标一览表; ⑶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⑷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⑸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⑹技术规格响应表;⑺商务规格响应表;⑻投标货物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⑼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⑽保证交货期的措施;⑾近叁年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⑿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⒀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 投标(响应)文件编制10.1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未经装订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11.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1.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6 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 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1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⑴投标人资格声明⑵经年检的营业执照⑶国、地税务登记证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⑹投标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⑺本次采购特定条件的合法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a.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全部三项设备);b.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全部三项设备或其中任意一项);c.货物(指太阳能板)的金太阳认证文件⑻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⑼银行的出具的资信证书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⑾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⑿其他: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讼诉案件等情况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货物合格性证明⑴产品销售授权⑵产品获奖证书⑶生产、销售许可证⑷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标准⑸其他资格评定标准如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15.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⑴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⑵质保期⑶供货范围⑷质量保证措施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⑹投标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⑺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全部内容的复印件)⑻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15.3投标货物的服务承诺及方案⑴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⑵货物安装、调试⑶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⑷供货范围内其他服务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或开标前四日(2013年5月1日),递交(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16.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投标人须以银行电汇或现金入账的形式在开标前四日(2013年5月1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城西支行帐号:****************261联系人:张美丽****-*******16.3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任何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6.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集采购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16.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将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1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17. 投标的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18.3 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准“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19.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有 “在2013年5月5日上午9时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19.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9.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 投标截止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13年5月5日上午9时整。21. 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2. 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22.4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与评审23. 开标23.1 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23.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竞标货物分项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5 集采机构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4.1 评审工作由集采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评审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24.3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4.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24.5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中、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5.3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⑴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⑵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⑶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⑷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⑸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⑹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⑺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的;⑻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⑼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⑽交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⑾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⑿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⑴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⑵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必选符号技术条款要求的;⑷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⑸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 投标的评价27.1 评审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27.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银行资信等);(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28.授标28.1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8.2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预中标人,预中标人经最终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企业投标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实际经营情况、中标货物生产流程、同类项目实施情况等)合格后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预中标人最终审查不合格,则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此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2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8.4中标供应同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5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六、公告与质疑29.集采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30.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1.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七、废标条款3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授予合同33.签订合同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集采机构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34.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35.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36.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授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37.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38.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39.评审必须支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40.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十、适用法律41.采购人、集采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阿左旗科技局;(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3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5.2 若是国内货物:(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7.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8.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9.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3年内免费保修,且第1年内上门服务。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10.2 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2小时、外埠应在72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应最多不超过2日内将设备修好。在维修过程中由卖方提供一台同种工作效果的设备作为备用机,保证买方不耽误工作。10.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4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11.检验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12.索赔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罚款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仲裁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1.售后服务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1)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2)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4)特殊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22.2 数量验收(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2)与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22.3 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4)进口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5)关于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7)特殊、特种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2.4 验收确认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23.适用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4.2 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4.3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财政相关部门各执一份。24.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5.履约保证金25.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集采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25.2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期满后,经招标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后,无息原额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25.3若中标(成交)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合同范本》。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及有关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投标代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5.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以上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1.投标商品(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的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中一项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原件);2.投标商品(指太阳能板)的金太阳认证(原件);3.2010、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3.本企业6个月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4.能够真实反映3年来投标货物同类或相似项目(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三项设备)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原件);5.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6.银行出具的资信文件;7.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8.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三、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1.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2.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等原件;3.产品强制认证许可证;4.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材料原件。四、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1.货物清单、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说明;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3.