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公司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东方公司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本次采购的项目已批准立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2. 采购人名称:上海东方金融广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3. 采购类别:服务类
4. 采购需求: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案件全过程代理服务(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直至案件终结)。
(二)响应人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连续正常执业3年及以上。专业律师数量达50人及以上。
2. 业绩要求:近4年来(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代理法律服务项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
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含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代理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年度考核合格。(须提供相关裁判文书等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担任本案代理律师。
4. 信誉要求:凡隐瞒不良记录或在任何阶段提供虚假资料有欺诈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竞标人不得参加竞标。骗取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5. 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 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8. 与本项目诉讼案件利益冲突方不存在法律服务关系。
(三)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ahanlian.com/),点击其新闻中心下拉菜单中的“招标采购”模块,找到对应的采购公告信息,在该采购公告信息页末端点击相应链接,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同时,响应人应与采购人取得联系,签署保密协议后获取本诉讼案件必要信息。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竞标预备会。响应人可自行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8楼会议室。
3. 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启封会议。
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 本项目设置了最高限价,基本收费最高限价为30万元人民币,风险提成收费最高比例为本案终结后实际取得金额的4%(风险提成收费总价不高于64万)。报价高于限价或最高比例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及相关澄清等在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ahanlian.com/)上发布。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8楼
联系人:伍周明月 联系电话:***-********
监督人:李晓龙 联系电话:***-********
********065543_91502.docx" target="_blank">附件:上海东方公司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采购文件.docx
上海东方金融广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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