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单细胞膜片钳维修 二、项目编号: 2021-JL13(04)-F5000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维修品牌为:德国HEKA,维修产品为:单细胞膜片钳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采购项目符合《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05】后字第1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到3月19日。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合格报价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20年连续3个月即可,加盖报价人公章);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成立时间(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止)不少于 1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人需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上无因违法经营而受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上无不良记录。且未在军队采购管理平台黑名单中。招标人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服务必须是报价人主营或主营范围服务(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销售或代理授权书等证明材料为准)。如非生产厂家,原则上至少应为区域代理商(如中国总代理、西南地区总代理、重庆地区总代理等),且代理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我单位不接受仅针对我单位或特定项目服务的授权供应商报名。若无代理授权,需具备同类型医用设备维修资质,并提供维修资质证明以及维修服务用户合同复印件。(注:代理商提供维保服务授权书;同时提供各级授权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授权须追溯至生产厂家,若为进口产品,追溯至国内总代) 八、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有3家(含)以上合格供应商响应的,确定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2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助理、冯助理 地址: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