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以上文件(二至四款)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文件均将做为评委在评审中的打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则不予评分,由其造成投标人不能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五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一、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二、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二)本次评标内容分为价格和技术与商务两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1.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80%。价格权值占30%,即投标报价占30分。在价格评标项中,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技术占权值的50%,即50分。评价内容主要为投标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操作性及维护性;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等。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证明资料由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经济专家的技术分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评分依据为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证明及有关文件中所列相关文件。3.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20%。商务评价通过对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业绩、服务、企业规模和技术实力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后,根据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总体水平,由经济专家(财务状况和信誉、企业规模和实力),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业绩、服务)分别给出各自的分值。财务状况和信誉占5%,即5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审计报告,信誉、资信状况等做出评价;业绩占8%,即8分。根据投标企业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业绩等做出评价,以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为准;服务占5%,即5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质保期、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价。其它占2%,即2分。根据投标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或按顺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文件封面(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七、商务规格响应表 ………………………………………………… ( )八、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 (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各类证明材料………………………………………………………( )一、投标书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AZCG-[2013]-002号的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示范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三、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五、技术规格响应表六、商务规格响应表七、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九、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十、近叁年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十一、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十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资格资信证明”要求提交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我方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方案和数字表示投标总价)。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修改、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起至2013年7月5日,共60个日历日。5.接受招标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详细通讯地址)投标人信息表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邮箱地址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地区单位数量总价质保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上合计总价:(大写)说明:1.货物单价中含设备费、材料费、货物包装费、货物检验费、运杂费、卸车费、吊装费、培训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及各种税费等。2.其他说明事项。注:此表须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 日三、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一)投标人简介和资格声明1.投标人简介2.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注册日期公司性质法定代表人职工总数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生产工人 人销售人员 人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优势及特长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工装设备主要检测设备试验手段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年份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年年年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长期负债(万元)短期负债(万元)(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兹授权(姓名)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项目编号:AZCG-[2013]-002号)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年月日(该项目开始)起至 年月日(该项目结束)止。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固定电话: 传真: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六)本次采购特定条件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a.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国家级质量检测报告(全部三项设备);b.货物(指逆变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国家级商标注册文件(全部三项设备或其中任意一项);c.货物(指太阳能板)的金太阳认证文件。(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九)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现金流量表等(十)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十一)其他: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四、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投标人名称(公章): 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价格12345678910…合计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3.价格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要求的货物总价。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地区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主要货物2运输费3保险费4技术服务5其它总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位。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六、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编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程度说明供货时间供货地点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七、商务规格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项目投标人响应的商务项目响应程度说 明12345…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八、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一)投标货物合格性证明1.产品销售授权书产品销售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政府采购中心:(投标货物制造厂名称) 是按照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该制造厂地址)。兹授权(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离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示范项目;项目编号:AZCG-[2013]-002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3)我方兹授权(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投标人名称)及其正式授权代表据此办理或令其办理一切合法事宜。授权有效期: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 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投标人名称(公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正式被授托代表(签字):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职务:年 月日 年 月日2.产品获奖证书(复印机)3.生产、销售许可证4.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5.其它资格评定标准如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二)投标货物的介绍和主要技术资料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2.质保期3.供货范围4.质量保证措施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6.投标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7.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全部内容的复印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三)投标货物的服务1.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2.货物安装、调试。3.供货范围内其它服务。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对以往售后服务情况说明及对设备的检测、验收方法及标准、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供货期保证、有效期保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承诺等相关说明,且不限于以上内容。(二)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项目序号技术服务内容派出人员资质计划人/日数地点接到通知后最晚到达时间……1运送2到货协助验收3技术培训4技术指导5出现质量问题6定期回访7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注: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上内容。十、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序号规格用户数量合同签订日期货物投运日期用户联系人电话注:1.同规格产品近叁年销售业绩2.同类产品近叁年销售业绩3.提供销售业绩时间时同时附供货合同复印件4.最终用户使用情况反馈的有效证明文件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供应商名称) 经阿左旗财政局批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计划2013-076 号),阿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受(阿左旗科技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300KW离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安装,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编号:AZCG-[2013]- 002号)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二)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最终报价表等全部投标文件;(三)履约保证金;(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更正、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及无偿优惠;(五)双方议定的补充条款或承诺;(六)中标通知书。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三、供货一览表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数 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备 注1技术参数详见附表2技术参数详见附表3技术参数详见附表……………附表(货物名称)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编号技术指标名称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1234567备注:四、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二)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三)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四)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五)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六)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七)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上述为共性条款,以下针对货物情况可填写具体售后服务承诺条款)五、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二)交货地点:阿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采购人指定位置(三)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在交货前向用户提供交货计划;2.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4.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六、验收办法及要求 (一) 外观检查1.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2.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4、特殊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当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时)进行外观检查。(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 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4.进口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5、关于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四)验收确认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七、合同价合同价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人民币。八、付款方式(一)待项目完成通过采购单位最终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 个月期满,支付合同金额的%,满 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三)供应商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账号: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财政相关部门各执一份。(三)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五)合同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买方:采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卖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 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 日(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式样,具体合同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制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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