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公示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公示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乡村振兴创先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7号)的要求,区供销联社组织制定了《2019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如对本《申报指南》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联社政工科举报反映,我们将尽快核查处理。

举报电话:********

联系人:兰老师。

附件:2019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8月19日


2019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供销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有关要求,为强化基层工作手段,提升供销社基层组织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效能,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乡村振兴创先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为真正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有效带动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工作部署,2019年拟在我区建设村级基层社2家。

二、支持对象

区供销社直属社有企业或乡镇基层社,申报主体为社有企业的,须为供销社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

三、重点建设内容

村级基层社建设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结合一村一品、绿色生产、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发展要求,开展日用品流通、农资、农村电子商务等经营业务;提供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合作金融、便民缴费等社会化服务;围绕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幼教等新兴服务。

四、财政资金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改造提升村级基层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副产品流通等经营服务关键环节所需设施设备;支持结合乡村旅游、民宿酒店、医疗卫生等新业态改造提升经营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五、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试点建设村级基层社每个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到区供销社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或乡镇基层社,参与村级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实施程序。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市级核准备案制”。由区供销社按程序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市社核准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社备案。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项目承建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资金支持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地区,取消下一年度安排资金资格。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措施,建立全面、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三)及时跟踪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强化跟踪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市社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抽查。

七、验收标准

建成的村级基层社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登记;

(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区供销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出资持股,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四)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五)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六)2019年底前完成登记,统一将新成立村级基层社报市社,经授权获得代码后,按要求及时添加到统计直报平台和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八、相关要求

(一)2019年8月28日前,区供销社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等(附件2-4)报市社核准备案。

(二)2020年7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建设。

(三)2020年9月底前,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完成验收,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资料组卷,一式三份报市社备案,市社适时开展抽查。

附件: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一、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二、拟建设村级基层社基本情况

(一)拟建设村级基层社名称:

(二)拟建设地点:

(三)合作共建当地产业发展情况:

(四)合作共建方名称及股权构成:(请列表显示,对供销社所持股份,占股比例不做要求;但财政资金投资部分需量化占股为供销社持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占股比例(%)

出资形式

示例:XXX供销社企业

供销社全资/绝对控股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XXX专合社

集体/个人等

(五)工商登记形式及名称:(采用新注册/变更注册等形式登记为XXX专合社或XXX公司)

三、项目实施背景和必要性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为登记后村级基层社的经营内容,如提升经营实力、拓展经营业态等建设内容。

五、项目投资估算情况

(一)总投资(细化到具体事项,如购置xxx设施设备等)。

(二)其中,财政资金支出。

(三)自筹资金

六、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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