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总承包招标公告

#3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总承包招标公告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总承包招标会议

招标编号:HDHD2013ZB-WW09
项目名称:#3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总承包


原条款:
17.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6-3-1)
17.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7.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发包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价款。
1)一份原件收款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合同总价款的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7.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发包方确认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如本项目发包方需进行第三方性能验收试验,则在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发包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证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价款。
1)一式一份原件收据注明合同总价30%。
17.4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合同质保金(无利息),质保期满后,如果在项目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正常,并且至项目质保期满没有发现任何由承包方原因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项目成功通过最终验收并且发包方签发质保金鉴证单之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价款( 即质保金)。
1)一式一份原件收款收据注明合同总价10%的金额。
修改后的条款:
17.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9-1)
17.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7.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发包方确认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如本项目发包方需进行第三方性能验收试验,则在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发包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证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合同价款。
1)一式一份原件收据注明合同总价90%。
2)合同总价款的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7.3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合同质保金(无利息),质保期满后,如果在项目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正常,并且至项目质保期满没有发现任何由承包方原因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项目成功通过最终验收并且发包方签发质保金鉴证单之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价款( 即质保金)。
1)一式一份原件收款收据注明合同总价10%的金额。


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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