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剧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其他项目】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剧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一、招标条件 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剧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BTJY08GCGK*******)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21】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剧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9853.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9852.99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9800 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 2540 平方米,普通车库 5420 平方米,共设计停车位 170 辆;地下商业及联通道 1840 平方米,及水电暖等相关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BTJY08GCGK*******-01-01 | 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剧院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实施代建;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负责办理前期的各项手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 64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至少满足3.2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 3具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经验(项目代建管理经验是指需经省、自治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备案或政府行文规定,工程性质相近及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相近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含10年)。 5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6:00:00至2021年03月16日 23:00:00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网上领取 六、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 九、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 |||||||
联 系 人: | 杨玉萍 | 联 系 人: | 李宸 | |||||||
电 话: | 电 话: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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